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以如下方式概括我们所考察的历史过程。对马克思来说,分工,尤其是资本主义形式的分工,极大地发展了整个人类的能力。它促成了壮观的物质进步,也导致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摆脱在马克思看来早期人类共同体形式所特有的奴役和狭隘。但出现这种发展的那些形式,同时也造成个人同其活动所缔造的社会关系相疏离,无力控制那些社会关系。经济的“独立性”以及国家的形成,是该异化的环环相扣的方面。对个人能力的悖论性限制同样是该异化的一方面,这既表现为人们在资本主义体制下的工作时间,也表现为生产过程中不断“细化”的分工;因为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积累诫命(imperative to accumulate)所结出的果实,资本主义本身就源于资本主义同其参与者相疏离,资本家和工人概莫能外。
马克思认为首先须将共产主义理解为对该异化的克服。共产主义并不就是将财富公平再分配或者更改财产权属的问题。共产主义同样指创造某些条件,人类的生产过程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在其中都受到人类的控制,以至于所有人都能充分发展自己的个人能力,并从他们的集体事业中相互获益。共产主义在马克思看来是一个运动,旨在将目前作为异己事物横亘在各个人面前的那个世界变得更加人性。《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方面的表述掷地有声:
贸易……通过供求关系而统治全世界……这种关系……用看不见的手把幸福和灾难分配给人们,把一些王国创造出来,又把它们毁掉,使一些民族产生,又使它们衰亡;但随着基础即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56]
各个人的全面的依存关系、他们的这种自然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的最初形式,由于这种共产主义革命而转化为对下述力量[整个世界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这些力量本来是由人们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但是迄今为止对他们来说都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威慑和驾驭着他们。[57]
这里第二段引文中的“自然”一词,按照马克思这个时期作品的一般情况来看,指“不是按照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制订的共同计划而进行”[58]:在这个意义上,他把所有先前的社会形态都看作“自然的”而非充分人性化的。在他看来,时代的任务可被简单归结为:“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这个任务“和按共产主义原则组织社会的任务是一致的”。[59]
这里正适合讨论上一部分末尾提到的事情,即马克思区分了“单纯的政治解放”和“真正的人的解放”。这里也适于批驳爱德华·汤普森最近提出的观点,即马克思欠缺任何道德视角——这种观点的确能在马克思本人的表述里找到口实,假如我们脱离其论战语境来对待它们的话。[60]尽管马克思嘲弄那些单纯立足于道德规范性的社会主义,但他本人的观点却具有深切的道德性,而且这种观点同有关个人善(individual good)的种种观念密切相关。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为个人提供了更充分也更现实的自由,因为共产主义扶持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各个人在合适的共同体形式内,能够控制作为他们物质生活语境的各种关系。马克思主张,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对大多数人而言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幻的,因为这些自由和权利局限于理想性的政治领域。在市民社会里——大多数人生活于其中,他们的交往存在于政治领域之外——大多数人仍然在物质上不平等、在实质上无权利、遭到剥削并向“物的暴力”俯首称臣。共产主义把作为物质生活领域的“市民社会”纳入社会控制的范围,从而为个人扩展了实质自由的可能性。这里我们面对着两种相反的自由观。资产阶级自由观的定义是消极性的,即免受外部制约。马克思看待这个问题的思路有所不同:
哲学家们至今对自由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把它说成对个人生活于其中的各种境况和关系的权力、统治,所有的唯物主义者关于自由的说法就是这样的;另一种是把它看作自我规定,看作脱离尘世,看作精神自由(只是臆想的),所有的唯心主义者特别是德国唯心主义者关于自由的说法就是这样的。[61]
马克思采取唯物主义的自由观。在他看来,自由是各个人掌控自身生活的能力。而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大多数人的自由是极其有限的。自由和异化不相容。
假如自由的定义是这样的,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在考察自由时,不可脱离物质条件,正是这些物质条件使“对个人生活于其中的各种境况和关系的统治”成为可能。[62]套用马克思的话来讲,
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63]
