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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台胞(投资)权益保障立法发展历程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北京市第一部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京投资的地方行政规章,该规定对于在京投资经营的台湾同胞有开创性的意义。《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以《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为制定的依据,虽然紧跟《台胞投资保护法》之后颁布,但程序上和时间上的原因,未能依据《台胞投资保护法》作出调整和修正。

北京市台胞(投资)权益保障立法发展历程

1.《北京市委统战部、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对生活困难的在京台湾同胞给予补助的通知》

1986年1月2日,北京市委统战部、财政局、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中“对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要采取各种办法给予补助,使之不低于当地中等生活水平。对鳏寡孤独、老幼病残、生活无依无靠的,要切实照顾,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能工作的分配适当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国家养起来”的规定,决定对在北京市各单位工作的台湾同胞,每月实际收入(包括奖金和补贴在内)按家庭人口平均达不到五十元者,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对生活无依靠的鳏寡孤独无业居民,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发给补助。

《北京市委统战部、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对生活困难的在京台湾同胞给予补助的通知》是北京市颁布的第一部鼓励台湾同胞在京就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至今仍然在发挥着积极的鼓励和引导作用。

2.《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

1994年10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促进本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鼓励台湾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本市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作为北京市第一部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京投资的地方行政规章,该规定对于在京投资经营的台湾同胞有开创性的意义。

《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以《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为制定的依据,虽然紧跟《台胞投资保护法》之后颁布,但程序上和时间上的原因,未能依据《台胞投资保护法》作出调整和修正。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发展,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前后,《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已经很难适应国际及海峡两岸政治经济形势。(www.xing528.com)

2001年11月16日,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宣布《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失效。

3.《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7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来京投资,促进京台经济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并颁发《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补充规定》。相对于《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而言,《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补充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考虑了《台胞投资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更加能够适应当时两岸交流交往的特征,至今仍然是京台两地经贸与投资交流、台湾同胞在京投资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4.《北京市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

2005年10月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5]第26号),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对港澳台居民在北京市就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进行了梳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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