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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解纷仪式的内涵及其作用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剖析解纷仪式的含义结构,可发现:解纷仪式在静态、动态两层面的含义是内在统一的,二者的不同仅观察视角有别。凡动态层面使用“解纷仪式”一词,本文主要取第二层含义。从整个解纷仪式的含义结构而言,诸层含义逐次展开,一方面“连根拔起式”地将解纷仪式的内涵有序、彻底地挖掘出来,另一方面又较概括却不失形象地描述出解纷仪式作用于纠纷及其解决的大体图。

解析解纷仪式的内涵及其作用

人类学视野中的纠纷、解纷仪式、司法活动与规范法学上的对应概念有差异。在后者那,纠纷是特定主体之间因利益冲突而表现出的对抗行为和状态,且被人为施以领域限制,通过“法律边界”人为限定纠纷的属性及种类。这样处理既缘于法律和司法体乃人为构建之物,也缘于法律运作之有限性。法人类学意义的纠纷更具张力且更贴近社会生活,但表现形式更广泛。纠纷,即充斥于人类各领域的特定主体间较为泛化的对抗,相比于规范法学的纠纷,不限于特定主体间的财产、人身纠纷等,还涉及集团、社群间的各种利益纷争,甚至情感层面的紧张、不满及冲突。

以是否受规范意义上的法律调整为标准,广义的纠纷分为自然状态的纠纷与作为法律事实的纠纷。[25]法律不予评价的纠纷,如感情层面的紧张与对立,即自然状态的纠纷;反之,系作为法律事实的纠纷。法人类学的纠纷内涵是广义的,且自然状态的纠纷常常更受法人类学家青睐。由于人类学理念及学术分支不断被突破,其研究对象几乎与整个人类社会生活等同,故纠纷外延也在扩张。

法人类学的纠纷体现为利益冲突之内在属性与行为对抗之外在表征,纵然情感层面的冲突也呈现出利益关注之实质与行为对抗之外观。外延泛化使具体列举纠纷形态几无可能,故规制、调整纠纷的法也有多种说法。法人类学对待“法”有两种代表性观点:霍贝尔、格拉克曼与卢埃林等主张以西方法学观念解释初民法律;博汉南、罗伯斯、格利佛等主张从土著文化背景去了解他们的法律行为。[26]出于研究便利及难以摆脱的“前见”,本文总体上倾向于前者。但是,具体分析时又尽量将法置于特定时空,将“法广普化”,不再“将法狭义化、特殊化,以致在强调法的价值、意涵、结构、功能时乐意夸大其人为特征和独立性,使之成为一种孤立无援、无背景照映的人类特殊现象”,而“只认为法是一普遍表现着的宇宙现象,不因解释者而有,也不因解释者而无,充其量,解释者只是将其中的一部分或一个层面、一个类型人为复杂化了”。[27]

纠纷与纠纷解决是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法人类学上的司法活动乃社会文化之实质,所以集中关注行为人的相互关系在文化层面呈现出的样态,以及行为人与该场域所生成之特定文化的相互作用,而非纯粹的司法技术。在法人类学视阈中,考察诉讼、裁判等司法活动将侧重其文化特性层面。可以说,本文是程序法研究者对程序研究领域所做的尝试性扩张,企图从司法技术分析迈向司法文化阐释。

纠纷解决仪式是纠纷解决的重要因素,也是最易观察的外在形式。纠纷解决是对处理纠纷过程及状态的描述、概括与抽象。仪式的概念、性质均有较大的解释空间,且学人们的理解常常大相径庭。特纳认为,仪式是“用于特定场合的一套规定好了的正式行为,它们虽然没有放弃技术惯例,但却是对神秘的(或非经验的)存在或力量的信仰,这些存在或力量被看作所有结果的第一位的和终极的原因”。亚历山大强调,仪式以日常生活世界、人的世界为基础;认为仪式是按计划进行的或即兴创作的一种展演,通过展演形成一种转换,即将日常生活转变到另一个关联之中;此时日常的东西被改变了。坦姆比亚认为,仪式是一种文化建构起来的象征交流系统,由一系列模式化、有序化的言语和行为组成,通常借助多重媒介表现出来,其内容和排列特征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礼仪性的[习俗],具有立体的特征[刚性]、凝聚的[融合]和累赘的[重复]特征。[28]有人主张从特征出发把握仪式内涵:仪式具有表达性质,却不只限于表达;仪式具有形式特征,即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仪式的效力体现于仪式性场合,却远不止于那个场合;仪式具有展演性质,却不止是一种展演;仪式展演的角色是个性化的,但却完全超出了某一个个体;仪式可以贮存“社会记忆”,却具有明显的话语色彩;仪式具有凝聚功用,但却真切地展示着社会变迁;仪式具有非凡的叙事能力,但又带有策略上的主导作用。[29](www.xing528.com)

本文认为,纠纷解决仪式包含两层含义:(1)指解纷所涉之仪式,仅是对解纷过程中仪式的描述或称谓;(2)涉及纠纷与仪式在解纷中的互动。前者侧重静态层面的解纷仪式;后者侧重动态层面的解纷仪式。后者又包含两层含义:(1)解纷是通过解纷仪式得以完成相应行为的展演,但仪式本身并不对解纷产生实质性影响,仪式功能在于为解纷活动提供物质性、场域性基础;(2)解纷仪式本身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地作用于纠纷及其解决,在解纷过程中,仪式不再处于纯粹的载体地位,也包含着相对独立的价值追求和解纷功能。

剖析解纷仪式的含义结构,可发现:(1)解纷仪式在静态、动态两层面的含义是内在统一的,二者的不同仅观察视角有别。(2)一般意义的解纷仪式是静态层面的,是对事物的宏观、形象的概括。(3)动态层面的解纷仪式侧重仪式与纠纷、解纷的相互影响、作用,强调仪式的价值和功能。(4)在动态层面,侧重仪式的场域性和物质性的第一层含义与侧重深层价值导向及追求的第二层含义,通过层次化、有序地作用,体现出仪式与纠纷及其解决的动态面貌。凡动态层面使用“解纷仪式”一词,本文主要取第二层含义。(5)从整个解纷仪式的含义结构而言,诸层含义逐次展开,一方面“连根拔起式”地将解纷仪式的内涵有序、彻底地挖掘出来,另一方面又较概括却不失形象地描述出解纷仪式作用于纠纷及其解决的大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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