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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下仅介绍被誉为“三大法宝”的三种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依法享有决定、变更和终止存款准备金率的权力,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核心所在。当中央银行认为货币供应量过多而实行货币紧缩政策时,便可提高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成本。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优化方法

如前所述,在货币的构成中不仅包括通货,而且包括存款货币。因此,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既涉及通货的发行与流通管理,也涉及存款货币的调节与控制。但就货币供应总量而言,调控存款货币的意义相对更为重大。关于存款货币,存在一个极其关键的事实,即存款货币并非仅仅形成于货币由其他存在形式的等量转换,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凭借其信用,能够在原始存款的基础上创造若干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中央银行调控存款货币的供应,实质上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包括其创造派生存款的基础(超额准备)和倍数(货币创造乘数)。

中央银行用以调控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手段,亦即货币政策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贷款额度限制、利率管制、消费信用控制等)以及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以下仅介绍被誉为“三大法宝”的三种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

法律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从自己吸收的存款中,依照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权所确定的比例,提取一定金额的款项存入中央银行。此种款项称为“存款准备金”,而中央银行所确定的提取和交存存款准备金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具有多种功能,如保证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和兑付存款的能力,扩大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但其最主要的功能是调控货币的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能够调控货币的供应量,关键在于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中央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则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减少,货币创造乘数变小,其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降低,银根得到紧缩;反之,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则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增多,货币创造乘数变大,其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提高,银根得到放松。由于派生存款的创造是按乘数放大原理进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的微量调整,就足以使货币供应量发生巨额变化,因此,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一般都非常慎重。

中央银行依法享有决定、变更和终止存款准备金率的权力,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核心所在。许多国家在授予中央银行此项权力的同时,对其行使也作了必要的限制,如规定中央银行只能在法定幅度内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必须渐进并事先通知。关于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的负债范围,一般限于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但也有国家将其扩展适用于存款以外的其他负债。至于可充当存款准备金的资产形式,一般为在中央银行存款,但也有国家允许存款准备金的一部分以库存现金存在。在存款准备金率的适用上也有不同的做法,一种是对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不同性质的存款适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另一种则是无差别地适用统一的存款准备金率。

2004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即将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适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不仅制约了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而且发挥了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改善经营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

此后,中国人民银行频繁、灵活地使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用于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普惠金融、支持灾区灾后重建、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扩大消费等政策倾斜目标和经济结构调节目标。如中国人民银行曾决定,自2015年2月5日起,在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01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将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与控制信贷投放总量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引入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其实质是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指标,基于银行信贷投放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偏离程度及具体金融机构对整体偏离的影响,并考虑具体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以差别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为手段,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合理、适度、平稳地进行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具有逆周期的双向调节功能,既可在经济增长偏快时抑制信贷过快增长,也可在经济速度放慢时通过反向调节有关参数等方式,促进信贷保持合理投放,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健和经济平衡运行。(www.xing528.com)

(二)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以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为基础,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政策性操作。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对普通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信贷,从各国中央银行的实践看,它通常以借款人提供合格的抵押或质押为条件,并且适用惩罚性利率。再贴现则是普通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背书让与中央银行以兑取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和贴现费用后,将其余额支付给该普通金融机构,简言之,就是中央银行以折扣购买普通金融机构所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尽管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法律性质不同,一为借贷,一为票据买卖,但实质上都是中央银行对普通金融机构放款。在我国,将再贴现视为再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

再贴现政策的主要作用机制,是中央银行调整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票据的成本,调控其超额准备金头寸,并间接带动市场利率的升降,进而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当中央银行认为货币供应量过多而实行货币紧缩政策时,便可提高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成本。这时,商业银行一方面会减少借款数量,另一方面则会相应提高对客户的贷款利率和贴现率,加大客户的借款成本,抑制其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使信用规模得以收缩。反之,如果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则可以收到扩张信用、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效果。

为了保证再贴现政策的有效运用,各国中央银行法都规定中央银行有灵活调整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的权力。如《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第15节规定: “为了影响货币流通和信贷,德意志联邦银行在业务中可随时调整利率和贴现率……”

(三)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是指价格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则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资产,以此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它是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十分灵活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出售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实际上是回笼货币,减少商业银行用以创造派生存款的超额准备金头寸;反之,如果中央银行自商业银行购入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则是投放货币,增加商业银行用以创造派生存款的超额准备金头寸。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来看,交易品种主要为期限短、价格稳定、品质良好的政府债券和银行承兑汇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第5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外汇。之所以将外汇列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买卖的对象,一是因为外汇的吞吐可以起调节本币供应量的作用,二是因为中央银行可以借此干预外汇市场上本币和外汇之间的供求关系,达到稳定人民币汇率的目的。从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等。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公布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49家,这些交易商可以把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此外,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还陆续创新了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工具(PSL)等货币政策调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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