其二,不再可能独立于共同体来考察自由。把自由看作免受社会制约,这是不着边际的幻想,后者立足于市民社会的“孤立个人”。实际上,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之所以发生个人孤立化的现象,仅仅是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各个人通过分工和交换建立的实际联系作为一种异己的客观性横亘在各个人面前。人的生活具有不可化约的社会性,人的解放只能发生在共同体之中,即发展出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形式,以便各个人据之开始控制自己的生活境况。
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64]
总而言之,共产主义是以人的解放为目标的物质计划。共产主义着手创造一系列社会条件,人们集体缔造的物质能力在其中变成人们彼此间自我发展的手段,而非阻碍多数人发展的异己力量,那些物质能力在资本主义形式下恰恰蜕变为异己的力量。因此,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共产主义所造成的存在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因为这种存在状况只不过是各个人之间迄今为止的交往的产物。[65]
在这一视角下,马克思思想中诸多往往被边缘化(甚至被当作年少轻狂而遭到藐视)的要素,显现出核心的意义。首先须将共产主义理解为主要意味着分工的克服,实际上共产主义跟克服分工是同义词。因为恰如前文的整个分析所表明的那样,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社会产品同个人相疏离的情况正是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上,这种异化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臻于顶峰。《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方面的表述同样掷地有声:
据之开始控制自己的生活境况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66]
假如自由和异化不相容,那么真正的人的解放势必要求消灭那作为异化之物质基础的分工。
这反过来意味着,共产主义革命是一种反对国家的革命。马克思这里的意思十分重要,值得我们细细讨论。说共产主义是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社会,这当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老生常谈。但我认为,这一点往往被极其狭隘地理解。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传统马克思主义在形成时没有注意到马克思的早期作品,包括《德意志意识形态》。该现象还部分地在物质上根源于20世纪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这些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资本主义外围的社会形构过程里,在其中“现代化”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国家被视为影响“现代化”的主要手段。[67]在大部分马克思主义阵营里,国家被主要视为统治阶级权力的工具,而不是像本文所说的那样被视为资产阶级特有类型的社会关系形式。而废除国家也就被相应地视为剥夺公权力的阶级属性:按照恩格斯的著名区分(他借用自圣西门),“对人的统治”被“对物的管理”所取代。[68]依据这种推理,专门的阶级代表机制在无阶级社会里将不再必要。套用恩格斯的另一个表述,它将“自行消亡”。在我看来,马克思关于国家废除问题的观念远比这来得丰富,而恩格斯的表述具有误导性。“物”的管理方式和人们的自我统治方式一样有待解决。实际上,人们的自我统治的可能性本身,同他们如何将物的管理方式革命化紧密相关。
对马克思来说,需要被扬弃的正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形式的国家,即作为“普遍利益”伸张方式的国家。国家本身就是一种异化形式,人们手中的社会力量在国家里遭到剥夺,这些社会力量转而被供奉在专门化的机制中。共产主义关乎那些社会力量的恢复及其在各个人物质生活方式中的直接行使。国家亦即“公权力”同“私人”日常世界的分离本身,就是共产主义要克服的那种分工的结果和方面,也是资产阶级世界的一种具有本质性和构成性的关系。只要政治依旧是独立的人类活动领域,人们的物质关系便不受到直接的社会控制。以下马克思再次把共产主义同一切之前的革命对立起来:
从以上我们的讨论中已经可以得出结论说,过去的在分工条件中进行的一切革命,都不能不导致新的政治机构的产生;从那里也可以得出结论说,消灭分工的共产主义革命,最终会消除政治机构。[69]
这就引出了马克思的政治学乃至任何社会主义政治学的核心问题。一方面,因为国家是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占据中心地位的关系,社会斗争将会而且也势必采取“政治的”形式。在资本主义的分工体制下,工人阶级以及各种居于从属地位的集团,唯有成功地将他们的利益在政治上亦即作为“普遍利益”表达出来,才能以集体形式施加自己的意志。只有在国家之内才能做到这一点。马克思本人对此心知肚明,以毕生的斗争来反对“政治冷淡主义”,后面这种信条是指“有原则地”弃绝公共政治舞台。另一方面,事实依然是,共产主义无法通过资产阶级政治的常规形式而建立起来。这不是单纯的道德反感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想要保持革命“纯粹性”的问题。这是一种从本文全部论证中得出的深刻唯物主义观点。以国家本身为首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政治形式,本身就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形式。它们是社会关系的形式,在其中,使得各个人无法直接控制自己生活境况的那种分工得到表达、巩固和再生产。