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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二)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确定的受托责任。《暂行办法》未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托管问题。

私募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及优化方案

(一)合格投资

合格投资者制度是限制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对象的一项制度,是“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具体体现。

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此处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此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前段①②④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二)基金管理人(www.xing528.com)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确定的受托责任。为了确保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审慎管理基金,遏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允许和鼓励基金份额持有人充当基金管理人的同时,规定其应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不过,该法未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作特别要求,因此其有关托管、托管人的规定一体适用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行办法》未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托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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