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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实施多元文化政策:实现多元文化共融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级协议除部长外,各内阁成员有权与任何省份就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施行订立协议或做出相关安排。年度报告咨询委员会主席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部长提交关于委员会当年度活动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与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施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的报告。

加拿大实施多元文化政策:实现多元文化共融

一般协作职责

第4条 部长应与其他内阁成员协商,鼓励并推进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以执行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为发展和履行该政策的项目和实践提供建议和帮助。

具体授权

第5条 (1)部长应采取其认为恰当的措施执行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一般职责的情况下,有权:

(a)鼓励并帮助个人、组织和机构在加拿大国内及国外的活动中彰显加拿大的多元文化;

(b)承担和协助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的相关研究,并促进该领域的成就;

(c)鼓励和促进加拿大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d)鼓励和协助商业组织、劳工组织、志愿者、其他私立组织以及公共机构,确保其充分参与加拿大社会和经济生活,促进拥有不同出身和来自不同群体的个人对加拿大多元文化现实的尊重和欣赏;

(e)鼓励保护、加强、分享和发展对加拿大多元文化遗产的表达;

(f)促进为加拿大多元文化遗产作出贡献的所有语言学习、保留和使用;

(g)帮助少数民族社区开展活动,以消除任何歧视性障碍,特别是基于种族或民族的歧视;

(h)向个人、团体或组织提供支持,以保护、加强和促进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以及

(i)承担为促进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而开展的其他计划或项目,而不是通过法律分配给任何其他联邦机构。

省级协议(www.xing528.com)

(2)部长有权与各省就实施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达成协议或安排。

国际协议

(3)经枢密院总督同意,部长有权就促进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与国外政府达成协议或安排。

其他部长职责

第6条 (1)除部长外,各内阁成员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应当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以实施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省级协议

(2)除部长外,各内阁成员有权与任何省份就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施行订立协议或做出相关安排。

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咨询委员会

第7条 (1)部长有权设立咨询委员会协助其实施本法以及其他与多元文化主义相关的事宜,有权与其认为恰当的代表多元文化利益的组织协商,任命成员、指定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官员。

报酬及费用

(2)咨询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应享有由部长根据其提供的服务确定的相应的报酬;若因委员会工作出差,有权获得合理的交通及生活费。

年度报告

(3)咨询委员会主席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部长提交关于委员会当年度活动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与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施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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