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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贻刘道原书》:刘恕参编《资治通鉴》的问题再探讨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分歧的具体表现则在对司马光《贻刘道原书》的理解上面,我觉得司马光给刘恕的这封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钥匙。我们认为刘恕的“后五代”长编写于前,而“前五代”长编写于后,其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司马光《贻刘道原书》,如果撇开这样一封重要的信不谈,而单用推论是无法搞清这一问题的。

司马光《贻刘道原书》:刘恕参编《资治通鉴》的问题再探讨

在我校庆祝新中国成立30周年科学报告会上,我曾提出一篇《‹资治通鉴›编修的“全局副手”刘恕——兼谈‹资治通鉴›编修分工的几个问题》[1],其中对王曾瑜同志《关于编写‹资治通鉴›的几个问题》[2]一文提出几点不同看法。不久,他又发表了《关于刘恕参加‹通鉴›编修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3],对我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辩驳,读后尚有疑义,故特再作剖析,以就正于王同志与其他读者

我们意见分歧的焦点是刘恕编写长编,究竟先写“前五代”(魏晋以后的南北朝至隋),还是先写“后五代”(梁、唐、晋、汉、周)?而分歧的具体表现则在对司马光《贻刘道原书》的理解上面,我觉得司马光给刘恕的这封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钥匙。为了辨明问题的真相,有必要将此信全文抄录如下:

光少时惟得《高氏小史》读之;自宋讫隋正史,并《南北史》,或未尝得见,或读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通鉴》,方得细观,乃知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虽于祥谈嘲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窃谓陈寿之后,惟延寿可以亚之也。渠亦当时见众人所作五代史不快意,故别自私著此书也。但恨延寿不作志,使数代制度沿革,皆没不见。

道原《五代长编》,若不费功,计不日即成。若举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删次补葺,别为一书,与《南北史》、《隋志》并行,则虽正史遗逸,不足患矣。不知道原肯有意否?其符瑞等皆无用可删,后魏《释老志》,取其要用者附于《崔浩传》后,《官氏志》中氏族附于宗室及代初功臣传后,如此,则《南北史》更无遗事矣。

今国家虽校定摹印正史,天下人家共能有几本,久远必不传于世;又校得绝不精,只如沈约《叙传》,差却数板亦不寤,其他可知也。以此欲告道原存录其律历、礼、乐、职官、地理食货刑法之大要耳。不知可否?如何!如何![4]

可以肯定,这封信是刘恕到江南西路南康军以后写的,否则正如王曾瑜同志在《补充说明》中所说,“司马光同他几乎天天在一起编史,对他的工作进度了解得很清楚,也不至于说这种推测性的话”,当然就更不需要写信。这点确定以后,我们再回过头来分析这封信的内容。全信并不长,很自然地可分成三大段。第一段主要是讲李延寿南、北史的编写及其价值。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李延寿为什么作南、北史呢?司马光说“渠亦当时见众人所作五代史不快意,故别自私著此书”。很明显,这里所讲“众人所作五代史”,自然不能说成是五代十国的五代史,而是指对南北朝时期所作诸史“不快意”。这一点不仅李延寿不快意,当时许多史家对这些史书之芜杂也很不满。因此,这个“五代”无疑是指“前五代”,而不是“后五代”。事实上,对这一段所讲的“五代”,争议并不太大。

第二段则是司马光估计《五代长编》的进度可能很快完成,因此信中提出建议,希望刘恕在编写《五代长编》过程中注意典章制度材料的搜集,以便搞个副产品——《五代史志》,即“若举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删次补葺,别为一书,与《南北史》、《隋志》并行,则虽正史遗逸,不足患矣。不知道原肯有意否”?甚至对《五代史志》如何编修,司马光在信中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我们认为,无论从内容的联系和文章语句的结构看,这个《五代长编》自然也是指“前五代”而不可能指“后五代”,如果指唐以后的“五代”则与下文如何联系呢?他明明讲的是“若举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删次补葺,别为一书,与《南北史》、《隋志》并行,则正史遗逸,不足患矣”。请问五代十国的内容如何能与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和《隋志》相提并论?又如何将它与《南北史》、《隋志》并行?这岂不成为笑话?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20年前刘乃和先生在《唐前五代史》[5]一文中已经指出:有些人把这里的《五代长编》理解为“后五代”是不正确的。文章开头说:“二十四史中有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史,八史中惟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魏收《魏书》是唐以前所写的,其余梁、陈、北齐、周、隋五书是唐初修的,故当时亦名此五书为五代史。五代史之名,最早见于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后来因习惯于薛居正欧阳修的《五代史》,就有人忘却唐以前也有五代史。”文末还指出,司马光给刘恕的“这封信所说全是南北朝事,信里所说的五代史和《五代长编》,自然都是指唐前五代,故与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并论,如果认此《五代长编》为唐后代,是不对的”。刘先生的这一论断是很精辟的。

