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第一民族、各省以及联邦政府相互间的合作,提升在第一民族学校和省属学校就读的第一民族学生学业成就,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积极建立和发展正式的教育合作计划,在省属教育机构、地方第一民族机构和学校内推进教育管理者与教学人员之间的工作合作关系。
1.教育合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教育合作计划支持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包括在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地区建立地方第一民族机构、各省教育厅以及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之间的合作关系,协商谈判,拟定三方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地区或已缔结类似正式三方合作关系协议的地区,促进地方第一民族组织、各省教育厅以及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之间的联合行动。合作计划包含五个优先发展的领域,所有合作谅解备忘录及合作关系的推进和发展都必须至少聚焦于下列一个以上的优先领域:①发展第一民族—省级合作,推进第一民族学生就读省属学校的计划和服务;②共享专门知识与服务(如专业发展,与文化相适应的课程等);③促进第一民族学校与省属学校之间的协作,保障学生能够在其间顺利转学;④通过与其他具有合作关系的联邦和省级部门的合作,促进保留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⑤提升地方第一民族管理机构提供教育支持和服务的能力。
其中,教育合作计划对促进第一民族教育管理能力尤其注重,强调了发展沟通交际能力、领导管理能力、计划执行与评估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以及家长和社区的教育参与能力等七类能力,并分别制定了相关的具体内容:①加强领导管理能力。改善第一民族学校董事会成员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招募和遴选办法,明确角色和职责;促进专业能力发展,增强学校董事会成员、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利用省属学校董事会的专业力量提升第一民族学校董事会管理水平;与省属学校董事会及省教育厅确立和发展促进相互协作的策略;协助合作计划中的第一民族机构制定正规的协议和章程(如成员守则、行为准则等);将保留区内为第一民族初/中等教育提供资助和服务的各第一民族机构整合为第一民族教育局;建立正规的评估与支持机制,帮助成员学校提升实施教育计划的能力;健全学校董事会管理机制;鼓励第一民族长者和传统文化顾问参与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正式确立或改进教育争议解决的措施及申诉机制。②增强对外交往能力。发展与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建立与发展与公共组织、专业机构、非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参与有关教育的政府间论坛;发展参与政策和计划制定的机制。③提高家长和社区参与教育的能力。规定社区参与教育的方式;允许社区参与教育决策;告知社区相关计划和政策的执行与效果。④增强计划执行和风险防控能力。培养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风险防控人才;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战略并开展自我评估;制定措施对第一民族机构提供的学校支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发学生个人信息代码系统,记录跟踪学生学业发展情况,便于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及时了解学生发展需求,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⑤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培养财务管理专业人员;制定财务管理方案,对资产、债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制定措施,保障以公平、透明的方式分配教育资金。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培养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专业人才;制定教育服务人员(包括志愿者)的招募、遴选、聘用、培养、解聘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对教育机构的职员开展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相关培训。⑦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发展与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的业务能力;制订提升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能力的计划和措施;培养与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的专业人才。
2.教育合作计划的执行(www.xing528.com)
教育合作计划2008年开始实施,计划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愿意为第一民族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省份和第一民族机构都可以申请加入该计划。自2008年计划实施以来,先后有新斯科舍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育空地区等11个省/地区政府、第一民族机构和联邦政府签署了教育合作三方协议,积极发展教育合作关系。鉴于教育合作计划在促进第一民族教育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加拿大2015经济行动计划拨付了2亿加元用于2015—2020年的学校和学生促进计划,发展教育合作,进一步提升第一民族教育管理能力,为教育改革作准备。
计划按年度申报。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于每年12月初发布申报教育合作计划的通知,12月至次年1月底收取申报材料,2—3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4—5月签署计划资助协议或补充协议。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会在计划申报通知中公布计划优先发展事项,通常每年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计划规定合作关系中至少应包括一个地方第一民族机构以及省教育厅、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基于此的合作关系可以最为有效地推进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其他的利益相关方也可以加入合作关系,包括其他的联邦和省级部门,以及私立教育机构等。计划对合作关系各方的责任义务也进行了规定,明确所有合作各方均负有探索支持第一民族学生成功路径的职责,都有责任对合作关系及其活动开展跟踪评估。在合作关系中,省属学校董事会、地方教育部门也可以在教育合作计划的实施中发挥作用。为更加有效地推进教育合作,计划对申请参加教育合作计划的各方,包括地方第一民族机构的资质做了明确规定:获得第一民族社区或学校的书面支持,需提供如村落社/部落委员会决议或其他正式的公函等;组织机构健全,需包含行政领导、财务人员以及董事会等;正在为村落社学校或社区提供教育服务和支持工作;财务状况良好;同意公开教育合作计划的年度报告,包括计划的措施及财务开支等信息。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主要依据申请者的教育管理经历与能力、计划申报是否得到相关学校或社区的有效支持、计划实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计划实施的监控与管理以及预算等五个方面对计划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与通过评审的申请者签署资助协议或补充协议并拨付计划资金。
教育合作计划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和省政府。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第一民族机构参与三方合作,促进开展第一民族学校发展的计划,帮助第一民族机构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各省级政府通过合作计划给予省属学校开展合作的财力支持。拨付给每个计划参与方的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45万加元。资金使用期限最长为18个月,其间需完成包括三方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订或与社区开展必要的沟通以及计划的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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