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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汉印的广泛应用范围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遍认为,是盖在泥饼之上,制成封泥,用以各类封藏。但这显然不能涵盖汉印所有的应用范畴。同时,史书中可以见到对汉印的形制、授予等都有非常详细的记录,其详细程度远在印章直接钤盖的记录之上。但当时吴荣光并没有意识到这究竟为何物,只是简单地推断“此汉世印范子,以泥杂胶为之”。

解读汉印的广泛应用范围

在汉代,人们如何使用印章,到今天也没有非常准确的论述。普遍认为,是盖在泥饼之上,制成封泥,用以各类封藏。这一观点的产生或许与近代以来,大量封泥实物的出土有关。但这显然不能涵盖汉印所有的应用范畴

汉代的政治机制,先用道家黄老之说,政府的作用非常有限,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之后才逐渐转向外儒内法,但政府对民间的管控依旧比较有限,这涉及到政府组织结构、行政命令传达的速度等一系列问题。况且,很多文书布告等,并不需要封藏,反而要经手人员通读了解。根据以上情况进行推测,只有一定密级的文件需要封藏,但这些文件显然不会是官方民间交往的主流。

同时,史书中可以见到对汉印的形制、授予等都有非常详细的记录,其详细程度远在印章直接钤盖的记录之上。显然在古人的概念中,这些东西的重要性,要在印章钤盖之上。根据《周礼·地官·掌节》中的一些记载,我们认为,汉印在此时依旧具备类似“节”的功能,即有需要时由掌印人出示即可,并不需要钤盖。汉印存世量较大,在这样长的历史时间内,还有这样众多数量的保留,可以认为,这种“出示”式的使用,才是汉印在当时使用的主要方式?

1.封泥考据

封泥首次引起学界注意,是在清道光年间。清代吴荣光(1773—1843,字伯荣,清代官员、诗人、书法家、藏书家、岭南著名的书画金石鉴藏家。)在《筠清馆金石·并序》中就记载道:“道光二年,蜀人掘山药得一窖,凡百余枚,估人赍至京师,大半坏裂。诸城刘燕庭、仁和龚定庵各得数枚,山西阎帖轩藏数枚,余不知落何处。”

在《筠清馆金石》中,吴荣光还摹写记录了“刚羝右尉”“雒右尉印”等六枚泥封,这是封泥实物最早见于著录之所在。但当时吴荣光并没有意识到这究竟为何物,只是简单地推断“此汉世印范子,以泥杂胶为之”。

按照常理推断,在此之前应该也有封泥出土,只是人们认识不到,并未引起重视,因此不见典籍记载,直到清中期,考据学迅速发展,人们才开始认识到这些封泥的价值,因此才有著录研究。

吴荣光是最早著录封泥的人,但为封泥正名,以及准确解释其用途的,则另有其人。在吴荣光之后,另一清代金石学家刘喜海(1793—1852,清代金石学家、古泉学家、藏书家,字燕庭、燕亭、砚庭、吉甫,山东诸城人。)根据《汉书·百官志》为这类遗物正名为“封泥”。《后汉书·百官志》中有“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的记载,但在这则记载中,并没有关于“封泥”质地与具体应用法则的描述。在数十年后,刘鹗(1857—1909,清末小说家、学者。)才在《铁云藏陶·铁云藏封泥》中说:“泥封者,古人封苞苴之泥而加印者也。”

换言之,不管封泥的定名也好,还是对于其应用的解释也好,都是后人根据出土实物,再对照史书中的相关记载进行推测,至于其历史中是否真实如此,依旧值得怀疑,只是目前在没有更为贴切解释的情况下,暂且采信这一说法。

在封泥引起学界重视后,更多的封泥被发现。除却四川外,陕西、山东等地相继有封泥出土,关于封泥的著录也越来越多。在这一时期,四川、陕西出土的封泥以西汉、新莽两代为主,也有少量战国、秦代的遗物。山东所出泥封则跨越了多个时代,从战国到秦、汉,且以西汉早期为主。

今天能见到最早的封泥实物为《山东泗水尹家城出土封泥考略》[1]中著录的一枚“嘼虡”封泥,其时间约为西周晚期,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将这枚封泥考释读为“兽虞”。

封藏简牍、抑盖玺印于泥上,在秦汉以及更早的典籍上,也有记载。如《周礼·秋官司寇·司民/掌戮》中就说:“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郑玄为其注云:“玺者,印也。既揭书揃其数量,又以印封之。今时之书有所表识,谓之揭橥。”

