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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庆公所与广州及其周边戏剧演出市场的合作与发展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演艺行业内侧看,正如前述,广州及周边的戏班及从业演员被组织化,从属于边界明确的行业协会中。吉庆公所通过签约过程中的确认程序,加上接受买卖双方的投诉,处理买卖双方的纠纷,实施对演出市场的监管,从而在买卖双方中获得信誉与权威。图5-6广州以及周边的水上交通路以上以吉庆公所的戏剧演出关联的契约文书内容为中心,对广东,尤其是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的戏剧演出的展开和中介机构吉庆公所进行了考察。

吉庆公所与广州及其周边戏剧演出市场的合作与发展

由以上资料整理与论述可知,吉庆公所或演出中介机构对戏班、邀演的乡村社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但是中介机构在演出市场中发挥重要影响力的源泉何在?要从社会需求、市场结构等方面来理解。

从演艺行业内侧看,正如前述,广州及周边的戏班及从业演员被组织化,从属于边界明确的行业协会中。至迟在18世纪,广东地方的戏班、演员和外来的戏班、演员各自成立了行会组织“琼花会馆”〔34〕“外江梨园会馆”。演艺同业组织的成立在当时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标志着将娱乐机构与人员组织管理起来,形成一个不同于其他业种、阶层的特殊的社会经济团体。而且其团体成立之初这一倾向十分明显,即通过强化同业内部规范与管理措施向外展示业界这一社会经济团体的独特性。如“外江梨园会馆”乾隆年间成立时制订了详细规则,以约束戏班与演员的商演活动。各戏班据规定缴纳白银百两,作为“会费”加入梨园会馆。外地新来戏班和演员不加入这一同业组织,不能在广州及其周边地区商演〔35〕,加入“外江梨园会馆”的戏班、演员必须遵守会馆的详细规则,会馆对违反者则根据情节将受到会馆以罚款形式等的严厉处罚。会馆除处理戏班纠纷,对应演艺圈的共同问题外,还办理戏班的对外营业手续,即演出合同签约等事务。也有已开戏班不经会馆,不能直接与邀演方签约的先例〔36〕。从“外江梨园会馆碑记”和吉庆公所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18世纪以后的广州地方形成了具有垄断演出市场性质的同业团体,戏班与演员加入同业组织是开展商业演出的前提条件,同业团体自身(如外江梨园会馆)或下属专门机构(如吉庆公所)控制了加盟戏班的对外营业权。在这一体制下,各戏班实际上不能自由与邀演方直接签约,与邀演方的演出合同签订必须经过指定的中介机构,因此同业组织中的中介机构在市场经营与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性就十分突出。

从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正如前述,广州以及华南地区自明代中叶以后,因国际贸易和提供相关的服务逐渐富裕,也因国际贸易的活跃,与海洋航行安全相关的“妈祖”信仰在华南地区开始盛行,向内地扩展,并通过偶像寺庙、祭典等形式表现出来。与“妈祖”信仰几乎同时,各种特定的地方神祇和广域信仰也在农村出现,并以可视化形式,被组织或展现〔37〕。同时,经济发展带来了广州及周边地区消费、娱乐的变化,很多“可视性”形式受到重视,奢侈风气逐渐蔓延,祭祀仪典定期化和大型化。戏曲演出作为制造热闹气氛,短期动员大量社会成员参与,是具可视性、连续性和伸缩空间,容易依据不同需求调整形式、内容和时间,带有浓厚娱乐性的一种“装置”,在地方社会祭祀等仪礼活动中越来越占据重要位置,逐步在广州周边市镇农村普及。宗教信仰相关的仪式尽管有季节性要素等的制约,由经济发展催生的社会风尚和消费方式的变化,或者说经济发展与消费习俗的结合对戏班和演员产生了稳定的社会需求,直接与演出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连结在一起

