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冶铸业的规模、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都是很的。现有的发现表明,殷墟后期存在工序专门化的倾向,同时冶铸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员不断增加,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也加强了。过去通常认为,实际操作者称为“工”,具有奴隶身份,可以由贵族领主生杀予夺[1]。这种观点与一些学者对于晚商社会结构的判定有关。
长期以来,关于晚商的社会结构一直有许多说法,比如发达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亚细亚社会等[2]。自20世纪30年代吕振羽提出商代是奴隶社会这一观点后[3],郭沫若改变了自己原来的看法,成为“奴隶说”的代表人物[4]。这一观点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即成为主流,为许多学者所接受[5]。范文澜将卜辞中的“臣”、“牧臣”、“宰”、“仆”、“奴”、“奚”、“妾”等都释作不同种类的奴隶名[6],而翦伯赞又在这一名单中增加了“役”、“牧”和“御”[7]。
但是,许多学者都注意到晚商社会中血缘关系的普遍存在,郭沫若最早探讨了这一问题[8],田昌五因此将晚商的殷墟定义为“宗族奴隶社会”[9]。丁山回避了教条的框架,仅从甲骨卜辞以及古籍的材料入手来分析商代的“氏族制度”,资料翔实而有说服力[10]。(www.xing528.com)
关于社会生产问题,彭邦炯认为商代主要的劳动力都是绝对的奴隶,比如“羗”、“刍”、“臣”、“宰”、“仆”、“工”、“奚”、“妾”和“屯”等。“众”和“众人”也许是“邑”的成员,但是身份仍旧是仅比奴隶略高的没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也属于被统治阶级[11]。甚至到了20世纪90年代,杨升南还持同样的观点[12]。但是,早在20世纪60年代,日知就曾提出晚商时期主要的劳动力“众”是自由农民的可能性大于奴隶,他的看法是有见地的[13]。吉德炜认为那时没有所谓“奴隶”和“自由民”的分别,所有的民众都需要承担被迫的劳动或者责任,根本不是奴隶社会[14]。
随着墓葬发现的增多,特别是西区族墓地的发现[15],学者们开始以墓葬群的所反映的实况来研究晚商的社会结构[16]。至2003年,殷墟已发掘超过1万座墓葬,唐际根以其中有承继关系的2000座墓葬为基础,利用统计分析,提出晚商社会是以氏为单位的平行结构,同时具有垂直分布的社会阶层,王室或精英阶层不足不到1%,贵族阶层占7-10%,82-87%的人口属于平民,而最低的阶层只有大约3-7%。这一结果表明商代不是奴隶社会,而以平民为主[17]。这个发现提醒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工匠的身份问题,进而探讨殷墟冶铸业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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