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的社会作用
宗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和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信仰依托,除了对人的精神层面产生广泛影响以外,也影响着社会的其他层面。宗教不只是在社会意义上折射出人的经济需求、最基本的生存追求,更有着对社会之“人性意义”“人本”特征的体现和关系。
宗教信仰必然对社会道德的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影响信徒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一方面,通过参加信仰团体为信徒提供了现实具体的人际关怀和宗教终极关怀、亲密的团契活动和可信赖的人际关系,为面临压力和困惑的“草根”阶层带来了温暖,在信徒内部形成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宗教信仰还可以通过将信仰精神和教义思想伦理转化为道德标准来指导、监督信徒的思想和行动。诸如不偷盗、不贪财、讲诚信、孝敬父母、乐于助人等,可见通过把社会规范、秩序本身神圣化来敦促信徒自觉遵守这些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从而把信徒的内心约束转化为自觉行动,这种宗教之维的约束显然远远大于实在社会法律、制度和规则而形成的约束力。
第二,家庭教会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社会关怀和社会服务是宗教重要的社会功能。宗教的社会服务有多种形式,一种是宗教信仰者私人性的社会服务,这种社会服务有自发性、自觉性、随意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但不是制度化或建构化的表述。这种情况在农村信徒中较为常见,教徒之间相互帮忙完成农忙或者生产活动,轮流照顾或者看望“五保户”、孤寡老人和其他孤寡者。另一种是宗教信仰团体社会性的服务和关怀,有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家庭教会办起了规模不等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工厂等,积极参与社会的慈善工作和救济工作,为失业者、残疾者、受灾者解决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再如,汶川大地震中涌现出许多基督教信徒,他们或者捐款、捐物,或者赶赴灾区参与灾区的救援和重建,温州某一个100家庭教会一次性捐款达300多万。直到两年后,仍然还有家庭教会的信徒源源不断地支持灾区的建设。
第三,家庭教会具有文化交往功能。
家庭教会的聚会最常见的形式就是集体的祷告和唱赞美歌,这种简单易学、轻松的形式填补了老年精神生活和娱乐生活的匮乏,尤其在农村,大量的留守老人得不到在外打工子女的关照,而家庭教会通过信仰这种宗教形式有效地弥补了老人的精神空缺。上帝被信徒看作是最有智慧的人,他教给人们如何选择,如何生活。因此许多教徒把教会当作接受再教育、获取知识和增加智慧的渠道,在那里能够学会许多做人的道理。许多信徒通过参加教会的活动认识了文字、增长了知识,提高了文化水平。(www.xing528.com)
2.消极的社会影响
第一,避世主义的消极思想。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不可避免地有消极的色彩。它使人逃避现实,陶醉在未来的幻想之中,麻痹自己,把一切都归罪于宿命。尤其是许多农民教徒在信仰过程中过于相信灵恩体验,当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或者灾难时,把现实的状况归结于神的考验或者恩典,消极的等待并且听任命运的摆布。另外,传统的基督教会一般都强调自己是“属灵的”,生活在这一世界,但不属于这个世界。目前大部分教会只关注福音的传播,而对于社会政治、人权和法律等社会正义、社会关怀问题则普遍不关心,教会以及教徒的社会责任感淡漠。教会的讲道给信徒指出了什么是罪,但对于如何避免犯罪却没有提供有关的答案。对于这一点,笔者在调研过程中有深刻的感触,如果向信徒询问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的一些实质问题时,他们多是避而不谈,认为这是“属世”生活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只要有聚会的场所就可以了,至于家庭教会的现状则不是他们要关心和能关心的问题。
第二,潜伏着邪教的萌芽。
家庭教会的“三多”(老人多、文盲多、妇女多)特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尤其是农村信徒接受小学教育的占大多数,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不但信仰背景知识匮乏,许多信徒对于识字都存在困难,在信仰上普遍表现出感性的特点,对于“神迹奇事”“神秘控制力”颇为着迷,更成为其信仰的动力来源;并且邪教起初也以“信仰”“宗教面目”出现。由于信徒文化知识和宗教背景知识的匮乏,对于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异端大多缺乏分辨能力和抵抗力。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基督教内部出现某些“地下教会”和“邪教”教派。如“门徒会”“三班仆人”“哭喊派”“东方闪电”等,因此,大量农村的家庭教会潜伏着邪教的萌芽。所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宗教的功能会产生影响,当家庭教会领导人的思维意识是积极健康和进步的,就能带动整个教会朝向积极的方向和文明的方式发展;如果家庭教会负责人的思维方式过于偏激和保守,那么家庭教会就有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秩序的因素,引起教会与社会秩序的失调。
第三,混乱的内部管理体制。
家庭教会虽然作为信仰基督教的团体,但也并非“一片净土”,有着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的缺憾。谁掌握了教会资源的支配权,谁也就可以操纵教会。首先,某些家庭教会的组织者既不懂法,更不懂得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即便有了教会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无法起到根本的作用。另外,家庭教会方面也面临两难的选择,如果过于重视规章建设,教会难免会出现世俗化和机构化的倾向,但是如果忽视规章制度的建设,教会必然混乱不堪,缺乏整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具体的事工也无法开展,更有可能助长家长制的作风。规模较大的家庭教会往往拥有许多社会资源,比如信徒的捐款、教会的其他财产收入,但是在财务制度不公开透明、财务管理缺乏规范的操作以及统一的问责机制下,为私人牟取利益打开了可乘之机。其次,缺乏公开、透明、约束机制的团队管理模式,使得大部分家庭教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人、财、物都是一人说了算,家长制作风严重,缺乏民主的决策和管理机制。正如在社会众多非信徒中流传的对于信徒看法一样,“宗教使人变为傻子,然后被骗子利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