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国保监会2015年7月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一种新型保险业态。其中,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结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所依托网络平台的不同,可以将互联网保险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依托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可再分为保险公司自营网络平台和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保险公司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自建直销网站,在线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销售传统的财产保险产品和人身保险产品。其优势在于,保险公司利用网站平台、电子合同等技术手段,能够突破传统线下保险销售渠道物理上的时空限制,有效节约营销和服务成本。其典型代表有平安保险商城、泰康在线等。保险中介机构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自建网站平台,从事保险的代理、经纪和公估等业务。中民保险网、慧择保险网等为其典型代表。(www.xing528.com)
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并确保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②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③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④具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⑤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⑥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⑦中国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托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保险机构依托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②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地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③最近2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④中国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自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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