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印自御宝而下依次为玉、金、银镀金、银、铜、木等各种质地。御宝质地以玉为主,兼用金质、木质。清乾隆帝御定“二十五宝”中,玉质者共二十三方。金质御宝为“大清嗣天子宝”,木质(栴檀香木)御宝为“皇帝之宝”。
从清代档案上可见,这方木质御宝常常钤于皇帝登基、大婚、册命后妃、发布金榜等重要诏书之上。其功用“以肃法驾”的涵盖面极广,因而它比其它任何一方御宝的使用频率都高,因而磨损大,更换频率高。
清代每年用宝次数已不可统计,文献亦未作明载。然而明代每年用宝次数却可作参照值。《明宫史》载,明代尚宝司于年终统计本年度用宝数上奏,其数约在三万余次。清代所涉朝政更为纷繁,使用的御宝次数不会低于明代。设若这方经常使用的“皇帝之宝”采用玉质,频繁使用,磕碰在所难免。而玉质脆,易崩碎,倘有磕缺,必是对皇权的亵渎。檀香木材较之玉质富有一定弹性,耐磕碰,且品质上乘,因此对最常使用的“皇帝之宝”,采用此质地较为合适。
较玉质印而略下者为金质印,清代主要是后妃中的太后、皇后、皇贵妃、妃及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的册封印。验之于现存各种册封金宝,唯“皇太子宝”与此制度相悖,其余均合乎规制。另有对外的朝鲜国王印。这些金印只是身份的象征,不进入实际的钤印使用系列。
较金印为次者系银质镀金印,内有多罗郡王册封印,对外有顺治五年(1648)铸造的安南国王印,以及后来铸造的越南(代替安南之称)、琉球、暹罗国王印。此类均不是实用印。银质官印是除御宝而外的实际钤用印信中的最高品质。主要为一、二品要员用印,亦包括个别三品印。
铜质官印,是清代官印的大宗,此与历代制度无异。清代职官中三品至九品官印,不论其称为“印”“关防”,抑或“图记”“条记”,均采用铜质。至清末则出现包铜木印,应视为铜印的替代品。与当时铸造此种印信比例相关,此种印现今存世最多。
清“皇帝之宝”(木质)故宫博物院藏
木质印为清代未入流官所用印,包括文职佐杂人员,不兼管兵、马、钱、粮之武职官,以及各府县僧道阴阳医官与佐杂人员。此种印信不经久,且质地普通,又为微员所用,因而向不为人重视,现今所见实物不多。
在印纽上,清代与前代相比,多有变化,形式较前代为多。自宋代一改前代御宝螭虎纽为盘龙纽后,历代相袭均为龙纽。清代御宝亦采用龙纽,但又镌为不同的形式,即交龙纽、盘龙纽、蹲龙纽三种,而以交龙纽为多。
龟纽是仅次于龙纽的等级。清代妃金印及和硕亲王宝、亲王世子宝、朝鲜国王印,均为龟纽。然而其龟纽与古印中龟纽形制不同。从清宫遗存的各种妃子印可见,龟的造型为首、尾均作龙形,只有身躯似龟而已。清代麒麟纽是比龟纽又次一级的纽式,此种纽式用于官印之上是清代的独创。麒麟纽为多罗郡王印之纽式。驼钮印系清代对外藩所赐印,如越南、琉球、暹罗等国王印。此外,还有云纽印为清王朝颁赐喇嘛上层统治者的印纽形式。
明代始于挂印将军印用虎纽,清代则广及公、侯、伯及一、二品高级武官及边政大臣之银质官印。又分为有台与否,以台之多少为其尊卑等次。(www.xing528.com)
直纽印是清代绝大多数官印采用的钮式。其中既分为三台、二台与平台的不同等次,又有其形状上的细微区别。直纽三、二台的官印一般即为除上述银质虎纽而外的银印,三台者有“袭封衍圣公印”与宗人府印、各部、都察院、理藩院,印二台者为军机处、盛京五部、户部总理三库事务、翰林院、内务府、銮仪卫、各省承宣布政使司,平台直纽印除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奉天府为银印外,均为铜质官印。清代官印之台,不如金代、元代官印有台者厚重,甚为轻薄,其等级象征性更为显著。其直纽的细微差别表现在,早期的直纽多为扁圆柱状,这是由辽、宋、金之百官印板状直纽形式演变过渡而来,到后期多数演变为圆柱。