但是,成熟的邀演组织并非随季节变化聚合离散的“草台班”,因演艺活动的流动性与空间的移动性,只有位处具有辐射性的城镇中,才能实现其效益和影响力的最大化。而祭祀神祇与祖先的千百万村社、宗族分散在广阔的平原、山区。尽管“看戏”是一种集团式消费,但演戏的社会需求与戏剧演出的提供,即戏剧演出的卖与买处于严重的信息非对称状态,中间必须有一个将买卖双方连结,亦即实施戏剧演出活动市场化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般而言,“草台班”状态下的各戏班影响力和市场空间非常有限,其原因在于其半专业化演出组织这一“商品”自身的缺陷和市场化推动力的不足。尽管当时存在一些零星的如“戏蚂蚁”类个人中介,但这种中介的活动空间受限,其信用度也不足以对受长周期和季节影响、年间消费次数有限的戏剧表演商品在农村社会建立起广阔的销售网络。而将整个演艺业内的娱乐等演出“商品”整合起来,以协会窗口统一向外提供“商品”的具体信息,负责商谈、签约与监督执行,其市场化的力量和信用度与个人中介不可同日而语。

在考察广东地方的戏剧演出市场秩序时,相关的两个侧面应该受到重视:第一是行业内部的秩序,即包括各戏班间演出的竞争以及戏班间围绕著名演员(获得)等的争夺。第二是戏剧业界的对外秩序,即戏班与邀演方发生的诸社会关系以及秩序问题,这主要指戏班在演出过程中,与邀演地合同内容的执行、围绕不同纠纷所产生的秩序问题。

“外江梨园会馆”成立之初已经制定了同业内部的秩序框架,在市场运作方面形成的规则和惯例被吉庆公所、八合会馆继承,吉庆公所开始具备演出买卖双方信息中心机能,至少成为向广州及其周边地区提供卖方详细信息的平台。买方只要来到吉庆公所,即可获取当时卖方市场有关戏班、剧目、演员等各种主要信息,并可以、也只能在这个平台内筛选信息,与购买对象接触、商谈与选择。公所根据买方需求,在会馆内为买卖双方提供商谈、签约场所,见证商谈与签约过程。并确认买方对所属戏班有无违约、未付戏金事实,否则将以拒绝买方以及近邻地区的邀演进行处罚〔38〕。禁止所属戏班到违约邀演地演出不仅可强化内部秩序管理,也是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而对未经公所“在场”签约的演出纠纷,吉庆公所一概采取不参与姿态,此举意味违反规定、擅自签约将被同业组织边缘化,这对戏班的生存将产生严重后果。吉庆公所通过签约过程中的确认程序,加上接受买卖双方的投诉,处理买卖双方的纠纷,实施对演出市场的监管,从而在买卖双方中获得信誉与权威。在广东,尤其清代前期以来的广州地区,戏剧演出业界通过组建同业组织和成立内部专门中介机构,管理内部秩序,限制戏班间的无序或恶性竞争,以垄断性掌控业内对外营业权即契约权方式控制各戏班,从而维持戏剧演出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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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6 广州以及周边的水上交通

以上以吉庆公所的戏剧演出关联的契约文书内容为中心,对广东,尤其是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的戏剧演出的展开和中介机构吉庆公所进行了考察。依据契约文书所记录的邀演地空间范围,以下,我们来确认一下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的戏剧演出市场范围。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收藏的广东地方戏班文书是吉庆公所以及关联组织的各种戏剧演出契约的一部分。但从这一部分的契约文书,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各戏班往来移动的空间范围。广州的吉庆公所以及以吉庆公所(八合会馆)为据点的各戏班的市场范围不局限于广州及其周边市郊,而实际上是以传统的广州府,即广州府城及其周边的南海、顺德、东莞、番禺、台山、增城、新会、花县等农村、市镇的广大的地区。这一地区的地理环境即为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区域,因河渠交错,水上交通十分发达方便。戏班与邀演方通常前往广州的吉庆公所商谈与签订合同。广州的戏班则各自使用自己的“红船”经水路赴演〔39〕。据清末人记载,当时的戏班和演员几乎都在船上生活。有名的戏班一年中,被各地邀请演出,连休息的时间都没有〔40〕。当然这种戏剧演出特殊的市场主要在农村,加上水上交通网络发达方便,各戏班比较自由地移动于广大村镇城市之间(图5-6)。