难怪米歇尔斯(Michels)能够通过观察社会主义政党,发展出他所谓的“寡头铁律”(iron law of oligarchy)。因而始终存在着这样一种危险,即短期内强加于社会主义者以便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范围内保障大众目标的那些手段,或许从长远看来会侵蚀共产主义据以动摇资产阶级社会的那种基础。而与此同时,有必要发展出社会主义的活动形式和组织形式,以便从体制上挑战分工和资产阶级政治的局限性。换言之,有必要发展出本身具有解放性的形式,这些形式自始便成为达成如下事情的手段,即各个人能够开始重新占有自己那些遭到异化的社会力量,并将自己的生活境况纳入自己的集体控制范围。发展这样一些(反)政治的“预示性的”斗争形式,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言既是必要的也是内在相关的,正如国家的形成对资产阶级秩序的关系一样。就其本性而言,社会主义不是某种可以现成捐赠的东西。马克思的政治学在很大程度上便在处理这一矛盾。
对马克思19世纪40年代的作品讨论到此为止。我的意思绝不是说,马克思关于本文论及的那些问题的观点没有后续发展。但是从根本上讲,我认为我所勾勒的宏大视角后来依然在马克思的思想里占据着中心位置,而且若不参照这一背景就无法理解他本人的政治学。特别是,我认为马克思仍然把私有财产看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社会力量的法律用语,而非二者的基础。他仍然把分工——尽管他后来推敲过这个概念——看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根本要素,把分工从诞生之初发展到其资本主义美化的整个过程看作阶级形成的过程。他仍然把体现在市场中的经济关系“独立性”以及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看作共产主义不得不加以克服的孪生异化现象。他相应地仍然把共产主义革命理解为不仅反对私有财产和资产阶级,而且反对异化、分工和国家。这些事物乃是同一历史过程的盘根错节的诸多方面,而共产主义计划也就相应地囊括诸多方面。
【注释】
[1]译自Derek Sayer,“The Critique of Polit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Capitalism,Communism and the State in Marx’s Writings of the Mid-1840s”,in The Sociological Review,Volume 33,Issue 2,1985,pp.221~253.感谢塞耶教授惠允翻译此文。
[2]姚远,男,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3]E.P.Thompson,The Poverty of Theory,London,1978,p.247f.
[4]D.Sayer and p.Corrigan,“Late Marx:Continuity,Contradiction and Learning”,in T.Shanin(ed.),Late Marx and the Russian Road,London and New York,1984.这篇文章的更完整版本即将发表于《辩证人类学》(Dialectical Anthropology,1985)。
[5]K.Marx,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 of 1844,London,1973,p.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219页。)
[6]1851年4月2日马克思致恩格斯,载Marx/Engels,Letters on“Capital”,London,198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版,第237~238页。)
[7]1858年2月22日马克思致拉萨尔,1858年4月2日马克思致恩格斯,同上书;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971,Preface(后面简称1859 Preface)。(《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9~150、157~162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页。)
[8]Letters to Kugelmann,London(Martin Lawrence),n.d.,p.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页。)
[9]G.A.Cohen,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Oxford,1978.(第2版的中译本参见[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10]D.Sayer and p.Corrigan,“Late Marx:Continuity,Contradiction and Learning”,op.cit.
[11]K.Marx and F.Engels,The German Ideology,London,1965(2nd edition,1968),p.3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77页。)
[12]Capital,Vol.3,Moscow 1971,pp.615~616n.(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695页。)
[13]Ibid.,p.615.
[14]M.Bloch,Feudal Society,London,1965,pp.115~116.
