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效应
(1)伦理教化功能对行为秩序的可能促进
行为秩序维护功能,是指宗教信仰对秩序具有维护、建造和拓展的功能。功能的实现以社会整合与控制为手段,社会控制是指宗教通过伦理教化作用内化为信仰者内在的自知自觉,通过人内在的羞耻感发挥作用。这种约束可以转化为人的具体行动。社会整合是指通过伦理教化、宗教活动使信仰群体形成统一并具有凝聚力的整体。基督教信仰的“十诫”告诫信仰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一旦信仰使人成为信徒,正如路德所说,“德行便有了”。《圣经》诗篇第十九篇7~14节:
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
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睛
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
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
求你拦阻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我变完全,免犯大错
耶和华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啊!愿我口中的言语,心里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悦纳!
在基督教信仰中,上帝是最高的裁判者和立法者,上帝全知全能,主宰着世界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同时,上帝也是一个完美化了的人。信徒深信上帝的存在,并且认为上帝无时无刻不在注视着自己的一言一行,所谓“人在做,天在看”,上帝会在面临困境时帮助自己,也会在做错事情说错话语时惩责自己。宗教之所以极力去塑造人与神之间的伦理关系和神的人伦属性,其根本的目的在于为信仰规范的来源提供合理而神圣的依据,使得信仰规范具有神圣不可亵渎的伦理属性和强制约束力。这样一来,就为维护行为秩序提供了一种神圣有力的保障。冥冥之中的上帝充当了信徒的“道德警察”,时刻监督着信徒的言行并最终让人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宗教信仰借助于上帝的口谕来判断人们行为的对错、思想的善恶,从而对信徒的言行形成有力的约束,随之,行为秩序也就建立起来了。[56]
某次和一位陈弟兄聊到基督教信仰对信徒的影响时,他讲了一件事:
陈弟兄:“这次有一个经常聚会的王弟兄没来。”
我:“他不来对聚会有什么影响吗?”
陈弟兄:“他前一段时间因为宅基地的事儿和邻居打架,打得邻居头破血流,因为这个在局子里关了好几天(派出所拘留),听说今天讲‘十诫’,他犯了‘十诫’,不好意思来了,平时他每次聚会都不耽误的……”
“两年前,咱这个教会有个聚会点的小组长,因为和某位女教徒在男女关系上出了点事儿,小组开会讨论就以别的理由把他换掉了,从此不论什么活动都不通知他,直到他自己知趣儿退出教会。”
可见,当代法治的秩序与伦理秩序休戚相关,而良好的行为秩序是社会秩序构建的关键环节。(www.xing528.com)
(2)自觉行动对市民社会形成的促进
“civil society”,在国内有三种不同的翻译方法,分别是“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研究建立在黑格尔市民社会研究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较为注重市民社会的经济作用,与马克思不同的是,意大利理论学家安东尼·葛兰西强调市民社会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并且认为社会组织是市民社会的主体。在他看来,谁控制了社团,谁就控制了市民社会;谁控制了市民社会,谁就控制了资本主义社会。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典型形态,它以私人领域、志愿性民间组织、社会运动以及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和宽容精神而展现着现代社会的自由、民主、法治精神。市民社会中的交往和活动以自愿为前提,遵循契约原则。
市民社会的形成需要培养公众的自觉行动,而教会是自觉行动的最理想的交流网络,也是公民道德的“孵化器”。美国社会中以宗教团体形式出现的各种教会推动了美国市民社会的发展,教会为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提供饮食和住宿,举办各种技能学习班,教徒通过积极地参加宗教活动学会了如何在公开场合展示自己、组织活动、处理分歧和争端、承担义务和责任等等。教会变成社会的中心,成为获取社会资源的最佳途径。另外,教会在美国的慈善事业中也展现了雄厚的实力,据统计,1996年,美国约有各种宗教机构35万个,仅占美国全国所有非营利机构总数的20%和慈善组织总数的30%,但其捐款却占全国慈善捐款总额的60%。乐善好施并不是人的本能,而是人在社会交往和体验中学到的道德规范。这也正是宗教的伦理教化作用,更是教会教给人们如何自觉地去行动。因为,宗教强调对他人的利他性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众所周知,市民社会的形成,除了必须具有政治、宪政方面的基础之外,还应该具有个体良知唤醒自觉行动的基础。而宗教的作用之一,正是对个体良知和自觉行动的唤醒,这也是宗教道德价值体系的功能。[57]
(3)运用宗教信仰的作用,促进公民的规则意识
如果从静态上来看,宗教信仰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的形式之一,如果从静态分析,宗教信仰也是社会治理的方式,一种规则治理模式。只不过它与法律治理模式所不同的是,宗教信仰规则治理侧重于信仰秩序和文明的建立。宗教信仰规范有两种调整方式,一种是调整神与人的关系,另一种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其中,神与人的关系属于纵向的上下关系,神给予人启示和惩戒,人听命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横向社会关系,是宗教团体内部信徒与信徒之间的关系。宗教使人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从而对“规律”(law,用在人类社会中就是指法律)产生敬畏。在《圣经》中,对上帝的爱等于对上帝的尊敬,意即爱上帝并不仅仅是一种感情,重要的它还是人伦理行为的一部分,它与“你应当”相联系。伦理道德意识同恭虔、谦卑联系在了一起,敬畏上帝,遵守律法,这就是犹太智慧的全部内容。[58]某次,一位张姓信徒讲过他的亲身经历:
“我是某工厂的下岗职工,下岗后找到一份帮煤老板逃税的财会工作,月收入接近几千元。我家里下有小,上有老,孩子上学和老人看病都需要钱,跟家人商量后,最终决定辞去这份工作,俺们全家都是基督徒,因为这是违法的事儿。虽然现在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可我心里觉得很踏实。”
