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对当前保障国际海事安全来说愈发具有重要意义。[3]因此,深入研究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不仅是海事安全法律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也是积极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事安全风险所需要的。
许民强[2]
摘要: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因其调整对象的公法性以及制定法、成文法的兴起和业界对规则的明确性、指引性的追求而受到一定影响,但悠久的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并没有因SOLAS公约、MARPOL公约和STCW公约的制定与实施而退出历史。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对当前保障国际海事安全来说愈发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为某些国际海事安全规则的重要来源,二是提高对某些海事海商制度的认识。
关键词: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航行安全(www.xing528.com)
海事安全法律规范属于公法范畴,而公法范畴的行为规则更多地依赖于制定法或强性法的调整,故习惯(法)的任意性等自身特性和海事安全的公共利益本质决定了海事安全领域较少存在习惯。扩而言之,此观点也可以解释为何国际习惯在国际私法、国际商法等领域适用得较多,而在国际公法领域却并不多见。但这种情形是国际社会基于明确、效率等价值的追求所进行的主观选择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国际公法领域没有必要扩大国际习惯(法)的适用,相反,国际条约所存在的制定程序冗长、耗时,内容妥协、模糊等积弊,使得国际习惯(法)在替代性国际立法、满足快速发展的规则需求等方面存在较大优势。[3]因此,深入研究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不仅是海事安全法律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也是积极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事安全风险所需要的。本文在简单界定“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的概念基础上,梳理了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的生成与发展,并就与航行安全紧密相关的两项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规范,即船舶避碰和船舶适航的内容进行论述,进而分析其对当前航行安全的时代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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