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官制在中国历史上也是非常特殊的存在,既有宋代遗风的影响,同时在晚明又形成了大地主、商人和官员势力的相勾结。虽然明代中央集权极度扩大,但在一定程度上官员又和皇帝处在对立面上。除了明初外,皇权一直受到官员权力的制约,但明代所有帝王又都在寻求对于官员权力约束的突破。考察明代的百官印信,也是对这种历史关系的梳理。
在《明史》的《职官志》中有对百官印信很详细的记载:“洪武初,铸印局铸中外诸司印信。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并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惟在外各州从五品,铜印,方减一分,厚减五厘。正六品、从六品,俱铜印……未入流者,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以上俱直纽,九叠篆文。初,杂职亦方印,至洪武十三年始改条记。凡百官之印,惟文渊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诚重之也。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镇朔、平蛮诸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洪武中,尝用上公佩将军印,后以公、侯、伯及都督充总兵官,名曰‘挂印将军’。有事征伐,则命总兵佩印以往,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王,用金铸,嘉靖中,顾鼎臣居守,用牙镂关防,皆特赐也。初,太祖重御史之职,分河南等十三道……洪武二十三年,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类。乃命改制某道监察御史,其奉差者,则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成祖初幸北京……明初,赐高丽金印,龟纽,方三寸,文曰‘高丽国王之印’,赐安南镀金银印,驼纽,方三寸,文曰‘安南国王之印’赐占城镀金银印,驼纽,方三寸,文曰‘占城国王之印’。赐吐蕃金印,驼纽,方五寸,文曰‘白兰王印’。”与前代对比,明代百官印章的特点非常清晰,其所使用的材料范围比较广大,这和元代相似,与唐宋不同,金、银、铜都作为印材存在,还有象牙等特殊印材。在管理上又比元代严格。明代朝廷一、二品官员为银印,三品以下官员为铜印。但同时,对印材的控制非常严格,贵金属的印章并没有泛化,银印只有很少的一、二品官员方能使用。此外有两个特例:一是二都所在地顺天府、应天府,虽为三品衙门,但因在天子脚下,所以用银印以示贵重。二是“文渊阁印”,文渊阁是朝廷处理政务最为核心之地,是皇帝参谋团所在,大学士们虽只五品,但他们是皇帝的智囊顾问,权重如同宰相,所以用银印以示其高贵不同寻常。
在形制上,明代的百官印更多承袭了元代的很多特征,元代百官印上的“台”在明代被保留了下来,其作用功能与元代一致,都是以之作为身份的区别。明代的百官印信,依旧由铸印局制造,从技术层面而言,已经达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顶点;在技术细节上也与前代没有太大差异。铸印局在明代是礼部所辖的一个部门,其功能已经非常专业化和单一化。
明代百官印章在形制上还有两个特征,其一是印纽与前代相比,有一些特例的变化,其二是有了铜条记这种专供下层官吏使用的印章。
在明代的百官印里,等级越高,印章越是大而厚重,其中也有特殊情况,如“文渊阁印”,五品官署用银印,贵于同品级官署,而尺寸却又小于常制。五品官印应为“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而“文渊阁印”“方一寸七分,厚六分”。边长略小但厚度加大,甚为别致。再如监察御史,属于官职小而责任重大的官员,故朝廷对其特别重视。洪武初年,御史之印的文字并非官职,而是其职责“绳愆纠缪”;洪武二十三年(1390)才改刻“某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为七品官,按常规其印信“方二寸一分,厚三分”,但实际上其印“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厚度比变边长少了六分。故王世贞谓“巡按御史用方印,其式最小,比之从九品巡检僧道衙门,尚杀四之一”。[9]又如“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王……用牙镂关防,皆特赐也”。部分皇帝特别看重的官员,在特赐的情况下,偶尔也用特贵重质地的金、象牙为之,一般人显然没有这种待遇。但不管其质地如何贵重,形制仍然不变。
明“瞿塘卫前千户所百户印”(www.xing528.com)
明代朝廷大臣之印,都为直纽,与前代相似。但前代官印的直纽多方柱、方片形等,而明代官印则为椭圆柱形,上细下粗的,体势较长,无穿孔、饰物,非常朴素。不过明代百官印在印纽上有一些特例,这也是印章体系更为精细化的表现。一是将军印,制为虎纽,别于他官。在将军印上使用虎纽,或者是取老虎的威猛之意,以期军队能威风凛凛、勇猛无敌。二是监察御史之印,其虽然是直纽但有穿孔,这是因为御史时常在外巡访,有穿孔便于栓绳携带。这里的穿孔已经完全是一个实用性功能,与汉印穿孔以系绶带完全是两回事了。
明代百官印最初皆为方形,与前代无差。后为了使未入流的官员与有品级官员有所区别,洪武十三年(1380)便将未入流官员的印章改成条记:“各州县儒学、仓库、释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道司俱未人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10]
明“碉门茶课司记”
在入印文字上,明代是历代对于官印所用字体规定最严格的,所用字体要求已经明确成文,除特殊情况外,“百官印信”“俱直纽九叠篆文”“九叠篆文”也成了明朝官印的别称。
官印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损毁等情况。印章的更换在隋唐之后的历代都是印章管理的一个方面。明代管理印章的同样是礼部,对于印章的管理相较前代,进一步制度化了。《大明会典》《礼部制稿》中都有相关规定,内容基本一致,即:各个衙门中的官印,只有当年代久远、印面磨损、篆文糢糊时,才允许申报上司铸换新印。旧印则收缴入部。如若印记“新降未久、掜奏烦扰,虽已铸换,仍将申奏”官吏治罪。若官印是崭新的,或者好用如初,那么频繁要求换印也是要被治罪的。换印条件只能是印章的损毁(遗失当论罪),印章在完好的情况下,即使衙门换了官吏,印也不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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