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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投入的成本与功利原则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边沁也基于功利设计了罪与刑的比例。这里主要包括刑事司法的成本和执行刑罚的成本。发动国家机器来追究犯罪,并施加以刑罚惩罚,会产生较大的成本。边沁就认为根据功利原则考虑,昂贵之刑是不符合功利要求的。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恶。附带的多余代价支出往往涉及一些非刑罚的目的或片面追求威慑效果的企图。

刑罚投入的成本与功利原则

刑罚的投入必然包括了刑罚自身的成本、刑罚实现的成本以及一些不必要的代价(包括滥用的代价与附带多余的代价)等三部分。对刑罚投入的功利评估就必须结合这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刑罚的自身成本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以法律明确规定的对犯罪施加的刑罚量。这涉及立法上如何设计罪与刑。贝卡利亚早就有远见地提出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并设计了一套严格的罪刑阶梯。边沁也基于功利设计了罪与刑的比例。总而言之,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越严重,预防犯罪的刑罚给予的阻力也应越大;“无罪不罚,有罪当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罪当其罚,罚当其罪”。基于此,刑罚的自身成本就是一个需要评估的重要而又综合的内容,具体包括了刑罚种类、刑度、刑罚执行制度等。如果要对一个国家的现有刑罚成本进行功利评估,我们就可以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功利分析进行。但仅就罪刑的阶梯化设计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颁行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量刑标准。

第二,刑罚的实现成本是指因刑罚自身成本的运行所引起的成本支出。这里主要包括刑事司法的成本和执行刑罚的成本。发动国家机器来追究犯罪,并施加以刑罚惩罚,会产生较大的成本。如果一种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不高于刑罚的实现成本时,对这种犯罪施加刑罚就是一种昂贵之刑。边沁就认为根据功利原则考虑,昂贵之刑是不符合功利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社会便可以用“较小的代价”防止损害,例如,依靠教育等非刑罚化替代措施。(www.xing528.com)

第三,不必要的代价主要包括滥用的刑罚和多余代价支出。滥用之刑主要有效果但昂贵的刑罚和无效果之刑。前者在前文中得到了论述,在此主要考察无效果之刑。无效果之刑,具体是指“对某一危害行为来说,即使规定为犯罪,并且处以刑罚,也不能达到预防与抗制之效果”。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恶。如果这种必要性得不到刑罚目的效果的支撑,那就是缺乏了合理性,也违背了功利的要求;在此刑罚就应该紧缩。附带的多余代价支出往往涉及一些非刑罚的目的或片面追求威慑效果的企图。非刑罚目的的代价支出就是一种不必要的代价,应予抛弃,比如非因犯罪本身而是宗教或政治上的歧视等。片面追求威慑效果的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滥用之刑,也应予反对,比如对罪犯的公开或非公开的侮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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