揭,即类似于标签的简牍。结合文意,“玺之”便应指用玺印来钤盖、加封这些简牍。《周礼》中的这段描述,只是讲述封藏简牍的一个大概,在《吕氏春秋》等典籍中,则可以看到更详细的记述。

《山东泗水尹家城出土封泥考略》中著录的“嘼虡”封泥

《吕氏春秋·离俗览》中有这样的记述:“故民之于上也,若玺之于涂也,抑之以方则方,抑之以圆则圆。”涂,即泥土,方、圆的描述,则更具体阐释了将玺印抑盖于泥土之上的状态。《淮南子·齐俗训》中也有记载:“若玺之抑埴,正与之正,倾与之倾。”埴也是指泥土,这段记载与《吕氏春秋》中的说法大同小异。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记载,都只是描述了玺印的用途范围和部分材质,对于具体表现出的样式并没有记述。留下来这些封泥,是否就是古代人们对于印章使用的真实呈现,依旧需要更多考古发现的印证。

封泥的存世数量并不算少,而且跨越了很长的历史时期。今天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封泥是当时官署集中弃置并焚烧封检(简)的部分遗存。[2]但既然是封藏的印记,那么在封藏之物被打开后,封泥就理应损毁了,为何还能如此完整大量地保留呢?而且,在今天传世的封泥中,也几乎没有火焚的痕迹。

目前,学界并没有得出更令人信服的结论,因此才采用前人的说法,印章钤盖的功能是确定的,但或许其在当时呈现出的又是另一番状态吧。

2.汉印制度辨析

对于汉印使用之法的另一点怀疑,来自于史书中常见的关于汉印授予的记载。

汉代因为中央集权的加强以及长时间的大一统局面,其对于制度的记述相较于前代丰富了很多。在《汉书》中,就可以找到对于汉印授予以及印制的详细记载。

① [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M].北京:中华书局,2007.

除了“印绶”之外,在汉代史籍中还能见到对于印章规格、印文内容的明确规定。如东汉卫宏所辑,清代孙星衍校正的《汉旧仪》和《汉旧仪补遗》所记:

① [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汉旧仪[M].北京:中华书局,2008.

根据上述史料,可以看到汉代对于印章制度的规范已经相对完备,这种完备也说明在汉代印章的使用绝不只是钤盖那么简单。否则仅需要对印文有所要求即可,不需要在形制上有这些规定。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些资料中所提到的“金印”“银印”并不全都是由贵金属金、银制成。总计来说。近40年来,在各地的考古发掘中出土的金银质地汉印,大略有如下一些:

官印类的,河南出土的“关内侯印”“关中侯印”“平东将军章”,陕西出土的“朔宁王太后玺”,江苏出土的“广陵王玺”,云南出土的“滇王之印”等。

私印类的,广西出土的“如心”,长沙马王堆出土的“长沙垂相”“轪侯之印”,宁夏固原县出土的“伏波将军章”等。相对于存世汉印的总数来说,这一比例很小。大部分两汉公卿、将军所用印章虽名为金印、银印,实则皆为涂金涂银,其基础材质依旧是铜。

考察这些记录,还可以发现很有意思的几点现象。

其一,并不是所有汉代官员都有印绶,在获得印绶的官员中,文职、武职皆有,根据现有史料还难以对其颁发印绶的标准进行评断。

其二,在“印”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绶”。“绶”在《说文》[3]中的释义为:“韍,古文作市,韠也……即佩玉之组……佩玉之系谓之璲。俗字为。又谓之绶。”在《汉语大字典》[4]中,绶的释义为:一种丝质带子,古代常用来拴在印纽上,后用来拴勋章。此字的含义,古今几乎没有差别,都是系带。在《汉书》的记载中,专门对绶的颜色进行了说明,足以证明,印、绶应为一体,其使用上,也应是一同使用。

“广陵王玺”印身(左),印面(右)南京博物院藏(www.xing528.com)

“朔宁王太后玺”印身(左),印面(右)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藏

“滇王之印”印身(左),印面(右)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其三,印绶的划分标准并不统一,在一定级别之上可以看到都为“金印紫绶”而后才是“银印绿绶”“铜印黑绶”“铜印黄绶”。

根据这些记载,可以推论,印章在汉代更是一种身份象征,其使用范畴也更偏向于“出示”,否则难以解释为何大量的官员没有印绶,而印绶又有如此规格划分。

对于汉印的使用机制,还可以从官制史中寻找到答案。秦汉时期的官印,基本上都是官名印,并无官署印,通官正秩基本都有印。而隋唐的官印则以官署印为主,除了特殊使职,官员一般无印。官署印出现并代替官名印的原因是政府组织形态发生了变化。秦汉时,官员有印而官署无印,秦汉的各级官僚机构基本是以个人开府的方式组建的。隋唐之时,政府组织则开始了全面的机构化。

