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前沿阵地,新事物、新变化不断冲击着城市,城市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矛盾、新纠纷,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已经远远不是传统社会家长里短、户婚田土式的常见纠纷,环境污染、劳资工伤、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考验着人民调解制度的承受能力,普通的人民调解员已经无法胜任这样相对复杂的社会纠纷。城市的“陌生人”社会背景,也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传统人民调解的模式,传统伦理道德不再是约束城市人的主要行为规范,眼前近期利益最大化是城市人的思想指导和行为准则。另外,随着城市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提出更多的要求,不再仅仅满足于“各退一步”式的调解思路,宣讲法律规定,明晰权利和义务成为很多人的要求。因此,城市人民调解必须要进行创新。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一般认为其优势在于便捷、高效、灵活、低成本,但是,在城市法律资源相对充分便捷的条件下,人民调解的一部分优势不复存在。因此,城市人民调解制度与司法制度在纠纷解决问题上具有一种并不明显但真实存在的竞争关系[17]。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一个重要的功能是作为司法的一个分流机制,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因此,这种竞争不是案源上的争夺,而是具有部分相同功能的制度设计之间在信誉、权威上的较量。如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难解的关键问题,诸如调诉对接、司法确认等制度安排都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更多的是从程序上解决问题,并没有实际触及问题的要害,从根本上提高调解的质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www.xing528.com)
考虑到以上诸多因素,城市人民调解的未来发展趋势应该是大力推广体现更多专业精神的专业化调解。专业化调解,顾名思义,就是成立以某领域专家为主的调解委员会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作出具有更高专业权威性的调解意见。只有提高调解协议的专业技术含量,才能真正树立人民调解的品牌,提升人民调解的信誉,从而确立人民调解在普通民众中的地位,使人民调解制度更好地发挥解决纠纷的社会功能。未来的城市人民调解工作中,专家式的调解人员将逐渐取代“布道说教”式的全能街道干部,各种专业“调解工作室”将逐渐取代居委会,更具专业力量的调解结果将会为人民调解赢得更多的社会声望。当然,这必然意味着国家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主要的就是经费支持。专家调解员意味着更多的报酬和更好的待遇,短期来看,国家可能会在人民调解方面投入较多,但是如果目光放得更远,我们就会发现,专家式的调解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整体资源的重复浪费和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城市人民调解的未来发展,更多地将取决于社会对此问题的认识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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