清代官印分为正方形与长方形两种,称“宝”“印”“图记”者均为正方形,称“关防”“条记”者为长方形。“关防”大体上长与宽比例为3∶2。
清官印中最大尺寸者是御宝,其中最大者为“广运之宝”,“方六寸,厚二寸一分。交龙钮,高二寸”。其所采用尺度为工部营造尺,一营造尺折合今制32厘米。换算后,“广运之宝”的长、宽均为19.2厘米,实测此玺尺度与此相合。其他御宝一般多在3至5寸之间,唯有几方白玉质的“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三方二寸有余,但不及三寸。或以白玉不易得,故尺寸略小。百官印信,以宗人府、衍圣公为最,均为方三寸三分,厚一寸,而公、侯、伯、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领侍卫内大臣、各部、都察院、理藩院等一批银质印亦为方三寸三分,但厚九分。依次而下,边长、印厚呈递减之势。
清银直柄纽“景运门值班大臣之关防”印身(上),印面(下)
清铜直柄纽“庆丰司印”印身(上),印面(下)
清代系满族建立的政权,因而官印文字以满文作为第一要素,而汉族是其统治的主体民族,所以汉文居其次。从御宝到各级官印,多采用满汉两种字体。满文居左,汉文或其他文字居右。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则采用满文与少数民族通行的文字,对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机构理藩院,则采用满、汉、蒙古三体字。理藩院之前身为崇德元年(1636)所设的蒙古衙门,且清代满、蒙两族关系最为密切,故属中央机构的理藩院也以蒙古字纳入其印文。理藩院印是中央机构中唯一使用三种文字的官印。
清代官印印文的第二个突出特点表现在印文篆体多种多样,不同品秩官印对应不同篆体,使得官印不仅在质地、纽式、尺度方面有尊卑高下之别,而且在印文篆法上亦加强其等级制度。其中,玉箸篆体唯有“二十五宝”及后妃、皇太子宝印方可使用,而亲王、亲王世子宝、郡王印则用芝英篆。以下各种篆体分别对应于各级品官之印文。
清代官印印文布局形式,满汉两体者,满居左、汉居右,一般均为两行。隋以前,官印以职官名称入印,印面文字很少,仅四、五字印文,排列都有一定之规。
唐以后,官印以机构名称入印增多,真正成为官府印。此类印之印文字数增多,即使以职官名称入印,印文中的职衙文字亦很多。为了讲究印文的整齐排列,一般都是字行与字列对称对等,印文字数不能等分者以“之”字平衡。清代官印不具备此种特点,仅要求印文纵列整齐,不兼顾横行整齐,对“之”字的使用采取随意的态度,大概是由于满文不是方块字不能兼顾横行对齐,因而对汉文也就不再苛求。
清代官印多有款识,规范的形式既有背款又有侧款。以乾隆十三年(1748)至十七年(1752)间改镌的标准官印形式为例,一般情况是印纽右部背款为官印印文,与“礼部造”两行汉字楷写;印纽左部背款为与右部对应的两行满文本字。印左侧款为编号,以当朝皇帝年号首字顺序而编;印右侧款为制造时间年、月。在清印制成熟前与衰落期,款式情况多简略、随意。最为简略者,只在印背上方镌一“上”字以指示用印方向,这是官印出现款识早期形态的孑遗。有的简略形式是省略背款的内容,仅镌编号与制作时间,其目的是便于登记造册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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