秦汉时官员需要印章以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到了隋唐之际,则没有这一需要了。官员的数量是肯定要大大超过官署部门数量的,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为何今天传世的印章中,秦汉古玺的数量要大大超过唐宋印玺的数量。

关于汉印的制作,同样是汉印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前文中,已经讨论了汉印铸、刻的问题,相对于铸造来说,刻的工艺相对简单,但这也并不是说任何一个职能部门或者个人,都有刻印的权力。汉代对于印章的刻制,同样有相当完善的规定。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现在进行得比较少。进行过比较详细论述的,仅见于汪桂海的《汉印制度杂考》和日本学者片冈一忠的文章中。

西汉在早期实行分封制,在帝国内部存在很多诸侯国。最初诸侯国可以制作封国内部分官员的官印,因此这一时期官印是由中央和诸侯国制作的。后伴随着汉武帝将权力收拢,分封的诸侯国逐渐消失,官印的制作权力也逐渐收归中央。

在这之后,中央官印的制作是由御史中丞统筹管理。根据《通典·职官部》[5]的记载可以得知,西汉时御史中丞归御史大夫管辖。东汉时,御史中丞则归少府管辖。而刻印,即在御史中丞下辖官职的印曹的职权范围内。“两汉侍御史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

目前,学界对于印章刻制的管理机构并无疑义,主要的分歧还在于印章由何种官署进行书写、设计。在这一问题上,片冈一忠认为:“在尚书令史的指导下完成官印的文字样式,然后由御史大夫属下的御史中丞所管辖的五曹之一——印曹来刻印。”[6]汪桂海认为:“官印先由兰台令史书署好印文文字,然后由印工依书写好的印文凿刻。”[7]笔者赞同汪桂海的观点。

兰台令这一官职,在史书中并不显眼,实际上其确实也是比较卑微的官职,但伴随着中央权力体系的变化,到后期这一官职是“位卑权重”,在汉代的政治体制中,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

西汉初期,兰台令史的设立,只是举劾吏民上书中字体是否周正的小官。

《汉书·艺文志》[8]载:“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此外,《后汉书·百官志》[9]还载:“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可见在查验字体是否周正之外,兰台令史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即掌“书印”。可以明确兰台令史负责印文的书写,然后再交由印工刻印。在《后汉书·祭祀志》[10]中有这样一则记载:“二月,上至奉高,遣侍御史与兰台令史,将工先上山刻石。”

在这则记载中,可以看到汉光武帝即位告天时,派遣侍御史和兰台令史率领工匠先上山刻石。从以上可以看出,官印印文的书写是由兰台令史负责,但是刻印则是由印曹负责,而具体操作的人为工匠。

汉代持续时间很长,前后有四百余年,其政府机构职能也一直在变化之中。本书中所讨论的问题都是普遍现象和规律,还是有不少个案与这些规律并不相符,但或许这些个案引发了后来对于印章制造使用模式的变革,就如对于印色的使用。关于使用朱色钤印的记载,史籍中最早见于《魏书·卢同传》[11]“若名级相应者,即于黄素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和《北齐书·陆法和传》[12]“法和不称臣,其启文朱印名上,自称司徒。”史籍中一般认为印色最早出现于南北朝

现在比较通行的概念,是在隋唐时期,印色才成为印章使用的主要介质,这与印章应用范围与制造方式相关。但1973年湖北江陵的一座西汉墓中就出土过一方木印,位于墓主人的带钩处,印文一面刻“张偃”,另一面刻“张伯”。发掘简报称“张堰”印文中“有朱红颜色”,此墓中出土木牍纪年为汉景帝四年(前153)。前文中也谈到过关于春秋战国时于揭地矩文锦上钤盖印色的痕迹,至于更为深入的研究,还待后来者,本书只是提出一些疑问以及猜想。

【注释】

[1]马良民、张守林.山东洒水尹家城出土封泥考略[J].考古,1997.

[2]杨广泰.秦官印封泥著录史略[J].东方艺术,2013年.

[3][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4]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M].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2006.

[5][唐]杜佑.通典·职官部[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日]片冈一忠.中国官印制度研究[M].日本:东方书店,2008.

[7]汪桂海.汉印制度杂考[J].北京:历史研究,1997.

[8][汉]班固.汉书·艺文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7.

[9][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0][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1][北齐]魏收.魏书·卢同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7.

[12][唐]李百药.北齐书·陆法和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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