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发展沿革角度看,社区是农业发展的产物。自远古游牧逐草而居,到在某一区域形成以农业生产人口为主的定居村落,之后伴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城镇得以出现。而工业革命以来大规模都市化进程更是迅猛推进,城市社区不但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其结构、功能,特别是实际运作与早期形态已大为不同,而其类型和规模的时代转型,使自身结构与功能在演进过程中同样发生着变革。“一方面,早期人们之间关系密切的生活日渐分离。另一方面,彼此隔绝的人们又变得相互接近。因此,社会生活正在摆脱极端的公社型和情势型生活——无政府状态的条件。”[11]城市社会转型,特别是其间关系网络重组、人际交往变化、利益结构调整以及观念的深刻变革都潜移默化且实质影响着社区的基本形态、内涵、方式和发展趋势,并使社区管理组织在化解纠纷方面承担起更多的责任。[12]
伴随现代社会发展,作为区域化社会的社区,宏观层面管理体系差异逐渐减小,特别是社区之间在管理组织形式、制度设置、程序设计以及行为模式上,某一行政区域内凸显很大程度的“格式化”和“统一化”。[13]从政府从事社会管理角度,现代社区的范围在市政规划上都比较明确,并与辐射至周边的各种提供功能性服务的其他社会性相关机构相联结,共同构成社区某一具体的存在和运作形态。在这一形态下,一个社区应有功能性设置的实现均有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程序以及配套设施(如每个社区的社区中心都设有服务性的纠纷调解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治安室、社区医院、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学校以及商店、餐饮、维修等配套措施),并以社区范围为有效“服务区”,为其正常运作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以满足成员的不同需求。而现代社区正是通过基于各种机构和设施设置展开的服务活动来推动自身和整个社区的稳定运行,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实现基础层面的社会治理。(www.xing528.com)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权利意识增强和利益观念多元。第一,社区成员大多与原有依附于“单位”(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组织性从属”体制相脱离,演变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并在“单位人”向“社区人”“熟人社交网络”向“陌生人社交网络”转化、分离过程中以个体为单位通过社区新型组织设立衍生出(如业主委员会、各类自发性团体等)新的利益体。第二,随着社区规模不断扩大、功能逐步完备,其已成为基本的城市构成元素。在自治理念下,内部往往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而局限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层面的低层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区管理的需要,其需求内容已然由单一“生存需求”向“社会服务需求”,对象由“特殊群体”向“全体居民”转换。这在客观上要求全面改善社区经济、社会与文化状况,提高管理的适应性、完整性、方便性、系统性。第三,由于社区居民职业角色、年龄层次、性别比例、家庭结构、教育程度等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中变化巨大,导致一些服务、管理、保障功能从以往“单一”“行政化”组织管理机制中分离,转而由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来承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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