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各类纠纷日益增多并凸显出新的变化,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在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法治国家构建有着巨大现实意义。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社区调解是指社区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这一机制具有广泛群众性,参与解纷人员均经推选或聘任产生,受群众委托,其功能目的在于着力将纠纷消解在社会管理的基层,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增强人民团结。这一机制具有很强的自治性,基于平等、自愿,就解纷程序、人员配置、方式选择、结果认可、协议达成等协商达成一致,是群众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参与秩序构建的有效制度设置。这一机制具有鲜明的民间性,作为接受司法行政指导的群众性组织,其运作主要是说服、教育、规劝、疏导,完全不同于行政、司法凭借公权力介入定纷止争。
社区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社区自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作为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社区调解既体现出人民调解的理念、价值、特征,又折射出自身特有功能和作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其重视来自民间和社会各种自发或组织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强调诉讼与非讼、法律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公力救济与社会救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实践中,其注重纠纷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强调可选择、满足社会与当事人多元需求的制度、程序体系设立。其终极目标不仅在社会治理层面追求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平衡”,更努力实现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及国家、法律、社会间相互关系的协调。因此,对其实际运作状况以系统、精细的实证研究,对出现的问题以体系分析和论证,进而提出相关建议有利于这一制度沿着法治化、规范化、创新化轨道不断变革,并在中国语境下,促进自身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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