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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地区习惯法内容建设的优化方式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地区区域法治建设,应当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和引导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将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纳入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之中,将其作为国家法律、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的组成部分和有效补充。

加强民族地区习惯法内容建设的优化方式

大量举例例证国家法和习惯法之间的关系,就是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家法与习惯法之间必须协调发展。因为在一定条件下,习惯法可以通过各种法律规避来影响社会,国家制定法的影响和渗透也会落空,同时,法治建设的精细化也要求区域法治应当突出地方性和特色性。因此,要在坚持一元化前提下,加强习惯法民族性和地方性内容建设。

1.系统梳理民间良性习惯法。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立法部门和法学界应开展大规模的民族风俗习惯及习惯法的调查研究,将散落于民间的良性习惯法进行系统梳理,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形式,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地方特色法,为促进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融合提供现实依据。

2.尊重民族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民族自治区域地方变通立法权。尊重习惯法的前提是要认真掌握和研究习惯法共同体的心理、文化经济条件,甚至是自然环境、地理状况,对那些历时久远、根深蒂固的民族组织的权威,例如阿訇、主持等等,只能假以时日慢慢地将之国家化和现代化。要合理使用民族自治区域地方立法权,制定出既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能满足民族地区和民族群众现实需要的规范,弥补国家法的不足,为民族地区日常生产生活提供“本土化”的法律纠纷解决依据。(www.xing528.com)

3.习惯法与地方性法规有机结合。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是伴随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而不断展开的,其使命是民族团结和谐与人民富裕。民族地区区域法治建设,应当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和引导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将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纳入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之中,将其作为国家法律、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的组成部分和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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