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在定期或随时应偿还本息的条件下,将货币资金(现金或现金请求权)贷给他人的一种资产业务。另外,贷款一词也常指贷款人向借款人贷放的货币资金。
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以存款等负债业务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绝大多数都通过贷款用于社会再生产。因此,依法管理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规范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于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自身经济效益,保障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一直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间,许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先后对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作了规定,借款合同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我国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①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②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③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④中国银监会2009年7月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10年2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
根据常用的几种标准,可以将金融机构贷款作如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贷款人(受托人)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相关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4.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个人贷款是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5.单独贷款和银团贷款。单独贷款是独家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银团贷款是数家金融机构联合,在一个贷款协议下按各自承担的份额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采取银团贷款形式的目的,一是满足借款人对大额甚至巨额资金的需要,二是在多个贷款人之间分散贷款风险。(www.xing528.com)
6.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人民币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币种为人民币的贷款;外币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外币币种的贷款。
(三)金融机构贷款的一般程序
金融机构一笔正常的贷款业务,从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到贷款人收回贷款,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2.贷款调查和审批。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由调查人员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贷款的风险度进行测定;由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3.签订合同。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4.发放贷款。贷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5.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6.贷款回收。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应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并按规定加收罚息,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属于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依法行使抵押权或质权。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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