第三段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告道原存录其律历、礼、乐、职官、地理、食货、刑法之大要耳”。还是关于《五代史志》的内容,可以进一步证明上段《五代长编》是指唐前五代。总之,全信的基本内容,就是指李延寿作《南北史》而无志,“使数代制度沿革,皆没不见”,因此希望刘恕在“《五代长编》,若不费功,计不日即成”的基础上,写出一部《五代史志》,以弥补其不足。所以,从内容看,全信都是讲南北朝有关修史之事,从语言文字结构看,前后连贯,上下一气,当然《五代长编》就只能是“前五代”而绝不会是“后五代”,司马光要求刘恕编的也正是“前五代”史志,因为李延寿的《南北史》均未作志。全信的内容和要求都十分明白,并无难以理解或含糊其辞之处。

我们认为刘恕的“后五代”长编写于前,而“前五代”长编写于后,其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司马光《贻刘道原书》,如果撇开这样一封重要的信不谈,而单用推论是无法搞清这一问题的。可是王曾瑜同志两篇大作中都单凭自己想象出发,一再强调:“从司马光劝刘恕写完五代长编后,写南北朝史志看,也应理解为唐以后的五代。否则隋以前的长编写完后,尚有唐以后的五代长编,这是非刘恕莫属的繁重任务,司马光怎么会叫他撇开唐以后的长编不管,专写南北朝史志呢?”那么我们要问,按照王曾瑜同志这样说法,刘恕在编写南北朝长编之前是在做什么?难道不也在做编写长编工作吗?既然还是这样强调,我也就有必要再把前一篇文中所述的主要理由在这里重复一下。我们认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以下问题:第一,司马光开始时只有刘恕、刘攽两个助手,一同工作了4年。在这4年中,刘攽的任务是编两汉至隋的丛目、长编,而刘恕则先着手编五代丛目、长编。关于这点,前者并无疑义,后者则有分歧。在司马光看来,“十国五代之际,群雄竞逐,九土分裂,传记讹谬,简编缺落,岁月交互,事迹差舛,非恕精博,他人莫能整治”[6]。既然如此,先从难处着手,要刘恕先编五代长编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既然前面已经写了后五代长编,而现在正编写前五代长编,在这样的情况下,司马光建议他写个前五代史志,这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根本谈不上什么“撇开唐以后的长编不管”。可见王曾瑜同志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第二,司马光在《答范梦得书》中提出:“请从高祖起兵修长编,至哀帝禅位而止。其起兵以前,禅位以后事,于今来所看书中见者,亦请令书吏别用草纸录出,每一事中间,空一行许素纸(以备剪开粘缀故也)。隋以前者与贡父,梁以后者与道原,令各修入长编中,盖缘二君更不看此书,若足下只修武德以后,天祐以前,则此等事尽成遗弃也。二君所看书中,有唐事亦当纳足下处,修入长编耳。”[7]这段话说明两个问题,首先在此之前,刘恕并不像王曾瑜同志文中所说是负责魏纪以后的长编,如果修了,隋以前的材料绝对不会全部交给刘攽(请注意,从开始至此,至少已经5年了,在此之前并无任何材料可以说明司马光中途要刘恕变更任务)。其次,这段话仅仅说明范祖禹参加以后,重新明确一下每个人负责编丛目、长编的范围、断限,决不是重新分工。第三,刘攽在书局前后5年,刚修毕两汉长编,因工作调动,魏晋以后只好交给刘恕。在这段时间里,刘攽既能修毕两汉(确切讲应是后汉长编),那么刘恕的五代部分长编所成者亦当不在少数。因为从刘恕的才能和各方面条件看,都在刘攽之上,所以可以说唐以后的五代长编在这几年中基本上大功告成,即使还有点尾巴,也正像王曾瑜同志自己所说的,只不过还有“一篑之功”而已。司马光早已胸有成竹,而根本不存在什么后顾之忧,因而才鼓励刘恕在前五代长编完成后,乘势就搞个副产品——南北朝史志。这是乘工作之便,而不需另起炉灶。对此问题,王曾瑜同志在《补充说明》中并无新意,只是把前文加以重复。这一点,我已在上一文中作了详细的说明。既无新意,当然就难令人信服。至于其他一些枝节性问题,尽管还有不同看法,限于篇幅,这里也就不多谈了。

