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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的主要内容及其要求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主要是指打击各种违法交易活动,规范当事人的证券交易行为。

证券监管的主要内容及其要求

证券监管的内容,既包括政府监管的内容,也包括行业自律管理的内容。鉴于前面对行业自律管理的内容已有涉及,下面仅简要概括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

我国证券业的政府监管,主要指中国证监会实施的证券监管,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对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监管、对各种证券行为的监管、对市场组织形态的监管以及参与证券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按照证券市场的运作过程,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可分为证券发行的监管、证券交易的监管、证券退出的监管、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四个方面。

(一)证券发行的监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的监管,除依法注册公开发行证券外,还包括:对发行人依法披露信息进行监管;对保荐人及其保荐活动进行监管;对证券公司的承销业务进行监管;对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证券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证券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的监管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核心和重点,它包括对证券交易中各方当事人行为的监管、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监管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监管等内容。

1.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主要是指打击各种违法交易活动,规范当事人的证券交易行为。其内容主要包括:①依法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②依法查处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投资者行为以及《证券法》禁止的其他行为;③对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业务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挪用客户资金、在交易委托中的诱导或欺诈行为等依法予以查处。

2.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监管。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监管,主要指对收购人和被收购公司在收购活动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管,其重点是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

3.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职责主要有:拟订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监督和指导交易所、派出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牵头负责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问题及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等。近些年,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如:①2001年3月19日发布《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确立了在规定情形下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进行谈话以了解事实真相的制度。②2001年3月19日发布《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已废止), 2010年4月13日发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③2001年8月16日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制度提出了指导意见。④2004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从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了对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强化了股东、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以及抑制滥用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制约机制。⑤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2016年7月13日发布、2018年8月15日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⑥2014年10月23日发布,2016年9月8日、2019年10月18日、2020年3月20日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该办法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共同构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基本制度框架。⑦2018年5月16日联合财政部国资委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⑧2018年9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系统地阐明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三)证券退出的监管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虽然证券的终止上市由证券交易所决定,但由于证券退市极易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仍然应当并且有权对证券退市的过程,特别是对证券交易所的终止上市决定以及证券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对证券退市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思考题

1.试分析股票债券的区别。(www.xing528.com)

2.我国的证券市场有哪些?

3.试述证券法的“三公”原则。

4.我国《证券法》是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

5.根据我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6.简述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7.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有何不同?

8.何为融资融券?

9.何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10.简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

■推荐书目

1.王瑞贺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2.范健、王建文: 《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3.周友苏主编: 《证券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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