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的思想源远流长,对世人的影响也极其深远。我国古代思想家墨子就推崇功利为善,并提出要做仁人就必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以利益为核心构建功利主义,并把利益看作“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普遍和永恒的规律”。边沁则进一步指出功利是任何客体的一种性质,“它倾向于给利益有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原著注:含义相同),或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含义相同)”。边沁之后,密尔、西库维克等学者对功利的内涵又有一些新的发挥,此后,近代功利主义成为一大思潮,很快一扫神学和自然法学的“铁幕”,并成为“整个西方法哲学近现代转型的标志之一”。于是,功利的思想可以说已经同实证的思想一样,深深地植入了科学研究的理念之中。通行的功利思想可以简要概括出以下两个准则:
1.目的性价值的最大化。目的性价值的最大化,指的是对目标价值的结果的追求要尽可能趋于最好或最优化。边沁主张要尽可能努力“增进社会幸福的总和”,并且为保证这个目标而要求“排除每一种趋于减损这幸福的东西”。而且这样的社会里,衡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对目的价值的最大化追求是一项准则,而不论追求的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功利主义“所关心的是扩大利益,而不考虑是谁的利益”,而且坚持每个主体都追求幸福,“愈幸福其价值愈高”。实际上,正常的社会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都愿意并希望能实现目的价值的最大化结果。(www.xing528.com)
2.代价(成本)的趋小化。任何目的价值的追求都必然附带有代价的支出。功利在追求目的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要求代价(成本)的趋小化。功利主义作为一项社会政治、伦理准则必然要致力于解决利益的冲突,而利益冲突的解决都往往需要人力或物力等代价的投入,甚至解决冲突的手段本身就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比如刑罚就是一个典型。边沁提出功利应“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并主张“不管所防止的损害是什么,以尽可能小的代价防止之”。这显然就是指要尽量减少代价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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