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一般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图2 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图
(二)工程咨询相关规定
1.工程咨询从业单位管理。
国家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从事工程咨询的单位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2)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4)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等内容。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2.工程咨询业务专业划分。
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①农业、林业;②水利水电;③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④煤炭;⑤石油天然气;⑥公路;⑦铁路、城市轨道交通;⑧民航;⑨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⑩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冶金(含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医药;核工业;机械(含智能制造);轻工、纺织;建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3.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以下4种:
(1)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2)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3)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4)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三)项目建议书编制深度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重点,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经过调查研究、市场预测,从宏观上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要性主要是基于宏观战略需求、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的分析,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能性主要是基于良好的技术支持、外部建设条件、环境承载力以及较为理想的投资效果,使得项目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深入研究,即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同时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应符合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编制规程的要求、满足立项的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深度,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特殊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由投资者另行提出具体要求。
(四)项目建议书编制的主要内容
项目建议书编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②项目建设内容;③场(厂)址选择;④技术与配套方案;⑤资源利用与节约;⑥环境和生态影响;⑦项目组织和管理;⑧投资匡算与资金筹措;⑨财务与经济影响分析;⑩社会影响分析与风险。
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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