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大禹治水中所使用的统一“度”的标准为一种紧急情况下产生的特别规则,尚不具有一般的规范意义的话,那么,早期社会所流传下来的黄钟累黍,这种来自生活实践的度量方式,经过特殊的运作,产生度量衡的单位和标准,具备了规范意义上的标准,或者说,由生活常识和习惯逐步成为“习惯法”。
吴承洛[11]先生在他的《中国度量衡史》中是这样记载黄钟与累黍产生“度”的标准和单位名称的:“黄钟生度,黄钟之管,其长积秬黍中者九十粒,一粒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12]那么,这种制度从何、为何而兴起?
原来,古代中国自从形成稳定的氏族政权以后,氏族贵族便把乐律和仪制度看得十分重要,后来,把这种乐律演化成了一种度量衡制度。对此,《吕氏春秋·适音》[13]中已有用一定长度的管定律的记述。大意是:黄帝令乐官伶伦定律,伶伦在昆仑山的阴面寻找管壁厚薄均匀的竹子,截三寸九分做成律管,又以音频稳定、声音优美的某种鸟鸣声来定基本律,当律管吹出的声音与鸟鸣声相合,就把这一基音定为黄钟宫。中国文化史上,特别强调乐律的起始音黄钟宫,认为是中和之音,是宫廷的主旋律,是雅学[14]。它代表着皇宫和核心的地位,甚至是影响国家兴亡的象征[15]。历代君王常常亲自主持对黄钟的音高和律尺长度的审定。其合理依据是古代人已经掌握了振动体长度与其音高的科学规律,并称其为“律学”。律学与音乐学又统称为“乐律学”。从事乐律学研究的人发现,为了确定黄钟宫音的衡定,需确定管长、口径和内周之长。在口径不变的条件下,律管越长,音调越低;也就是说,在口径不变的条件下能吹出黄钟律的律管,其长度是一致的,管内的容积也是一定的。由于确定律管发音的高低,不仅要确定管长,而且要确定管的内径和容积,这就决定了古代乐律学与度量衡的不解之缘。对此,《易·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唐代李淳风说:“以律度量衡,并因秬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16](www.xing528.com)
如此确定“度”之规范,虽具有偶然性和不周延性,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确实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吴承洛先生如是考证记载了历代对积黍的应用:“考积黍起度之法,原起于汉书律历志,以广为分之说。至南北朝东后魏世,修正钟律……盖自是时始。其后北周武帝时,累黍造尺……五代后周王朴又以纵黍定尺;至宋代景德中刘承珪以广十黍为寸……清康熙躬亲累黍,以横累百黍为尺,纵累百黍为营造尺。”[17]自《汉书·律历志》定黄钟累黍之法后,历代沿用至清末,其基本论点未见有擅自改篡者。古人多尊儒训经籍,对周汉之制尤为推崇。因此,这种产生于乐律学的近乎旁门左道的技术性规则,一旦被当权者神秘化,俨然成为上层建筑领域内的规范,并延续数千年。
建立在生活生产实践基础上的度量方法,还不止于黄钟积黍,譬如,贾谊《新书·六术篇》云:“数度之始,始于微细,是故立一毫以为度始。”[18]那么“毫”为何物?孟康曰:“豪,兔豪也。”[19]古代人将生活中一些物体视为测量可参照的计量单位,逐步成为度的标准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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