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是指一个心理上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主体将他人所有观点、特性、属性等等接收为己有,进而内化,成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文化认同是对某文化的价值规范、宗教信仰、语言、艺术、风俗、习惯产生认同感,受其所属的文化影响。台湾地区少数民族过去数十年来的文化发展,最终大多是以汉民族文化为认同的对象。虽然政策强调多元文化、族群融合,但在原、汉的接触中,向来都是汉民族文化强力地覆盖少数民族文化,好达到同化的目的。在当前社会里,同化的力量非常惊人,少数民族如欲争取较高的社会地位,除了教育文凭的取得外,更必须对汉民族文化加以认同,影响所及,造成少数民族的认同混淆、价值观念无所适从。文化传统和政府法律,就像两条没有交集的平行线。在情感上,少数民族更偏向认同部落尊严、民族文化,这是造成部落居民彷徨不安的原因。若他们的文化无法被现代社会所尊重与接纳,那他们要不要继续延续祖先教导的传统知识,要如何相信自己传承给下一代的知识是正确的呢?[14]
在二审时,被告余荣明在庭上陈述:“在这次案里,我们三个人都在反省,难道我们这样做有错吗?如果这个东西完全是建立在一个文化的体制之上,当然对部落的发展是很好的。经过这次事情,我学到很多教训,我也更希望把这次的教训,详细告诉给我们的下一代,我们是依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到底政府是如何看待与尊重?”[15]
汉民族常对自己文化存在着一种迷思,强调汉民族文化博大,并以汉族本位来处理历史上的族群关系,坚信外族的汉化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少数民族与汉民族接触的过程中,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心理危机是相当明显的。近年来少数民族运动蓬勃发展,运动的主要诉求从要求政府给予平等对待、消除歧视,转为要求少数民族自决,挑战既有的政府认同体系。2005年1月出台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其立法目的在确立各少数民族为基本权利主体;有关少数民族权力的分配,避免由政府单方主导,而是由两者协商。这可以说,现阶段少数民族在与政府的权力拉锯,获得相当正面的成果。(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对少数民族而言,少数民族认为本身理应认同自己的族群文化,能够自主地过他们想要的生活,但少数民族在否定政府的同时,又试图在政府的权力下获得权利。“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其相关配套法案,必须依政府法规思维而制定,由此陷入两难的困境。对政府而言,台湾地区是法治主义政府也是多元民族政府,维护少数民族的群体权利以及少数民族个人基本权利,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内涵之一。但承认少数民族的群体权利和少数民族自治的正当性,是否与法治主义强调保障个人权利相互冲突?是否可减少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因权利观相异而引发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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