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卡提”的赠与也有一整套详细的规则,《古兰经》中规定了天课的八种用途。真主说:“赈款唯归给穷困者、赤贫者、管理赈款者、其心可得安定者、无力赎身者、欠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规定。真主是全知的,是明哲的。”(《古兰经》9:60)因为此处所要的是必须周济这一系列的人,所以不能将“则卡提”随意地给予别人,或者随便地接受别人的“则卡提”。“你应当把亲戚、贫民、旅客所应得的部分分给他们,你不要挥霍。”(《古兰经》17:26)有钱人对贫民应当负有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是想给便给,不愿给就不给的施舍。因此回族将应受天课的一般分为以下七种人[12]:
(1)穷人。具备最低生活标准,且其财产不足满限,或拥有满限无基本住房或又没法养活自己及其家人者,即使他有正常挣钱也罢,也算应用“则卡提”的人。这等人无须给他人“则卡提”,也不应向他征收“则卡提”,但他必须缴纳“斐退勒”[13]钱。
(2)赤贫者。即最穷的人,穷得一无所有,祈求他人帮助的人。当前一般是受了灾难、无家可归的人,比如,地震等天灾过后就会产生很多赤贫的人。
(3)管理赈款者。即课税的工作者,可以将“则卡提”的一部分拿来给他补充路费杂用和合理的工资待遇;或支付雇员,或公粮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需要花费,这笔花费可以从征收的“则卡提”中支出。很多地方会将“则卡提”上交给清真寺,拿来的钱或物多了就需要管理,管理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一般会在清真寺阿訇、学东(管委会成员)的商量下让信任的人管理这些钱和物,并且给予管理者一定的报酬,数额一般不大,但也有一部分人是无偿管理的,在回族看来,为“者麻体”尽些力,是一种“尔把代提”[14]。
(4)无力赎身者。即需要资助尽快解除奴隶身份的立约释奴。这种人在当前我们国家已经是不存在的,所以无需谈论。(www.xing528.com)
(5)欠债者。是指那些因支付合理的必需品而欠债的人,他比穷人支付力强。这里所说的债务人是穷人中的债务人,因为当前借贷活动比较频繁,而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借贷,所以有很多有钱人为了发展自己的事业,增加资金流转,到处借贷,这种有抵押的或完全有能力可以偿还债务的人是不能称为欠债者的。这一点回族阿訇们经常在讲,回族大众也普遍达成一致。
(6)为主道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中回族将这一部分人划分为在清真寺求学的人(一般称为“满拉”)、伊斯兰的学者、阿訇、看护清真寺并为其提供服务的人等从事教门工作的穷人,这些人的薪金可取自“则卡提”。
(7)途中穷困者。因合法的原因背井离乡而在异地他乡无靠者、钱财接济不上的旅行者。
“则卡提”的内容还有很多,这种赠与最终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关心、关爱贫穷的人,逐步消除贫穷,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在实际中,这种赠与解决了很多的社会问题,笔者在西安、兰州等地调查时发现一些儿童福利院、敬老院都是用一些人的“则卡提”修建的,西宁“青海回族、撒拉族教育救助会”就是广泛征集一些“则卡提”,将其资助给一些面临困难的学生,在社会上影响很好,值得进一步发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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