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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实施的建议与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目前,新《行政诉讼法》设立的许多新制度、新机制和新程序在实践中运用的还不多,既可能导致成效难以充分呈现,又可能导致问题难以充分暴露。

推动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实施的建议与优化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新《行政诉讼法》全面深入实施,本文在前两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持续关注和评估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与效果。截至目前,新《行政诉讼法》设立的许多新制度、新机制和新程序在实践中运用的还不多,既可能导致成效难以充分呈现,又可能导致问题难以充分暴露。因此,只有持续关注和评估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状况与效果,才能够发现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中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才能在此基础上不断解决问题。同时,仅仅从行政审判的视角观察和评估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与效果是不够的,还应当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的视角进行观察和评估。

第二,尽快出台新《行政诉讼法》适用的综合性司法解释。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遇到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司法标准不明确、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现象较为突出。为指导审判实践,最高法院应当尽快出台适用新《行政诉讼法》的综合性解释,并应当力求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三,及时解决影响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瓶颈性问题。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更加重视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行政审判力量,不断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以有效应对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另一方面,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仍应进一步深化推进,应当尽快设置行政审判专门法院,以提升行政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增强行政审判排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能力。

第四,建立健全促进新《行政诉讼法》深入实施配套制度。对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加以解决。(www.xing528.com)

(本文课题组成员:陈良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法学博士;武楠,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法学硕士;霍振宇,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法学硕士;向绪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法律硕士;张立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法学硕士;张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法学硕士;贾毅,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法学硕士;张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法学硕士。)

【注释】

[1]课题主持人:程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法学博士。立项编号:BLS(2016)B015。结项等级:合格。

[2]不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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