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古时期至晚清,依手工业发展起来的一些技术规则,是靠世代口耳相传,几乎很少受外界的影响,其中典型的就是度之量值。中国古代历史上有多次长期割据分治,造成各地依其民间习俗使用其度量衡,以至于再次统一后仍难以消除其各自使用其尺度。
例如,吴承洛先生经考证后认为,中国古尺分为三系,一是官方所用“法定尺”;二是木工所用“木工尺”,世称周之公输鲁班为木工之圣,故称“鲁班尺”;三是裁缝所用称“裁衣尺”。他认为,以上三种实用尺度,均一本于律,制本无别;自中周以后,度量衡之制已不统一,于是木工、衣工各依其事业之方便,各自传其尺度之制,因而与各代传替之法定尺,分成为三种系统。尤其是木工尺,由于木工在中国又系由师傅传徒弟受,代代相承,少受政治、治乱之影响,木工之度,即其相传之度。据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记载,木工尺标准自古以来只有“一变”,其引用韩苑洛[40]志:“然今之尺,则古之尺二寸,所谓‘尺二之轨,天下皆同。’昔鲁公欲高大其宫室,而畏王制,乃增时尺,召班(公输鲁班)。授之,班知其意,乃增其尺,进于公曰:‘臣家相传之尺,乃舜时同度之尺。’乃以其尺为之度。”韩氏所云“尺之二轨”者,即合“商十二寸为尺”之旨,非一尺二寸。木工尺自是一变,相沿而下,从无变更[41]。朱载堉所言:“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者如今木匠手忙所用曲尺,盖自鲁班传至唐,唐人谓这大尺。”[42](www.xing528.com)
究竟鲁班当年是否真的为了迎合鲁公而造成“尺二轨”,已无从考证,吴承洛先生的“尺三系”是否准确,也有不同的说法。但是,古尺“多轨”却经过了历代考证,与吴承洛考证的区别无非在于“各轨”来历及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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