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目前共有43个行政部门,经过检索,有11个部门颁布涉台政策法规,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地税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共计15个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的函》《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补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北京市劳动局通告——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台湾人员办理就业证有关事宜》《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港澳台医师来京短期行医须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放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接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华侨学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关于北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政策规定涉及了台湾居民通行证、就业、行医职业、生育、就学、居民待遇、职业资格证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台湾同胞来往北京、在京生活遇到的问题,便利了台湾同胞的生活。同时,这些政策规定在实践中实施多年,为立法提供了一定的实践经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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