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食盐的生产和国家垄断性销售的课税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清朝中央政府为管理好食盐生产与销售的市场秩序,在扬州设置“两淮盐政”这一重要管理机构。正如第一章曾经指出,食盐销售是一个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商业领域,其利润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与“盐引”,即食盐销售的数量有关。“两淮盐政”这一行政机构能够决定商人食盐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以及食盐销售的市场范围〔8〕。盐商们竞争的实际上是食盐销售的占有额度和销售市场的空间范围。盐商的市场占有率的获取、食盐贩卖价格的确定——经济效益的多寡,与盐商和朝廷大官僚间的人际关系状况密切相关,与朝廷高官关系的密切程度可能给商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因此,在一种实际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为了能够大量占有“盐引”,获得有利于食盐贩卖定价的条件,盐商会使用各种手段与朝廷官僚以及直接管理的衙门密切接触,通过种种活动引起朝廷注目,甚至采取不同手段巴结宫廷,以讨皇帝欢心。
正如第一章已经讨论的,盐商们频繁与文人学者、官僚交际来往,组建各种类型的戏班,其用意并不单纯。主要着眼点在于要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商业竞争环境。在这一社会关系网络中,直接与商业利益有关的因素是地方行政系统、中央官僚机构乃至皇帝。与皇帝的交往可以说是盐商获得成功的最大秘诀。如1784年正月,乾隆帝准备第六次巡视江南,两淮盐政司伊龄阿奏称:“据淮南北商人江广达(江春)等呈称,恭逢翠华南幸,六举时巡,商等情愿公捐银一百万两以备赏赍之用。”在这一巨额捐赠中,盐商江春个人就占30万两。盐政衙门的疏上呈后,乾隆皇帝批示到“不必复经伊龄阿,于山东泰安行在面奏”〔9〕,直接给予商人江春以在山东泰安行宫面奏的特别待遇和荣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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