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个多义词,日常用语中的所谓“保险”,通常指“可靠”“安全”“没有危险”。而作为专业名词的“保险”则含义迥异。其源于14世纪意大利商业用语,本意为一种基于商事营业活动而构建的风险损益分担制度。
关于保险的本质,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有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三大流派。损失说侧重损失补偿来解释保险,主要有:①损失赔偿说。认为保险是一种赔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另一方未来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合同。②损失分担说。认为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分担,以补偿其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③风险转嫁说。认为保险的实质就是风险转移,即把个人危险转嫁于保险人,后者将具有共同性质的危险汇集起来,并由团体成员分担。
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无法涵盖保险的全部内容,如人身保险中的人寿保险,因此,试图以其他理论来揭示保险的本质。非损失说包括许多分支,主要有:①技术说。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遇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比例分摊;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共同特征,就是在计算分摊金时必须运用以概率论为基础的特殊技术。②欲望满足说。认为保险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以最小费用满足偶发欲望所需的资金,而以相互主义为基础的经济保障。③经济生活确保说。认为保险的目的在于为可能遭受的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从而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④相互金融机关说。认为保险实质上是一种通货的供求关系,保险机构与银行和信用社一样,是在一种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此外,属于非损失说的还有所得说、财产共同准备说、经济后备说、预备货币说等。(www.xing528.com)
二元说,也称统一不能说。这一流派认为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可能作统一的解释,应分别定义。其中又可分为人身保险否定说和择一说。人身保险否定说认为,损失赔偿是保险的根本属性,人身保险并不具有或极少具有该属性,只是一种具备储蓄或投资性质的金钱支付合同。择一说则主张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险,但应将其与财产保险分别界定,即“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补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军人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目的的社会保险,并不属于《保险法》规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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