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拿大原住民教育政策的研究不难发现,自1972年全国印第安人兄弟会提出“印第安人控制印第安教育”诉求以来,原住民对教育管理权利的争取一直伴随并极大地推动了加拿大原住民教育的发展。尽管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和加拿大原住民教育政策在政策背景与路径、政策内容与范畴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但是加拿大原住民教育政策对原住民教育管理权的下放以及对原住民自身能力构建的重视值得适度借鉴。在借鉴的同时,我们应该特别引起重视的是,尽管原住民教育自治在原住民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加拿大对原住民教育管理权利的下放与原住民自身能力构建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成为加拿大原住民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阻碍因素。因此,近年来加拿大原住民教育政策尤其注重由赋予权利向能力培育的转变,帮助原住民提升教育成就的同时强调其自身能力的构建。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在办学规模、条件以及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各民族实现了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各少数民族拥有了和汉族同样的权利,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国家宪法明确赋予了民族自治机关自主发展和管理本地方民族教育的权利。2001年,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教育方针,决定本地区的教育发展规划、学校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以及招生办法等权利。同时还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应积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扫盲教育、职业教育,有条件的根据需求发展民族高等教育,积极培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专业人才。[6]国家持续推出了大量扶持、支援民族教育的政策、计划和项目,为民族自治地区自主发展本民族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各民族教育事业均因此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民族教育的面貌焕然一新。可是随着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也逐渐显现。部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过度依赖国家倾斜性民族政策的情况,少数民族管理和发展本民族教育事业的能力仍然比较薄弱,缺乏自我发展的意识,“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然而,任何一个民族的教育发展都离不开本民族自身的主动参与,因为只有少数民族自身才最了解自身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以及利益诉求,并据此寻找到更为符合本民族实际需求、为本民族价值观念所接受的教育方式和发展目标。因而,新时期我国民族教育转型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培养民族教育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国家应积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师资、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各类专业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内地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合作,鼓励内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到民族地区工作。同时,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切实担负起自主发展本民族教育事业的责任,在坚持民族教育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民族教育工作,开办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开展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等。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应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政策执行的考核力度,对自主管理、发展民族教育成效较好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宣传其先进经验;对效果欠佳的地区及时分析原因、找准对策、予以改进。总之,各级各类政府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构建外部支援扶持与内部能力建设相协调的模式,让少数民族教育真正回归少数民族的生活本源,让少数民族真正拥有管理自己民族教育事业的能力,真正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使命感,共同推进民族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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