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亲子鉴定”现象一再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国家法的干预出现了错位,也即它侵入了本不应由其来发挥作用的场域;而这种“侵入”又带不来任何一方争讼者所希求的结果,于是便出现了所谓“双输”的诉讼结局。总括地说,国家法制建设所追求的超越性、普遍性、抽象性必然带来更少的因素被法律纳入考量的范畴,而恰恰这个过程中被国家法遗失、忽略、过滤掉的内容,却是一个基层乡村里个体村民得以安身立命的东西。如若这一部分具体个人所追求的内容在法律的运作中丢失,那么早在诉讼程序启动时,诉讼结果的悲剧性就已然注定了。设问:村里人在争牛的时候,他们是在争一个胜诉的结果吗?追问之,这一疑问又可转换为另一个问题:双方为何不惜代价来争牛?这就需要我们对村民花费巨额作鉴定的背后逻辑加以梳理。
一言以蔽之,双方所追求的其实不是作为财产的一头牛,而是在乡村生活中的长久利益——这种利益无法用一个概念加以描述,它与民间生态和乡村文化血肉相连,难以剥离开来而独立形成一个封闭、精确、清晰的权利群,它是法律所“盲视”而现实生存所必需的一种期待利益。显然,无法剥离、转化、抽象成为法典中权利的利益便无法以物权或侵权的途径来加以保护或救济。在“广西柳江县村民争牛案”中,被告人韦卓平在庭审后一句话便道破了他坚持花巨额作鉴定的原因:“如果丢了牛还要赔钱,另外还得背负‘盗牛贼’的‘罪名’,谁都不会服气的……我四处举债给牛犊作鉴定,不仅要回了自己的牛,而且也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我认为这很值得。”[6]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考虑,他所真正在意的根本不是牛,而是他的“名声”、“面子”和未来在村落共同体中生活的预期利益,这些模糊但重要的东西是无法在法庭上找到对应方来主张的,也没人能给自己宣告和赋予,更不是国家公权力支持了就能得到乡民发自内心认可的,于是韦卓平只能“绕个道”,用看得见的、支付价格的方式,通过一场诉讼来一锤定音。与鉴定费用相比,当事人更需要的是数十年精神的宽慰和乡邻生活的顺畅,这远非一场“一次性”的官司胜诉、一头几千块钱的牛所能换取或保障的。正是由于“牛”已然和韦卓平的名誉、人格乃至生存形成了连接,他才会感觉到“值得”。在电影中,老栓仅仅是在争取他自己的“闺女”吗?其实也不是。在电影中有两个镜头颇耐人寻味,一个是邻村的人见老栓不由分说便将牛牵走时,对老栓“偷牛”的认识及谩骂;另一个是邻村主任要牛而不得的时候将这一纠纷上纲上线,直接升至“欺负我们村”的高度。如果我们还原至基层乡村的场景,设身处地去感受这些潜在基层的社会压力,那么这压力几乎可以严重到让老栓一辈子“抬不起头来”,而如果不用一锤定音的鉴定方式维护自身“清誉”,老栓后半生都将在邻里无形施加的压力中度过,这对他而言是远高于7000块钱的“不能承受之重”。在一审败诉、显然处于不利境况的老栓看来,如果这样算了,就意味着自己眼睁睁看着自家财产被他人占据,同时在乡亲眼中无法立足,自己的失败也将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狐疑的谈资,这对于一个村民而言是决不能容忍的。
由此,诉讼案件已经被渗入了道德色彩,DNA鉴定已经上升到了“最后的救命稻草”的高度,也是所有方案中唯一可能给众人一个真相、还自己一个清白的途径。7000块钱的鉴定不失为让老栓扬眉吐气而又一劳永逸的优选,经济理性在这里失灵(或者说,是有更高层次的“经济理性”在支配着老栓的思考)。所以,“算过来账”了的老栓表现出了其他人所不能理解的踊跃、亢奋、冲动、破釜沉舟。再说了,老栓对自己的“闺女”有着最为充分的自信,他也坚信最后这笔“败诉的款子”一定不会由自己来承担,而至于来顺家如何,他不是从没想到过,而是在权衡之后还是自己这名声、这面子、“这口气”更为重要,牛的归属问题俨然已经上升到自己是否还能在乡里生存的高度,那么一切与之相对应的代价都无足轻重了。