最后,还有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写文章讨论问题时,在论述过程中,根据已有条件进行适当推论,这是完全许可的。王曾瑜同志在第一篇文中指出魏纪是在开封时删定,以此来肯定刘恕修唐前五代史在先。这样推论当然也可以,但还需要有其他旁证或辅助材料。因为我们争论的焦点是前、后五代史长编究竟哪一段先修问题。实际上前五代史的概念范围,刘乃和先生说得很清楚,是指魏晋以后至隋这段时间,这个“魏晋以后”,当然就不包括魏晋。所以我在上一篇文中经过分析认为,魏纪不是刘恕所写,曾说:“特别要指出的是魏纪是在开封删定,但魏纪长编则不一定就是刘恕所修。”对于这句话,王曾瑜同志在《补充说明》中说我“没有为‘不一定’三字提供什么依据”。其实我的依据是由其他条件分析推论而得出的,绝不是没有什么依据就凭空说个“不一定”。接下去,他还说:“按我的理解,这段话与‘刘恕不仅写了魏晋以后到隋的长编’,只怕是自相矛盾的。”这只是王曾瑜同志自己这样“理解”,而我文章本身并不矛盾,恐怕王曾瑜同志在理解时把“魏晋以后”四个字,特别是“以后”两字忽略了。我那篇文章,对这段历史,要么称“前五代”,要么称“魏晋以后到隋”,根本没有把魏纪包括进去,那么矛盾从何而来?(www.xing528.com)

第二,“广本就是刘恕五代纪长编的复本”,这是王曾瑜同志在自己文章中所下的结论。我经过研究查对,同意这个结论,并加以运用,所以我在文中指出:“‘广本’的提出,更足以说明在开封时期,刘恕所修的是后五代长编,而不可能是别的。”从而进一步用刘恕“广本是五代纪长编的复本”这一事实,对王曾瑜同志大作中一些结论提出不同看法。可是,这么一来,使他发现这个结论对自己重要立论不利,于是在《补充说明》中立刻改变说法,说“‘广本’作为长编的复本,当然不一定专指五代长编,魏晋南北朝长编也可以有‘广本’。仓修良同志依据《通鉴考异》,认定只有五代长编才有‘广本’,这种见解本身就不一定妥当。”可见王曾瑜同志在写这篇《补充说明》时,已经忘记了这种“不一定妥当”的见解正是他自己首先提出的。当然,我们认为,对一个问题的看法,可能会有发展变化,这是学术研究中的正常现象,自己认识到原来的看法不妥当,主动提出改正,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古今学者历来如此。可是王曾瑜同志并没有说明放弃原来的见解,而竟直接拿它来作为我的错误而进行批评,这似乎难以令人首肯吧!王曾瑜同志又指责我“依据《通鉴考异》,认定只有五代长编才有‘广本’,这种见解本身就不一定妥当”。既然有《通鉴考异》为依据反而不一定妥当,那么就请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来说明所有《通鉴》长编都可称“广本”吧。当然,“广本就是刘恕五代纪长编的复本”这个见解不是我第一个提出,而现在首先提出的王曾瑜同志却又在批评此种说法不一定妥当。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我却仍旧坚持这个说法。因为我还不认为这个说法有什么不妥之处。况且我这个“不一定妥当”的说法,不仅有《通鉴考异》为依据,而且更有司马光《答范梦得书》作凭证。这封信中两度提到刘恕“广本”,一处曰:“今寄道原所修广本两卷(原注: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恐要见式样故也。”另一处曰:“寄贡父所作长编一册去,恐要作式样,并道原广本两卷,并告存之。”[8]这里可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司马光在这里明确提到,“道原广本”就是刘恕的长编复本,因为“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第二,并不是所有长编都称“广本”,否则同样两种长编,为什么司马光在这里作两种称法,刘攽的称“长编”,而刘恕的却称“广本”?这个证据应当说更为可靠吧!而王曾瑜同志否定的依据究竟何在?就在《补充说明》这篇大作中,上面批评我用“不一定”没有“提供什么依据”,而后面自己却又用“不一定”来批评我“依据《通鉴考异》”,这样的批评难道自己就不觉得矛盾吗?时而说人家没有提供依据,时而又批评人家有依据也“不一定妥当”。按照这样要求,真叫人无所措手足了。这里必须着重指出,我的依据除《通鉴考异》外,还有司马光给范祖禹的亲笔信。基于上述情况,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目前既无否定的确证,那么我仍然认为,“广本”并不能说是所有长编复本的代名词,而只是刘恕五代长编复本的代称。因为有依据总比无依据的来得可靠些,更何况《通鉴考异》乃司马光所作,而他给范祖禹那封信的内容又是专讲《通鉴》编修的程序和要求的。司马光是《通鉴》的主编,所说的有关该书编修情况,自然要比别人的话可信度高一些。假使连主编的话都不足为据,那就很难进行辩论了。

(原载《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1卷第3期,1981年9月)

【注释】

[1]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1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2]载《文史哲》1977年第3期。

[3]载《文史哲》1980年第5期。

[4]《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三。唯“若不费功”的“费”,原本作“废”,今参照别本改;“若举”的“举”,别本亦有作“与”。

[5]《光明日报》1961年8月20日。

[6]《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五三,《乞官刘恕一子札子》。

[7]《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三。

[8]《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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