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全纳教育:保障人权与全民教育的源流

全纳教育:保障人权与全民教育的源流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纳教育思想根本的出发点即在于保障人权,以人权的视角和方法来看待和分析教育问题。受世界人权运动的影响,全纳教育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并获得快速发展。全民教育的目标是满足所有人基本的学习需要。从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发布的文件中,可以清晰地发现世界教育从保护人权到全民教育再到全纳教育的思想脉络。保护儿童平等的享有权利且不因任何理由受到歧视也成为全纳教育的一项基本精神。

全纳教育:保障人权与全民教育的源流

全纳教育思想是20世纪90年代肇兴的一股对当今世界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教育思潮。当今主流的全纳教育思想早已不局限于残疾人教育甚或特殊需求教育这些狭窄的领域,而是涉及整个普通教育,其核心就是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普通教育不应该排斥任何人,而应该接纳所有学生,满足所有学生的不同需求。

全纳教育兴起和发展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争取民主平等、维护人权尊严等社会运动有着深刻联系,其思想意识根源和原动力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权运动所带来的人权理念的勃兴。全纳教育思想根本的出发点即在于保障人权,以人权的视角和方法来看待和分析教育问题。所谓人权,简单地说就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或者说,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6]人权是保障人的平等、尊严和不受歧视而应当享有且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联合国于1948年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提出了保障所有人平等享有“人权”的主张和要求,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在《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中进行了专门规定。

受世界人权运动的影响,全纳教育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并获得快速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机构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和“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对全纳教育的产生和发展起到直接的推进作用。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在泰国宗迪恩召开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大会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这次大会提出的“全民教育”,强调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教育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极为重要,必须普及基础教育和促进教育平等。全民教育的目标是满足所有人基本的学习需要。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西班牙政府联合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这次大会通过并发布了《萨拉曼卡宣言》,重申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提出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学校要接纳全体儿童,并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萨拉曼卡宣言》首次正式提出“全纳教育”这一概念,并号召世界各国广泛开展全纳教育,在国际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从上述两次国际会议及其宣言的内容不难看出,全纳教育是全民教育理念的自然延伸和发展,全民教育是全纳教育的前序和基础,如果说全民教育是要实现和保障所有人都能平等而不受歧视地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的话,全纳教育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从实质上实现这一权利的目标、方法和途径。

从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发布的文件中,可以清晰地发现世界教育从保护人权到全民教育再到全纳教育的思想脉络。

1.《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在第三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7]在前言中郑重声明,制定该宣言的目的是构建人权的“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使人权所应包含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能为国际社会“普遍和有效地承认和遵行”。

《世界人权宣言》首先确定了人权平等和反歧视的基本原则,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及“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权利平等和禁止歧视原则是人权保护的根本基石,为全纳教育的提出和发展提供了法理和道义上的支撑。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对教育权做了专门规定,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2.《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8],其目的是促使国际社会在保护儿童权利上普遍承担义务,切实保障儿童权益。《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重申了人权平等和反歧视原则,规定缔约国应尊重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个儿童均享受公约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歧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权益保护和发展的基本内容,实质上是《世界人权宣言》所确立的权利平等和禁止歧视原则在儿童权益保护领域的一种体现。保护儿童平等的享有权利且不因任何理由受到歧视也成为全纳教育的一项基本精神。

《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包含了全纳教育思想的实质内容。例如: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残疾儿童权利和尊严的保护,促进其在自立和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通过有助于该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包括其文化和精神方面的发展的方式,保障残疾儿童享受特殊护理、教育、卫生保健、培训、康复、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规定儿童有受教育权,且受教育权应基于机会均等的原则逐步实现。

第二十九条规定儿童的教育应该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其自身的文化认可、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文明的尊重;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著居民之间的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培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第三十条规定对因族裔、宗教或语言方面原因属于少数人或土著居民儿童权利的保护,规定国家不得剥夺他们与其群体的其他成员共享自己的文化、宗教和语言的权利。