法治的实质意义就是规则之治,理性规则秩序的稳定运行是法治得以存在的基础,法治意味着秩序。[59]正常生活的维持离不开规则和秩序,如果规则和秩序不是建立在公民认同和自觉遵守的基础上,是难以长久的。[60]如果宗教信仰能够与其存在的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就是积极的正功能,而其所带来的约束力与影响远远大于法律、规则和制度外在的约束,从而对公民规则意识的树立产生深远的影响。[61]
2.失范效应
“Legitimacy”(合法性)是重要的政治学概念,也是很重要的法学概念。就宗教团体来说,不仅要具备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合法性,同样还要具备人们认可并需要的实质合法性。目前,家庭教会的问题在于虽然满足了信徒的宗教需求并且得到了信徒的认可,具备了实质合法性要件,但其没有取得政府认可的合法身份,所以未满足形式合法性的要求。基于该视角,美国普度大学杨凤岗教授把中国宗教市场按照合法性与否分为“红市”、“黑市”和“灰市”三色市场,“红市”是由所有合法性(官方批准)宗教组织、信徒和活动构成的,“黑市”是由所有官方禁止的宗教组织、活动、人员构成的,“灰市”是介于“红市”和“黑市”之间模棱两可的宗教市场。许多宗教信徒不在宗教“红色”市场中,而是在“黑市”和“灰市”。压制性管制使得正式宗教组织参与减少,宗教市场变得日益复杂化,宗教性表达的其他形式变得更加难以控制。杨凤岗教授认为,“黑市”的出现有两种原因,一是“黑市”是高度管制的逻辑结果,当国家对某些宗教交易的禁止达到某些市场区位的宗教需求在开放市场中无法得到满足的程度时,“黑市”就会出现来填补这个空缺;二是当现有教堂和寺庙无法满足人们的宗教需求时,许多人就会另谋他路。意即只要宗教组织在数量和活动上被限制,“黑市”就会出现。其中,基督教(新教)家庭教会、地下天主教,以及权力部门公示的几十个跨省的教派或者异端组织(邪教)按照其非法的性质都被列为宗教“黑市”的范畴。
(1)宗教“黑市”法律地位的尴尬
家庭教会这个庞大的信仰团体在社会里面长期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缺乏法律赋予的合法身份,现行的法律规范不能涵盖其正常的社会行为,家庭教会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无法正常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无法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法律社会生活里面出现了不应有的空洞。与那些经过登记后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性社会团体相比,家庭教会在“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个基本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是无法享有的。第一,在民事法律方面,因为家庭教会不是合法的宗教组织,因此在面临诉讼时,无法以社会组织的适格身份参加诉讼;第二,给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地方政府一直用“非法聚会点”或者“非法组织”指称家庭教会,这给宗教事务部门、公安机关对家庭教会的正常宗教活动进行干涉提供了借口。比如,对参加家庭教会宗教活动的传道人或信教公民以“非法聚会”的名义予以传唤,对传道人或组织者以“私设传道人”的进行拘留,对家庭教会的物资、信徒的捐款予以查处、没收,对教会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以“邪教组织”或“非法聚会”等名目进行干涉。家庭教会对此也司空见惯,能躲则躲,能藏则藏,无法公开、正常的进行宗教信仰活动;第三,就教会内部而言,不通过法人制度,无法对内部的财政活动加以规范,信众奉献的金钱和财务就只能以完全自发的形式收聚、保存和使用。正常信仰活动所必需的财产和财务关系就可以被人任意侵害。对外而言,由于缺乏法人身份,信徒只能以个人名义捐助或者奉献,无法获得机构或集体名义的社会捐助,更不能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性募捐。
(2)宗教“黑市”发展的秘密化
家庭教会在国内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政府对家庭教会避而不谈的态度,其半公开半隐蔽的发展状态,使得家庭教会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在2012年年末,邪教组织“全能神”在全国散布“世界末日”的谣言,警方在全国各地抓捕了400多名“全能神”邪教人员。由于邪教组织猖狂地危害社会规范,恰恰为邪教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当社会中正常的宗教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异端、邪教就会作为信仰的替代品出现。邪教组织的头目在追求“宗教”的非法目的中,陷入极端自私的私欲膨胀,他们利用信徒非常虔诚的心理,歪曲和篡改教义经典,对宗教教义进行断章取义的解释,然后为己所用,拼凑成最大满足信徒精神需要的宗教垃圾,并鼓吹和神话自己,进而站在上帝的角度发号施令,教唆和怂恿信徒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信徒在接受邪教头目歪曲教义的“洗脑”后,重新排列自己的信仰价值体系,成为为邪教头目服务的犯罪工具。尽管各种异端、邪教与家庭教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在现实的宗教生活中,信徒聚会时经常面临民宗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前来检查,驱散聚会的情况。L镇家庭教会原定的圣诞节活动也被迫取消。家庭教会的处境面临与邪教相牵连的尴尬,这种尴尬的处境不是没有原因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内部人事、财务、事工等管理制度的混乱化,信仰教义的极端化,给邪教的发展提供了潜在的机会,家庭教会成为滋生邪教的温床。
(3)宗教“黑市”维权的政治化
近年来,城市中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家庭教会常常出现维权政治化的倾向。随着聚会人数的增多、规模的增大,家庭教会需要购买固定的房产或者租赁固定的聚会场所在宗教活动中使用,这给地方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带来了宗教事务管理上的挑战和压力,教会因租用或者购买教产受阻,而不得不到户外聚会,造成政教关系的紧张。随着政治体制的日趋完善,当务之急是转变政府的服务理念,由“管制”向“服务”和“引导”靠拢是建立和谐的政教关系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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