来顺妈的形象不过是一个占据了自家“闺女”的“不讲理的泼妇”,管她死活干嘛?!再退一万步讲,到时真相水落石出了,再以“清白人”与“胜利者”双重身份的高姿态去关心、去抚慰乃至去筹款帮助也完全不迟嘛!所以,老栓用DNA鉴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绝非是内心中法治与维权意识的浓厚,而是在社会规范支配下一个近乎唯一的选择。从国家层面对这种“维权意识”的称赞即便说得通,也只不过是歪打正着罢了,自始至终都不会是“老栓们”的本意。如果将这些被国家法所剥离的因素重新还原到基层乡邻的生活,“老栓们”的做法可以轻而易举得到理解和支持,同时,这些乡民所“在意”的东西也只有在回归到民间及其规范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解释力。我们可以轻易判断:如果有别的化解纠纷的可能、如果能用民间自发形成的规范还自己一个清白,谁会愿意拿给儿子结婚的钱、与媳妇打破脑袋也坚持做可能血本无归的鉴定呢?在村民的认识里,那脑袋肯定是被牛给踢了。(www.xing528.com)
归结以上分析,出于捍卫自己在乡里生活的利益,还原到民间生态中的老栓必然会采纳“牛亲子鉴定”的诉讼道路。但是,在这里除了老栓本人强大的内在动力,尚有两个外部原因的推动:其一,是除却以国家法和诉讼维权的途径外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其二,是诉讼“应该”能带给老栓一个完美的结果。但很遗憾,这两个外部原因共同使老栓的设想化为泡影,二者的现实状况在电影中被水乳交融般地糅合到了张法官这个角色上,老张的处境和考虑正投射出了基层民众对于国家法认识的现实。老张的定位是一个对法律有着基本的掌握,同时对基层社会现实、生活现状和民众需求有着充分了解的称职法官。他从自由心证的角度早就对牛的归属作出了内心的预判,但囿于证据和民情的双重限制,不得以作为法官被法律的程序“推着走”,事实上不具备任何的裁决空间。换言之,张法官是法官,不是“长老”,既不具有道德权威,也不具有约束和强制力,他最符合中国乡土民间对于“长老”的需要,也在电影中起到了双方调和的作用,但却徒具其形、不具其实,诉讼双方都铁了心走国家法保护的路,这本身反映了所谓民间规范在这个村庄里的消亡。另一方面,老张深知国家法的局限,它不可能带来双方都满意的好结果——“那不是标的物,那是他‘闺女’”,张法官出于对法律和民情的双向了解,明确感知到村主任对“标的物”等术语模糊、生冷又蹩脚的运用不仅不能启动法律主持公平正义的效用,反而只会妨害双方并助长混乱,由此他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双方争讼的反对和为难。
所以从整个电影来看,老栓与老张的故事深层次揭示的是现代法制之于基层民众的双向陌生——在基层民众看来,法律是还自己一个公道的途径,但看不到它背后的冷漠与严酷;而法律作为一个现代化的产儿也仅能止步于“理性人”的判断,以诉讼成本的考量角度寄希望于当事人自行撤诉或寻求调解,它对民间“面子”“名声”“争一口气”的行为及其背后逻辑是无从理解的,进而盲视与噤声。所以说,国家法只通过胜诉与否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通过挑选部分因素而不计其他情节的特质决定了国家法本身具有巨大的局限性,不论是对后悔的老栓、崩溃的来顺妈还是无力的张法官,国家法错位的干预没有、也不可能给任何人带来“成功者的喜悦”。不论电影里还是现实中,总是要有一方要么抬不起头来,要么被压垮。这是乡里场域中国家法被错位运用的残酷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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