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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和价值取向是实现证人出庭作证的基础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证人对作证行为给其带来的利益及其对案件程度作出预测。证人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左右着证人作证行为的实施。总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价值取向的端正这一基础。

公民法律意识和价值取向是实现证人出庭作证的基础

所谓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相关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公民的法律意识影响其对现行法律的认知、评价、选择和认同,并且通过影响其内在的法律动机而影响其法律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具有积极的或消极的意义。因此,公民法律意识的有无、强弱和正确与否,是决定其面对是非善恶进行判断时,能否作出正确、恰当评价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心理因素。诚然,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几十年间,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整体上确实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对保证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程序法律的重要性,还缺乏正确和必要的认识,以致忽视了程序法上的义务。

所谓价值取向,泛指人们对应为或不应为,以及对他人行为的善恶,所作的内心衡量和所持的态度。不同的价值取向,决定了行为主体不同的行为选择。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作证及如何作证,往往受制于证人的价值取向。首先证人对证明对象——他人的行为或特定事实,是否合乎法律与道德,会有一个内心的评价。其次,证人对作证的后果,是得还是失,也就是利害权衡,形成理性判断。再次,证人对作证行为给其带来的利益及其对案件程度作出预测。此外,证人的情感、思想、品质等人格因素,是其作证与否和怎样作证的内心动因。(www.xing528.com)

证人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左右着证人作证行为的实施。如果一个证人具有相当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则外界因素(如组织或其他个人的压力、贿买、威胁、纵容等)难以阻碍或改变证人作证行为的正当实施。当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价值取向的端正,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需要一个较长的法制道德教育过程,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总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价值取向的端正这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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