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境内资金日益富裕,一些境内机构和个人选择以境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来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规章只对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进行了规范。根据商务部2014年9月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①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②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③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④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⑤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⑥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⑦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⑧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显然,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后一界定,较前者更加全面、具体和精准。
境外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益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包括在境外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公司债券,向境外企业提供贷款等。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境内投资者目前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证券类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等发行的QDII产品对外进行间接投资。(www.xing528.com)
为了规范境内资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我国境外投资产业指引和国际收支状况,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其总的政策取向是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以更好地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如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7月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扩大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适当放松了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的审查。据其规定,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为防范因国际收支形势变化带来的风险,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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