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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关于原住民教育政策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协议是各方意愿的宣示,并不创设法律责任。《支持印鲁青年入学就读和学业成功协议》明确了加拿大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和原住民群体在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原住民教育发展过程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教育作为原住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在协议第16章中进行了专章规定。

协议中关于原住民教育政策的优化方案

1.原住民教育协议中的政策内容

加拿大政府与原住民签订的协议中有一类是关于原住民教育的专门协议。2016年,加拿大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部长代表加拿大联邦政府(名义上代表英国女王)、魁北克政府及Tshakapesh[13]学院共同签订了《支持印鲁青年入学就读和学业成功协议》。[14]该协议是目前加拿大最新签订的关于原住民教育的专门协议,充分地体现了原住民教育自治的最新理念和进步,具有典型性意义,故本书选择对其进行专门介绍。

《支持印鲁青年入学就读和学业成功协议》的三个缔约方均希望加强合作以促进由Tshakapesh服务的印鲁社区的学生(包括就读印鲁社区内学校的学生和社区外学校的学生)入学就读和学业成功。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协议的目的。协议旨在加深Tshakapesh学院、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以及魁北克教育和高等教育部之间的协调合作,促进由Tshakapesh服务的印鲁社区的学生(包括就读印鲁社区内学校的学生和社区外学校的学生)入学就读和学业成功,并通过教育实现保存、促进和传承印鲁文化语言的目的。协议还寻求构建协调合作的框架,聚焦推进为实现前述目的而确定的优先领域和战略行动。协议是各方意愿的宣示,并不创设法律责任。

(2)协议的保障。构建协调合作框架,设立协调委员会以保障框架得到遵守以及平等公正的解决争议。

(3)协议的具体内容。协议开展的协调合作是对加拿大政府和魁北克政府各自实施的旨在促进保留区内原住民学生及在魁北克学校系统中就读的学生学业成就的各类项目和计划的补充。印鲁社区的学校保留退出合作教育计划的权利;该协议不应被视为1982年宪法第35条意义上的条约,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具有撤销、否认或承认既有权利、条约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效力;任何行动都必须得到协调委员会三方成员[15]的一致同意;印鲁长者的传统技能、知识及智慧将被用于学校教学,以保护和促进印鲁语言和文化。协议还规定了五个优先发展的领域:

(1)促进为在印鲁学校和省属学校注册的学生提供的项目计划和服务的实施;

(2)共享专业知识与技能并提供服务;

(3)加强印鲁学校与省属学校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帮助学生顺利实现过渡;

(4)增进各阶段(从儿童早期教育中学后教育)学校教育项目之间、劳动力技能培训与社区需求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5)支持Tshakapesh开展相关研究,开发与其成员社区学校合作的教育服务模式,同时,就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和各方应承担的资助义务协议也予以了明确规定。

《支持印鲁青年入学就读和学业成功协议》明确了加拿大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和原住民群体在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原住民教育发展过程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提高印鲁社区教育质量、提升印鲁青年学业成就提供了政策保障。(www.xing528.com)

2.其他协议中关于原住民教育的政策

除了前文介绍的原住民教育协议,加拿大政府与原住民签订的其他协议中也有诸多涉及原住民教育的内容,其中《西岸第一民族自治协议》[16]对原住民在其教育自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专章的方式予以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联邦政府和原住民在进入21世纪后继续大力推进原住民教育自治,共同保护原住民文化,促进其教育、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政策成果,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有鉴于此,本书选取该协议进行重点介绍。

伴随第一民族自治理念和实践在加拿大的不断深入,加拿大政府与原住民签订了一系列自治协议,《西岸第一民族自治协议》即是其中由加拿大原住民与北方事务部部长代表加拿大联邦政府(名义上代表英国女王)与西岸第一民族在2003年签订的最终协议。[17]

协议在序言中明确宣告,加拿大政府承认原住民自治作为一项固有权利是《1982年宪法》第35条规定的既有原住民权利。教育作为原住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在协议第16章中进行了专章规定。协议第186条a款规定,西岸第一民族拥有对其领地上的幼儿早期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管辖权;b款规定,西岸第一民族所建立的教育体系应当允许学生能够和加拿大其他教育系统中的学生一样在不同的教育体系之间无学业障碍地转学。第187条则规定了西岸第一民族在教育自治中享有的具体权力,包括:

①对学费、中学后教育扶持、资金、课程、文体活动及其他特殊需要进行安排;

②创建管理机构管理教育项目;

③为其成员在西岸地区外就读的子女缔结有关的协议;

④与所属省份就有关该省教育服务的提供或标准签订协议,包括课程开发、教育水平均衡、教学方法、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对教育体系的评估等;

⑤为生活在其领地内外的成员管理中学后教育资助金。

第188条规定,西岸第一民族在行使其教育管辖权的过程中,在维护其对自身的身份、语言和文化传统的保护权的同时,应充分重视与其他教育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

第189条和190条对协议的应用和效力进行了规定,“在本协议没有其他专门规定的情况下,若与教育有关的西岸法律与联邦法律发生冲突,适用西岸法律”。这一规定实际上赋予西岸第一民族法律在教育领域内比联邦法律更高的法律效力,为原住民教育自治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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