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对银行以外的各种金融机构的统称。一般而言,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①绝大多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参与间接融资并在其中充当信用中介;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参与间接融资并充当信用中介,但除信用合作社外,均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甚至不得吸收存款,特别是不得吸收活期存款和提供转账结算服务。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组织、营运以及政府监管,通常依照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原则上不适用银行法。因此之故,我国的信用合作社虽然业务经营与商业银行非常接近,但仍不是银行,而只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过,《商业银行法》第93条规定: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③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名称中依法不得含有“银行”字样。
通过以前的学习我们了解到,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包括吸收能够以支票或电子方法直接进行支付的活期存款,能够发放贷款和办理转账结算,并因而能够创造派生存款,参与货币的供应,影响货币的供应量。应该说,这是商业银行与除信用合作社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功能上的实质性区别。对于绝大多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它们的经营活动只会导致资金形态的转换和加速资金的周转,但不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增减。正因如此,中央银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和调节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基础和能力,而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一般不需要类似的宏观控制。
世界各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并不完全一样,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型也存在很大差异。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划分方法。一种是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种是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金融机构三个大类。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保险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种专业或兼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https://www.xing528.com)
显然,上述两种划分方法并不完全一致。所有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所有的保险业金融机构,都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除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营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均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换言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既有银行,也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经2015年6月修订的《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即明确: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如此繁多,它们在金融体系中各有自己的特殊定位,分别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一个健全与活跃的金融体系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方面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商品的多元化,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对多种形式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强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打破银行的信用垄断,激励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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