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原住民身份认定及相关概念研究

原住民身份认定及相关概念研究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法并没有规定一个获得认同的定义;在国家层面,原住民群体的成员资格通常也是由国家承认或登记确定。文献资料中使用“Indian”时译为“印第安人”,使用“First Nations”时则译为“第一民族”,而在对第一民族、因纽特人、梅蒂斯人做总体描述和分析研究时,使用“原住民”一词。加拿大1982年宪法正式承认梅蒂斯人为原住民的一个类别。本书认为,“原住民”是与“少数民族”既密切相关又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

国内“原住民”一词主要应用于我国台湾地区,指代当地的土著居民[85]。从字义上理解,“原住民”通常指的是“某一地区在欧洲垦殖者到来之前最先居住在那里的族群”。[86]在英文中对应的词汇是“aboriginal people”或“indigenous people”。台湾著名学者黄树民认为,“原住民”一词主要是相对于外来殖民者而言的,用以区别原来的世居民族和后来的殖民者,如在中国台湾、加拿大、美国等地区或国家这一词汇较常使用。[87]

自20世纪70年代起,原住民就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承认,但至今并没有一个有关“原住民”的清晰准确的学术定义。国际法并没有规定一个获得认同的定义;在国家层面,原住民群体的成员资格通常也是由国家承认或登记确定。在原住民的界定上,世界银行4.20操作指令[88]给出了一个功能性的标准,对于理解“原住民”的概念具有重要意义。该指令承认由于原住民群体客观存在的多样性,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概念可以涵盖所有的原住民群体,因而它采用了在特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不同程度的具备规定的特征的方式来识别原住民。在该指令中,世界银行就原住民的识别给出了5个方面的特征作为其判定标准:

(1)紧密依附于祖先的领地和该地域的自然资源;

(2)自我认同并且由他人认同为独特文化群体的成员;

(3)通常具有异于国家通用语言的原住民语言;

(4)具备传统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5)主要从事自给自足的生产活动。

就加拿大而言,官方的文件中并没有对原住民进行学理上的定义,而是直接在1982年宪法第35条第2款予以了明确规定,即加拿大原住民是指加拿大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斯人。(www.xing528.com)

考古学家和地理学家普遍认为,大约25 000年前印第安人就从亚洲迁至美洲,在那里繁衍生息。[89]由于历史的原因,印第安人被分为注册印第安人(Status Indians,有条约地位的印第安人)和非注册印第安人(Non-Status Indians,无条约地位的印第安人)。根据加拿大联邦法律,经“注册”的印第安人,即法律上认同的印第安人,他们因其祖先曾和英国殖民政府签订条约出让土地,政府给予他们诸如保留地、免税、少量福利等作为补偿。目前,约有60%的印第安人被承认为注册印第安人。其他非注册印第安人则不享有那些特定的权利。[90]

事实上,“印第安人”(Indian)并不是加拿大原住民的自称,而是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时对当地人的错误称呼。20世纪七八十年代,印第安人逐渐开始自称“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以表达自己是最早居住在现今加拿大境内的民族,为加拿大建国作出过特殊贡献以及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这一称呼后来为加拿大政府和社会所接受,并逐渐取代了原来具有冒犯意义的“Indian”一词。虽然现在加拿大更多使用“First Nations”一词,但“Indian”仍为合法术语,在过去的法律或者条例中仍然沿用。[91]本研究力求忠实于文献资料。文献资料中使用“Indian”时译为“印第安人”,使用“First Nations”时则译为“第一民族”,而在对第一民族(印第安人)、因纽特人、梅蒂斯人做总体描述和分析研究时,使用“原住民”一词。

大约在距今四五千年前,由于后冰川时期气候变暖,因纽特人尾随他们的猎物北迁,穿过白令海峡进入阿拉斯加,后逐渐东移到今天的加拿大北部并定居下来。[92]早前印第安人对他们的称呼为“Eskimos”(爱斯基摩人),意思为“吃生肉的人”。[93]“Inuit”是他们对自己的称呼,本意为“真正的人”。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政府尊重其意愿,正式改称他们为因纽特人。5 000多年以来,因纽特人以其智慧和毅力与恶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形成了自己民族独特的传统文化。

梅蒂斯人是指在皮货贸易时期欧洲裔男子与印第安妇女所生育的后代。19世纪,他们大多居住在加拿大西部平原地区,并以“新民族”自居,以表明他们与其母亲血统的印第安民族以及父亲血统的欧洲人后裔都不相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居住地的西迁,梅蒂斯人的聚合最终出现了梅蒂斯文化,进而形成了梅蒂斯民族。加拿大1982年宪法正式承认梅蒂斯人为原住民的一个类别。[94]

加拿大的三个原住民族群都各有其不同的文化传统,至今有30多种原住民语言一直被使用。有的原住民语言有共同的来源,因而在几个不同的原住民族群中都能使用。例如大多数梅蒂斯人使用的米奇韦语(Michif),可以追溯到18世纪,来源于法语和印第安克里语。

加拿大建国之初,英国殖民政府和印第安人签署条约,将他们的居住地独立出来成为“保留地”。许多印第安人和梅蒂斯人至今仍然居住在保留地,但是近年来离开保留地迁移到加拿大各城市居住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大多数因纽特人则居住在加拿大最年轻的自治领——努纳武特地区,但是现在南迁到其他省市生活的情况也不少。

本书认为,“原住民”是与“少数民族”既密切相关又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原住民”强调了特定的人群对特定地域的土地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紧密联系,是该土地最早的居民和主人,对土地拥有最原始的所有权,是与西方殖民活动产生的殖民者及其后裔相对的概念。“少数民族”是从一国人口结构中各民族所占比例多少而提出的概念。从目前全球的情况看,“原住民”由于经历了多年的压迫,其生活空间被挤压,人口在经历了殖民时代的锐减和“新移民”的高速增长之后,基本无一例外可以归入“少数民族”的范畴。但是,并非所有的少数民族都可以划入原住民的行列。就我国而言,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共同构建起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并没有出现汉族殖民少数民族的历史,因而不宜采用“原住民”这一概念来代替“少数民族”。但是,由于加拿大“原住民”和国内“少数民族”具有诸多共同点,特别是在教育发展方面面临相似的机遇与挑战,具有开展比较研究的价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