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中等教育计划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针对幼儿园至12年级的原住民学生实施的最主要的教育行动计划。政府希望通过计划的实施,让原住民学生和其他加拿大学生一样,获得水平相当的优质教育,取得教育成就,为原住民个人、社区以及加拿大社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作为具体执行该政策的联邦部门,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着力推行初等/中等教育计划,帮助在保留区居住的原住民学生提升学业成就,以达到与保留区所属省份内其他学校相当的教育水平。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资助在保留区内学校就读的原住民学生,其中也包括有轻度至中度学习障碍的学生。这类受资助的学生占到所有加拿大原住民学生的61%。那些居住在保留区但是选择入读保留区外的省属学校或者入读保留区内、外的私立学校的原住民学生,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为他们提供学费。
1.初等/中等教育计划的执行
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根据“原住民学生名册”上登记的学生人数直接拨款给村落社委员会或由村落社委员会指定的机构(包括定居地/部落委员会、代表印第安村落社提供教育服务的公立或私立机构、省教育厅、省属学校董事会或私立教育机构等),由他们负责对名册上的所有学生具体实施计划所要求的教育服务,学生无须再单独申请计划资助。对联邦学校和村落社学校初等/中等教育计划的资助拨款通常情况下不超过36 000加元/(人·年)。此外,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也可以就初等/中等教育服务与各省教育厅直接达成协议,以合作管理者或第三方管理者的身份与第一民族共同或代表第一民族管理计划经费的使用。对目前的7所联邦原住民学校,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则直接负责教育计划的实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保证资助经费切实用于在校原住民学生、鼓励村落社委员会和相关机构最大限度保障更多原住民学生接受初等/中等教育,登记入“原住民学生名册”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注册并就读于村落社学校、联邦学校、省属学校或被所在省认可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的私立学校;b)在被资助当年的12月31号前年满4~21岁;c)保留区常住居民,或者长期租住在保留区且拥有注册印第安人身份;除此之外,学生必须在资助的当学年就读至9月。为此,所有学校都必须对学生的出勤情况予以登记。除每年9月、10月对学生出勤记录做全面检查外,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还会不定期到学校现场检查或者查阅学校记录,取消那些没有达到出勤要求学生的受助资格,减少相应拨款。为此,各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的地方办公室负责确定出勤考核标准,如9月和10月的出勤天数或者每月的出勤时间比率等,考核合格的学生方可登记入“原住民学生名册”并获得资助。对于因病、参加其他传统文化活动、开学时间延迟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缺勤的情况,各地方办公室会予以特殊考虑,但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为实施资助而确立的学生出勤标准适用于村落社学校、联邦学校、省属学校以及被所在省认可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的私立学校。
2.初等/中等教育计划的内容
(1)教学服务
①教学服务的标准。
村落社委员会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原住民学生名册”上的学生能够在村落社学校、联邦学校、省属学校或被所在省认可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的私立学校获得初等/中等教学服务。
在村落社学校和联邦学校实施的教学服务项目应当与各省实施的教育服务项目水平相当,所聘用的教师也必须拥有教师资格,教育水平能够让学生在所属省范围内的学校之间同年级无学业障碍地转学。(www.xing528.com)
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每5年对所有村落社学校和联邦学校进行独立评估,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质量与标准以及社区和学校的目标是否实现等。村落社委员会还必须拟定计划落实学校评估报告的建议,并根据落实情况每年予以修订。
②教学服务经费的使用范围。
村落社或村落社指定的机构根据每年初等/中等教育计划的可用经费以及各地方学校的资助方案统筹安排用于教学服务的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村落社学校的教学服务开支主要用于以下范围:学校专职人员的薪酬(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课教师、原住民语言助教等),传统文化和语言的学习和咨询,学科专业发展,课程开发,图书、电脑等教学资源的购买与维护,诊断性测试与评估(不包括高成本特殊教育项目要求的测试与评估),官方语言教学,网络服务,远程教育、网络课程等必要的教学支持项目,学校营养计划、学校行政办公开支、学校评估及整改等。对联邦学校而言,除了由联邦政府雇用的人员的薪酬由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直接支付外,其他教学服务经费开支范围和村落社学校相同。省属学校和被所在省认定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的私立学校的教学服务经费的开支范围也与前两类学校类似。教学服务费、学生膳宿费和学校日常运行费等一起包含在学费里,由第一民族或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根据协议规定直接支付给学校。通常情况下,对入读私立学校的原住民学生的拨款不会高于入读省属学校的学生拨款。
(2)学生资助
村落社委员会确保居住在保留区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原住民学生能够在村落社学校、联邦学校、省属学校或省教育厅认可的私立学校获得初等/中等教育计划资助,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支持他们完成学业。相关经费主要用于以下范围:对住读学生或者父母因从事如捕猎等传统生计活动暂时外出的学生提供食宿费用,日常交通补助或学生往返于长期居住地与季节性居住地的额外交通补助,购买或租借图书、学习用具、毕业或表演礼服、实验用品等,接受如心理咨询或特殊教育课程等特殊教育服务。除以上资助范围之外,对那些不得不离家在外租住的学生的一些合理的临时开支,学校也可视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对学生的具体资助标准则参照各省的学生资助标准执行。
(3)学校董事会管理
村落社委员会或村落社委员会指定的机构确保为村落社学校提供学校董事会的管理服务。其内容包括:联系、协调地区范围的教育项目和服务,教育计划的修订,教育资源及课程开发,诊断性测试与评估(不包括高成本特殊教育计划和第一民族学生支持计划内的测试与评估),教师专业发展及支持活动,为第一民族、村落社行政部门提供意见建议,为社区提供咨询服务,与社区服务部门和各省教育厅协商教育发展规划、学校评估与整改、校董会的日常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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