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的本质
音乐是反映人类现实生活、表达情绪情感的一种艺术。它通过有规律的音响组合,引起人的情绪体验,唤起人的生活经验联想,由此引发情感共鸣。“音乐之所以被认为更善于表现人的情感,是由音乐的特性所决定的。首先,从结构形态来说,音乐与情感同在时间流程中展开变化;其次,在体验的形式上,由于音乐可以给人以急驰、缓行,高涨、低落,紧张、放松,增强、减弱的感觉,因而与人的情感活动形式——情绪状态的体验具有同构关系。因此,音乐引起人的情绪体验,往往是不可避免的。”[6]。
音乐与现实存在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这涉及哲学立场的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我们通常说,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这体现的是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由此,音乐是怎样在作曲家的头脑中产生的?作曲家是怎样将某种现实的对象转化为有规律的音响组织?演奏家如何将音符记号转化为生动的音响现象?音乐又如何为听众所接受?这一系列音乐实践问题,能以哲学的方法论一一作出解释。
1.音乐创作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在音乐创作过程中,体验生活是第一个重要的阶段,作曲家根据自己对音响和内心感受之间对应关系的经验,把音响组织成与自己内心体验到的运动状态具有同构体验关系的音乐。艺术家的生活背景,生活经历,长期的生活积累,为艺术创作提供了鲜活的素材。阿炳创作《二泉映月》,聂耳创作《义勇军进行曲》,无不烙上时代和个人的生活印迹,即便是同一位艺术家,在个人创作的不同时期,作品的风格也各有特点,这些都无不说明艺术和生活的密切关系。
2.音乐表演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音乐表演是音乐作品的二度创作。表演艺术家根据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创造性地再现音乐作品的情境,表达音乐情感。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更多个性化表达,这和表演者个人的生活经历、演奏时的心境都是有关系的。(www.xing528.com)
3.音乐欣赏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从欣赏方面来说,其过程与创作是相反的,当欣赏者对音乐音响的心理体验与以往储存在大脑中的某一对象的刺激引起的心理体验,形成同构契合关系时,在欣赏者的体验中,音乐便与某一对象发生了同构联觉。”[7]。“某一对象”指的就是某一生活的事件或者场景,当这一事件引发的情绪体验和音乐的音响带给人的情绪体验相契合时,在欣赏者看来,音乐是在表现他所联想的对象。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各有不同,因此也会赋予音乐不同的内容,表现出音乐理解中的个性化倾向。“音乐直接传达给我们的,仅仅是那种情绪的活动,而我们从中体验到的具体的情感内容,则是我们根据自己的经验赋予音乐的,对这种情感内容的理解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8]
(二)音乐的内容和形式
音乐的内容总是和音乐的形式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音乐的内容,通常意义上说,是指音乐的音响所传达的一种情绪特征,寄予的丰富情感,使人联想到的客观事物,如深沉的大海,美丽的田园,世间万物,甚至某些观念,故事情节,矛盾冲突等。音乐的音响是以怎样的方式与它表现的世界发生联系呢?这就是涉及音乐的形式问题了。
音乐作为一种听觉的艺术,声音就是音乐的物质材料。因此声音的基本特征也就构成了音乐的基本要素,即音高、音强、音长、音色。由这些基本要素互相结合,形成音乐中常用的“形式要素 ”,如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色、和声、曲式、调式、织体等。
音乐直接使人们想到的对象,往往是心理运动同构联觉的结果。同构联觉就是由音乐听觉而产生视觉联想,如拉赫玛尼诺夫的《第二钢琴协奏曲》,使人想到了大海的波涛,这是因为音乐使用的中低音区与大海暗蓝的色调,在人们的感觉中有同构联觉的关系,音乐舒展宽广的节奏与大海汹涌波涛的律动及旋律上下起伏的线条与大海上下涌动的波浪之间都构成了运动上的同构关系。旋律、速度、节奏等音乐形式的运用,恰如其分地表现了音乐的内容。因此,音乐的形式,也称之为音乐的语言,是音乐用以表现现实生活,表达情绪情感的特有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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