最后,就契约与关联文书提供的各种信息,对演出市场秩序以及中介机构的市场机制作一点补充说明。

从超过40件的演出契约来看,广州周边地区的邀演方在邀约戏班时,首先,访问广州的吉庆公所,弄清楚公所内公开的各戏班、演员、剧目以及相关的演出道具等情况,与比较满意的戏班进行交涉,在吉庆公所的工作人员在场与监督下,就演出时间、戏金、演出的戏种、剧目、演出数量、戏班道具和行李的运送、演出期间戏班成员的食宿的具体安排、必须提供的物品等进行商谈,以文字形式签约。契约通常为一式二份,戏班与邀演方各执一份,存根部分留在吉庆公所。邀演方代表一般由数人组成,由同姓氏构成者不少,可能与宗族组织邀请戏班有关,但更多由不同姓氏组成,应为地方社会组织,如村落组织或者神衹祭祀团体的代表。从这些邀演代表姓氏构成可知,广州周边乡村的戏剧演出主要不是由宗族主导的。邀演方签约时,向吉庆公所支付手续费(所谓“叙号银”“义号银”)、向戏班支付签约保证金(所谓定银),其金额从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戏金可分几次支付,也有演出结束后未全部付清的事例。吉庆公所在签约时会查证买方是否有违约的情况,公所中也有详细记载买方未付金额、地名、相关戏班与演出时间等信息的“黑名单”。

前面曾经提及,在契约文书中,特别强调戏班到达邀演地以及从邀演地返回过程中戏班、演员与演出道具、财产、人身安全的问题。契约文书中的这种强调也从侧面凸显出当时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自鸦片战争,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对地方社会控制力逐步减弱的清朝,以各种社会冲突和突发事件频频发生为特征的治安与社会秩序问题日益明显。盗贼出没,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这对经常携带大额演出收入、常时性空间移动的戏班造成极大威胁。为了应当盗贼抢劫、确保戏班安全,戏班在经常居处的“红船”上设置大炮,甚至聘用当地军队士兵十人前后常驻船内〔41〕

在戏班市场演出关系中,确实存在买方寻找借口,故意违反契约,强行要求演出约定外剧目,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则以减付戏金,阻止演出结束,或以不能确保戏班安全返回相威胁等现象〔42〕。发生此类纠纷,以一戏班之力对买方几乎束手无策。而处理纠纷的吉庆公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戏班利益的手段主要是以拒绝当事买方下一次邀演行为来惩罚违约者,甚至拒绝至违约买方周边区域演出以对违约者施加压力。这种惩罚之有效在于定期的祭祀仪典和演戏对买方在当地的正常生活与社会竞争中必不可少,而比较成熟的戏班营业则完全为吉庆公所掌控,买方一般无法通过其他渠道邀请到戏班演出。吉庆公所垄断了演出市场的中介、签约过程,并监督契约的执行,对一个戏班的违约实际上是对八和所属演艺界的违约,吉庆公所可以强制所属戏班实施禁演。同业内部保持信息畅通是确保演出市场秩序的前提,从戏班文书上可以发现,各戏班经常将戏班现状、移动、日程等信息向在广州的吉庆公所报告〔43〕

清末,广州及周边地区作为革命运动的策源地,接受了各种西方社会的新思想和新观念,不仅对城市,而且对农村地区产生持续影响。正因为如此,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内容越来越复杂,与之相应,戏班的演出形式、演出的市场秩序也发生了变化。长期垄断戏班对外演出营业事务的吉庆公所面临两方面的挑战,其一为投入巨资购买数个戏班,采用新的演出体制,动摇传统垄断的演艺公司〔44〕。其二为原八和会馆的部分营业人员从公所独立出来,设立了专门的地方性中介机构。“广东地方戏班文书”除了“吉庆公所”“吉庆介绍总处”“江门吉庆支处”(专用印制信封),还有印制“藉福戏馆”“藉福公所”等的契纸。“藉福馆”是吉庆系统以外的同业组织,其功能与吉庆公所相同,在广东的戏剧演出市场成为一支强劲势力,开始分割、争夺吉庆公所独占的戏剧演出中介市场〔45〕。“藉福公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基本沿袭了吉庆介绍总处的契约文书〔46〕。而印有“藉福公所合同”字样的契纸也与吉庆介绍总处的印制契约文书的内容大同小异。在时间上稍后的吉庆介绍总处契约又继承了吉庆公所的主要形式和内容。而吉庆公所契约,亦即广东,尤其广州周边地域戏剧演出的习惯和法规,实际上是由乾隆时期崭露头角的“外江梨园会馆”这一组织的规定、形式发展而来的。也就是说,在广东和广州地方,戏剧演出市场及其秩序的基本结构很早就已经形成,清末民国时期是对它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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