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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法律制度及其修订情况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避免因此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产生了旨在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制度。保险一般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本章只论述商业保险。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0月28日、2009年2月28日、2014年8月31日和2015年4月24日先后四次修订了《保险法》。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保险法》为主体,包括《海商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范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保险法律体系。

商业保险法律制度及其修订情况

学习目的和要求

金融是商品社会信用交易的主要形式,是货币资金再分配的基本渠道,因而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金融法的中心任务在于提供严密、科学的规范体系,维护金融体系的高效、有序和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领会保险的本质、概念与功能,了解保险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以及我国保险立法与保险监管体制的现状;熟悉保险合同的分类,准确把握保险合同的特征,深刻认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的构成,弄清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熟悉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偿付能力资金运用以及再保险的管理规定。

在社会生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发生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给社会、企业、家庭、个人造成损失。为了避免因此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产生了旨在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制度。(www.xing528.com)

保险一般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本章只论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我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0月28日、2009年2月28日、2014年8月31日和2015年4月24日先后四次修订了《保险法》。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保险法》为主体,包括《海商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范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保险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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