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的思想根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法国人类学学者对用欧洲白人文化的标准去评价北美印第安人文化的批判和反思。但是在其后相当漫长的一个时期内,在人类文化学领域占主流地位的理论是文化进化论和文化传播论,早期的多元文化主义思想萌芽并没有得到生根和壮大。直到20世纪初,美国历史学派创始人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在对加拿大原住民进行长期的人类学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文化进化论和文化传播论的理论缺陷与道德瑕疵,在对古典进化论进行批判和修正文化传播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历史特殊和文化独立为核心内涵的文化相对论观点,并由此确立了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先导。博厄斯长期以加拿大原住民为研究对象,加之其对原住民的同情和对西方中心论的摒弃,其理论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加拿大原住民的状况和诉求,对其后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博厄斯的研究认为,只有通过对特定文化发展的独特历史进行重建,即拟构该文化历史的办法,才能对该文化做出最好的解释。基于历史特殊和文化独立的思想认识,博厄斯不认为存在一种世界各国的一般历史和全球性的统一的文化,因而他所要拟构的是各民族的具体历史和独特文化。通过拟构特定文化历史的研究,博厄斯认为文化传播论并不能用来成功地解释在世界不同地域出现的文化相似的现象,古典进化论所持的文化具有历史进化的统一性的观点也站不住脚,每一种文化的形成都会受到其所处环境中特定的生物、地理和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每一种文化都是其所处环境的独特产物。这些具有相似性的文化现象之间实际上是相互独立的,各自都有着自己独立的历史发展脉络。所以,将多样性的世界文化纳入单一的进化模式是错误的。博厄斯通过文化相对论对欧洲中心主义、古典进化论和白人优越论进行了批判与抨击,反对以西方文化为标准去评价其他文化,并将其他文化统统置于欧洲文化之下的低级阶段的做法。在博厄斯的眼中,不同的文化之间并不存在高低等级、文明野蛮的区分,各民族文化的价值是平等的,其差别只是价值和功能的不同。因而,用西方的观点和价值体系去衡量和评价其他民族的文化不仅不能寻找到对该民族及其文化的正确理解,而且必将导致西方人自我膨胀情绪的加剧。因此,评价一种文化的价值,不能以自己的文化为标准,而只能从该文化的内部去研究、去理解。[1]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蓬勃发展的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给欧洲中心论和白人优越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并激发了国际社会对各民族文化重新进行评价的现实需要和研究热潮。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文化相对论迅速发展成为文化人类学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文化相对论的发展和传播从理论上解构了欧洲中心论和白人优越论,引发了对以西方文化标准去评价其他文化的做法的广泛质疑和批评,种族主义和与之相关的同化政策受到激烈抨击。由此,文化相对论为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先导和舆论氛围,创造了多元文化主义思潮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传播的条件。1971年,加拿大政府在全球第一个推出了多元文化政策,宣告多元文化主义正式成为官方政策的指导思想。但是,由于加拿大当时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目的只是调和加拿大国内英裔和法裔两大民族的关系,仅适用于英法两个族裔构成的主流社会的框架内,仍未能彻底打破欧洲中心和白人优越的思想藩篱。1988年《多元文化主义法》的颁布,确立了加拿大处理包括原住民在内的各族群关系的基本理论思想,也标志着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由此开始更加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加拿大经济社会生活之中。在此之后,加拿大政府开始对原住民在之前漫长的历史中所遭受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进行反省和纠正。随着多元文化主义日渐深入人心,加拿大政府和主流社会也清醒地意识到,原住民文化既不是低等文化,也不是野蛮文化,相反,原住民文化是有着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的文化,是加拿大多元文化的珍贵遗产,对于加拿大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特殊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给予原住民及其文化足够的尊重和保护。(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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