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2年加拿大全国印第安人兄弟会(第一民族大会的前身)提出印第安人控制印第安教育的主张以来,加拿大原住民与加拿大政府在原住民控制原住民教育的问题上逐渐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格局。加拿大原住民通过不懈的努力,积极争取原住民教育自治,加拿大政府对原住民的这一权利主张也给予了积极回应,积极赋予原住民对教育的自治权。时任加拿大印第安事务与北方发展部部长的让·克雷蒂安(Jean Chrétien)1973年对印第安人兄弟会提出的这项政策要求给予了肯定。随后,印第安事务与北方发展部启动了将保留区内的中小学教育管理权向第一民族进行转移的进程。随着加拿大联邦和各省级政府对原住民教育自治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通过立法、签订多边协议等方式,加拿大原住民逐步获得了管理自己教育的自治权。原住民教育自治权授权的范围原则上限于保留区内的中小学校的管辖权,授权的对象为具体的村落社或其联合体,而不是泛指的原住民或某一原住民民族。在过去的数十年里,原住民教育自治权的外延和内涵呈现逐步拓宽的趋势,负责原住民教育的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尽管在宪法和法律上仍然负有管辖原住民教育的责任,但事实上该部已经主动大幅减少了自己的职权,其主要职能职责已经基本只限于为原住民教育提供资金支持。到2010年,全加范围内由村落社运行管理的学校或者第一民族学校已经达到了518所,而由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直接管理的学校数量则已经屈指可数。[10]通过法律途径赋予原住民教育自治权,建立原住民运行管理的学校一直是此一时期加拿大原住民教育突出的特征和最为显著的成果。
随着原住民教育自治的逐步展开,原住民教育自治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原住民教育自治的需要的问题逐渐显露。一方面,由于长期的隔离同化教育割裂了原住民自我认同与群体发展的历史脉络,在获得教育管理权之后,原住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显得无所适从,原住民传统文化及知识结构并没能得到充分的考量。另一方面,部分原住民教育管理者对教育自治理解过于狭隘,在教育发展中不注重与非原住民群体的合作与共享。原住民教育自治中暴露出的缺乏系统组织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问题比较突出。总体上看,原住民所拥有的教育自治权利与其实施教育自治的能力并不匹配,呈现一种失衡的状态。尽管对学校的日常管理权已经移交给了第一民族,但这些学校并没有相应建立起与省/地区教育体系类似的综合教育体系。前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高级官员麦克·门德尔森就曾指出,绝大多数的保留区学校都是由对一至两所学校具有管辖权的单个第一民族在进行管理,这是一种老旧、过时的学校组织形式。由于缺少有效的教育体系的支撑,原住民教育自治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原住民学生的教育成就普遍较低。加拿大审计长在2004年曾预计,按照当时的发展速度,需要28年的时间才能使保留区原住民教育水平达到加拿大全部人口的平均教育水平。2011年加拿大全国家庭调查显示,25~64岁的原住民中,拥有中学后学历的仅占48.4%,而非原住民的这一比例为64.7%。[11]加拿大联邦统计局关于保留区内原住民学生的学业成就明显低于在保留区外省属学校就读的原住民学生的水平统计分析和审计长的预测印证了这种权利与能力失衡的客观存在。为了切实有效地提升保留区原住民中小学教育的质量,提高原住民学生的教育成就,加拿大政府对原住民教育自治的内容进行了丰富,更多地倾向于在赋予自治权的同时把教育管理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作为教育自治的重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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