[15]Capital,Vol.3,p.61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697页。)
[16]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New York,1973,p.1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58页。)
[17]例如,Marx/Engels,Collected Works(London,1975年以来陆续出版,后面引证时缩写为MECW),Vol.6,p.337(“例如,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不是指从属的、已趋没落的,而正是指现存的资产阶级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52页);或者The German Ideology,pp.224~225.
[18]The German Ideology,p.7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95页。)
[19]1859 Preface,op.cit.(《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3页。)试比较The German Ideology,pp.406~407.
[20]The German Ideology,p.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48页。)
[21]Ibid.,p.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63页。)
[22]Ibid.(同上。)
[23]Ludwig Feuerbach and the End of Classical German Philosophy,Peking 1976,Foreword.(“在这篇稿子送去付印之前,我又把1845—1846年的旧稿找出来看了一遍。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没有写完。已写好的部分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种阐述只是表明当时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18页。)
[24]The German Ideology,p.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84页。)(www.xing528.com)
[25]Ibid.,p.8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08页。)
[26]Ibid.,pp.65~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84~185页。)
[27]Ibid.,p.2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23页。)
[28]Ibid.,p.7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12页。)
[29]MECW,Vol.3,p.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42页。)
[30]Ibid.,p.1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188页。)
[31]The German Ideology,pp.48~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11页。)
[32]这种用法的最初经典表述来自恩格斯,参见F.Engels,Anti-Dühring,New York,1972,pp.306~307.马克思本人在其他语境下也不那么严格地使用“国家”概念,对此我并不否认。
[33]MECW,Vol.3,pp.165~1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186~187页。)
[34]The German Ideology,p.671.对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更充分讨论,参见p.Corrigan and D.Sayer,“How the Law Rules”,in B.Fryer et al.(eds.,),Law,State and Society,London,1981.
[35]Capital,Vol.3,pp.790~79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3~894页。)
[36]尤其参见D.Sayer,“Precapitalist Societies and Contemporary Marxist Theory”,in Sociology,1977.
[37]我在下列作品里扩展了这一论点,参见D.Sayer,Marx’s Method,Brighton and New Jersey,1979/1983,ch.4;“The State as a Relation of Production”(with p.Corrigan&H.Ramsay),in p.Corrigan(ed.),Capitalism,State Formation and Marxist Theory,London,1980;“How the Law Rules”,op.cit.
[38]参见K.Marx,Grundrisse,Harmondsworth,1973,pp.83~8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683~684页。)
[39]Capital,Vol.1,Lawrence&Wishart,London,1970,pp.92~93,107~108,112.(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129、134页。译文根据英文有所调整。)
[40]The German Ideology,p.494,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15、86页。)
[41]Ibid.,pp.83~8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08~209页。)
[42]Ibid.,pp.44~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63~164页。)
[43]例如ibid.,p.40,80,164,338,357,671.
[44]“The State as a Relation of Production”,op.cit.
[45]The German Ideology,p.7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12页。)
[46]Ibid.,p.79,212.
[47]MECW,Vol.1,pp.224~26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40~290页。)
[48]1859 Preface,op.cit.
[49]The German Ideology,p.40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8页。)
[50]Ibid.,p.671.
[51]Ibid.,p.39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3页。)
[52]Ibid.,p.7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12页。)
[53]Ibid.,pp.318n,40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26、416页。)
[54]Ibid.,pp.397~39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2页。)
[55]Ibid.,p.2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19页。)
[56]Ibid.,pp.47~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67页。)
[57]Ibid.,pp.49~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69页。)
[58]Ibid.,p.9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04页。)
[59]Ibid.,pp.494~4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15页。)
[60]The Poverty of Theory,op.cit.,p.363f.
[61]The German Ideology,p.333n.(《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41页。)
[62]Ibid.;亦参见p.95.
[63]Ibid.,p.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54页。)
[64]Ibid.,p.9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99页。)
[65]Ibid.,pp.87~8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202页。)
[66]Ibid.,p.93;亦参见p.4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99页。)
[67]参见p.Corrigan,H.Ramsay and D.Sayer,Socialist Construction and Marxist Theory,London and New York,1978.
[68]Anti-Dühring,op.cit.(《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668页。)
[69]The German Ideology,p.4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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