3.《世界全民教育宣言》

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在其通过并发布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的学习需要》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两份纲领性文件中号召国际社会努力消除性别、民族和地区差别,制定普及儿童基础教育、成人扫盲教育的目标、措施及具体计划,承担消除妨碍国家实现全民教育目标的障碍的义务。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9]在序章中指出其时《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落实情况仍不容乐观,并列举了女童教育、文盲和功能性文盲、成人学习等存在的问题;同时指出,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存在限制了为满足基本学习需要所作的努力,相当一部分人基础教育的缺乏又阻碍了各社会全力且有目的地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20世纪80年代基础教育在许多最不发达国家的明显倒退,即使在某些工业化国家,整个80年代政府开支的削减也造成了教育状况的恶化。《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提出了全民教育的目标,即满足基本的学习需要;指出每一个人——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应该获得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提出了一个“扩大的设想”,其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普及入学机会并促进平等、强调学习、扩大基础教育的手段和范围、改善学习环境、加强伙伴关系。对其中的“普及入学机会并促进平等”,《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又分五部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i)应该向所有儿童、青年和成人提供基础教育。为达到此目的,应扩大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服务,而且必须采取始终如一的措施来减少差异。

(ii)为实现基础教育机会均等,所有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必须获得达到和维持必要的学习水平的机会。

(iii)最为紧迫之事就是要确保女童和妇女的入学机会,改善其教育质量,并消除阻碍她们积极参与的一切障碍。应该摈弃教育中任何有关性别的陈规陋习。(www.xing528.com)

(iv)必须积极消除教育差异。不应使如下一些社会地位低下的群体在获得学习机会上受到任何歧视:穷人,街头流浪儿和童工农村和边远地区人口,游牧民和移民工人,土著居民,种族、民族和语言方面属于少数的群体,难民,以及因战争而流离失所者和被占领区居民。

(v)残疾人的学习需要应受到特别的关注。必须采取措施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以作为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依据扩大了的设想,《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创造一种支持性的政策环境、调动资源、加强国际团结等。

“世界全民教育大会”是教育发展史上一次具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会议,会议确定的全民教育的思想理念指引了全球教育的发展方向,为全纳教育的正式提出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4.《萨拉曼卡宣言》

1994年6月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两份重要文件。《萨拉曼卡宣言》[10]与《世界全民教育宣言》一样,以《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基本出发点,重申实施全民教育的承诺,并在前述几次会议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信和声明:

(i)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必须获得可以达到的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之机会;

(ii)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

(iii)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

(iv)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而这些学校应以一种能满足其特殊需要的儿童中心教育学思想接纳他们;

(v)以全纳为导向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社会以及实现全民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此外,普通学校应向绝大多数儿童提供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效率,并最终提高其成本效益。

《萨拉曼卡宣言》呼吁并敦促各国政府:

(i)在改善教育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和预算方面最优先的考虑,以使教育制度能容纳所有儿童,而不论其个体差异或个人困难如何;

(ii)以法律或方针的形式通过全纳教育原则,普通学校招收所有儿童,除非有不这样做的令人信服的理由;

(iii)建立示范性项目,并鼓励同具有全纳学校经验的国家进行交流;

(iv)建立分权的参与机制,规划、监测和评价用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成人的教育设施;

(v)鼓励并促进家长、社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有关特殊教育需要设施的规划和决策过程;

(vi)在早期鉴别和干预的策略乃至职业的全纳教育方面作更大的努力;

(vii)确保在制度变革的情况下,职前和在职师范教育计划均涉及全纳学校中特殊需要教育的内容。

“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及其发布的文件在继承和发展基于人权平等和反歧视原则的全民教育理念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纳教育”的理念,完成了从全民教育到全纳教育的跨越,并以全纳教育指明了世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正如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Federico Mayor)所说,这次大会的宗旨就是通过考虑促进实现全纳教育——学校能服务于所有学生尤其是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所需要的根本的政策调整,来进一步实现全民教育的目标。

除了上述的几个重要会议而外,2000年7月在英国召开的以“接纳被排斥者”为主题的第五届国际特殊教育大会进一步聚焦全纳教育。大会就全纳教育实施的对象范围达成共识,指出国际全民教育运动发展至今,仍有许多人因各种原因依然在经受着歧视和排斥。因此,全纳教育的对象不仅局限于残疾人,也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学习困难的人,以及那些已入学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适当发展的人、没有机会入学的人以及重度残疾、需要提供额外帮助的人等。[1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