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戏曲演出场所一般有私家庭园、私宅内等的临时舞台,也有作为娱乐设施的常设固定舞台。正如前面已经提及,戏剧表演舞台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信息传播源,清政府对这样的信息发生源的舞台持有警戒感,并严加管理。
清朝政府将北京城划分为内城和外城,对内城的游乐设施采取了严格管理的措施。根据《晓谕戏馆》(载《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及《钦定台规》)的记载,康煕十年(1671),中央政府的相关机构在讨论整治北京的治安政策之后,决定“京师内城永行禁止开设戏馆”,永远禁止在内城设立戏园〔30〕。
不仅在内城,而且连外城的戏曲演出,也持续引起了北京居民的奢侈消费风气,因此牵动了朝廷敏感的神经。原本在外城开设戏园等娱乐设施是不受禁令限制的,但是,道光初年御史马步蟾上奏请求朝廷禁外城开设戏园戏庄,皇帝根据报告认为“京城前三门外居民辐辏,岁时伏腊,戏园演剧聚酺,原不在例禁之内”,但是如果如该御史指出的有“士民挟优醵饮、耗竭资财、旷废职业”现象,则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很大,会“因此导侈长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不可不严行饬禁”。所以指示步军统领、五城兵马司等机构联合告示禁止。如果有知错不改,“将来仍有前项征逐歌场,招揺侈肆者,随时严拿惩办”。借此整顿社会风气,收拾人心。对朝廷官员的报告与建议,皇帝尽管并没有采纳其全部意见,但是禁止官员借戏曲表演和看戏的场所与演员交往,进行奢侈消费的态度十分坚决〔31〕。
在传统中国社会,各地经常会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因灾害引起一部分贫穷者背井离乡、流离失所,一部分身陷困境的地方受灾者往来于都会与京城,经常在京城内乞讨为生,这自然也成为北京一个令人头疼的治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北京的一些商人不顾灾民民不聊生的现状,居然提出让朝廷认为是非分之想,要求增设剧场。道光四年,御史郎葆辰上奏称“前因京师饥民四集,至有夺取食物之事”,但是竟然有人要求“添开戏庄等款”,这不仅对风俗人心和社会秩序大有影响,如果朝廷认可了这种不合时宜的商业要求,会严重损害朝廷的威信与政府形象,皇帝大为震怒,下令步军统领衙门严行查办相关人员,禁止剧场的增设〔32〕。
清朝政府对设立戏园等娱乐设施一直采取禁止的态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变得日益松弛。因此民间社会投机取巧,用改头换面的方式来糊弄官府,以避开行政系统的监管。如娱乐设施不直接取名戏院或戏庄,而是在茶馆等地方设立舞台进行戏曲演出。这种方式无孔不入,甚至渗透到被严禁的内城,同治九年(1870)七月,御史秀文上奏报告称“京城内城地面向不准设立戏园,近日东四牌楼竟有泰华茶轩、隆福寺胡同竟有景泰茶园登台演戏,并于斋戒忌辰日期公然演唱”。皇帝没想到长期禁止娱乐设施的内城居然有人敢违反禁令,对这一现象震怒不已,下命步军统领等机构严行禁止,惩罚相关涉事人〔33〕。(www.xing528.com)
政府的禁令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是,内城的商人很巧妙地利用了茶馆之类的名目来钻政策和执法的空子,邀请戏班演戏。据光绪七年御史丁鹤年的上奏“内城丁字街、什刹海等处竟敢开设茶园,违禁演戏”,针对如此大胆的商业举动现象,皇帝痛斥“殊属不成事体”,因为内城居住者为以满族为中心的八旗人等,所以下令相关对机构步军统领衙门与八旗都统等严惩违法者〔34〕。
地方城市的主管行政官僚,对常设固定戏园等娱乐设施的认识与北京的相关官府几乎一样。为了养成良好的社会习俗和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与看戏有关联的宴会奢侈浪费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颁布了严厉处罚设立戏院的负责人、以及与此相关人员、负责地方治安的行政官吏的相关条例。如《江苏省例》中的“禁止开设戏馆”就是典型的事例。这份省级衙门的行政法令如下:
巡抚部院丁札开,工歌虽易俗所宜,而声色乃化民之末,苏省从前极盛之时,水陆冲衢,商贾骈集。其时地方繁庶,百物丰盈,无业游民,因得纠集资财,设戏馆以为利薮。而来往富商大贾,亦复骋怀游目,乐极一时。卒之天道祸淫,兵戈历劫,旧日歌台舞榭,尽成蔓草荒烟。固由气运之乘除,亦风俗之淫靡,有以召之也。现逢寰海镜清,民安其业,创巨痛深之后,正归真返璞之时。本部院抚辑是邦,競競焉以正人心维风俗为念,第恐若辈狃于积习,故态复萌,或托词于果报劝惩,而藉端敛费,或假名于招徕商旅,而引诱愚氓。非特财匮民穷,无暇征歌选色。即使地方日渐饶裕,而四民各有专业,亦当勿荒于嬉,至因此而演唱淫词,男女杂沓,伤风败俗,更无论已。嗣后,城厢内外,不得再如从前之开设戏馆,射利营私。倘有重葺园馆,因而纠集脚色演唱者,无论已未盖成,一概将房屋基地入官。仍将创造之人,从重究办。地保邻佑知情不首,并予责处。其外府州县城乡,如有点演淫戏者,地方官一并严行惩办。庶民知务本而财不虚糜,于以端风化而正人心,本部院寔有厚望焉。同治七年四月日通饬〔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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