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研究的角度而言,清代的历史可谓是最易入手的,因为资料和实物众多,甚至在清史的系统性研究工作开始时,还有大量的当事人在世。但同时,因为这些资料的庞杂,也给清史的研究带来很多困难,光是资料的辨读便是一个浩繁的工作。
对于清代的印章研究,同样如此。清代的官印,不仅有非常详细的记载,也有大量的传世。皇帝所用的“宝”印基本全部保留,部分甚至还因为各种原因流落到市场上,经过拍卖为机构或者私人收藏。
清代的官印,大致可以分成两个时期来看,一是清兵入关之前,二是定鼎中原之后。在第一个阶段,后金并未建立其纯为行政的官僚机构,只有集体议政的形式,并未形成衙署。当时虽然有一些官印的形式,但并没有太大的实际行政效用。在整个清代的印史中,实是乏善可陈,对于其研究也不太多。
清太宗时期,由于进入辽沈广大汉人居住地区日久,此地发达的汉文化对新政权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批汉族知识分子,如范文程、鲍承先等,先后归附,不断推行汉族的行政统治方略。天聪年间始设文馆,此后陆续设内三院、六部、理藩院等衙署。到顺治元年(1644)五月,多尔衮入关后,于七月下谕“军事方殷,衣冠礼乐未遑制定,近简各官,姑依明式”[11]。此时,方可以看作是清代行政机构的完全确立,其所有机构设置、规章等基本都是因袭的明朝,印章制度也是如此。只是在后来的历史演进中,又根据统治者需要的不断丰富。
清代作为少数民族政权,要统治汉族占主体的国家,文化与思想的统一自然是其治理的重中之重。清代通过严苛的剃发令、圈地令,树立了统治民族的权威。在重要的权力凭证——官印上,也把满文与汉文一体镌入百官印信之中,这种满汉合一的政策,不单是一项制度,也是其重要的国策。
顺治元年(1644)五月,多尔衮抵达北京,六月底即颁“铸各官印兼用国书”[12],规定不论汉文或其他文字入印时,印面必同时镌以满文。稍后,又初步规定了各级官印的质地、纽式、尺度及印文篆法,基本是对明代官印制度的承袭。在印文篆法的规定上,仅限于印文中汉文的用篆形式。
清“邓州僧正司记”(www.xing528.com)
至迟到康熙二十五年(1666),已陆续制作了29方御宝,即“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受命之宝”“皇帝之宝”“天子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以上为内宫收贮的方;而内库收贮的23方是“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广运之宝”“御前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敬天勤民之宝”“表彰经史之宝”“钦文之玺”“丹符出验四方”“巡守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奉天法祖亲贤爱民”“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因顺治朝多项制度承袭明制,玺印制度亦是如此。明代御宝的名称因而成为顺治初年仿制的范本。
在清代印史中,比较重要的事件有乾隆十三年(1748)改镌“二十五宝”,究其用意,还是乾隆为了凸显自身统治的正当性,需要对以往的只有汉文没有满文的御宝进行重制。乾隆十三年改镌御宝,强调其印文一律改为满汉两体篆文,但不涉及改镌纽式,因为其所选印章跨越几个时代,所以今天所见的“二十五宝”纽式工艺极不统一。
清“大清受命之宝”故宫博物院藏
满文汉文同时入印,始终要面对一个问题,就是文字的统一性。最开始入印满文不用篆体,这与印文用篆体的传统相悖。直到乾隆中期,才最终将这些文字的使用形态完全确定。乾隆中期的官印,已经走到了中国古代官印的最终形态。最终乾隆钦定满文篆法达三十二种,名称均沿用汉文的各种称谓。把各种篆法应用到印文之中(包括乾隆帝的个人闲章)。
乾隆时期,对于印章制度的厘定,前后历时七年,始于乾隆十一年(1746)钦定《宝谱》,再经十三年改镌御宝而至于百官印信,至乾隆十七年(1752)全部改镌完成。乾隆时期,同时完成了印文满汉文均篆及界定不同篆体的应用范围的双重任务。印文的不同篆体由顺治朝初定的玉箸篆、九叠篆、柳叶篆,增衍至玉箸篆、芝英篆、九叠篆(即尚方大篆)、柳叶篆、小篆、殳篆、钟鼎篆、悬针篆、垂露篆共九种篆体,九种等级。为了便于登记造册管理,百官印均“印文清、汉本字镌于印背,年、月、号数镌于印旁”。[13]验之于现存此时期所造印信,款识形式基本都遵循这一制度。
清嘉庆、道光之后,国势渐微,各种制度开始松弛,印章同样如此。咸丰朝开始出现更改印宝质地的情况。至光绪末宣统初为预备立宪而制的几方宝玺,即“大清帝国之玺”“大清皇帝之宝”“大清帝国皇帝之宝”“大清国宝”则改为檀香木质,现均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从遗存官印实物形制上看,还有清季的包铜木印,应该是作为铜印的替代品。而且,此期印信的印文、款识,也出现了简略形式,印文有的仅为汉文无满文,有的不刻制作年代、编号等,反映了皇朝末年,各种制度管理上的松弛。清代官印体系的由盛到衰,也是从繁苛严密到随意为之,也是这个王朝在历史中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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