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行政争议多元实质性解决力度,切实提升行政审判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行政诉讼门槛大幅降低,救济渠道更加畅通,立案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新《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加大诉权保护力度,行政案件立案率大幅提升,行政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4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共计5015件,2015年陡增到10 550件,增幅达110.37%;2016年一审行政案件数量仍高位运行,达到10 226件。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既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保护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也表明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过去长期存在的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第二,司法审查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均有所提升,行政诉讼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推动作用更加突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明显不当”审查标准作出判决的案件、对被诉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的案件、对程序轻微违法且对原告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判决确认违法、对明显重大违法行政行为判决确认无效的案件均不断增多,行政机关败诉率、原告胜诉率均有所提升,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第三,各级法院更加注重对行政争议的多元实质性解决,诉讼程序空转现象有所改观。除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外,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所占的比重也有所提升,过去行政案件判决率低的状况得到一定缓解。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力度,取得较好成效。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协调撤诉案件达1459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的16.7%,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www.xing528.com)
第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与水平稳步提升。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更加重视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多措并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北京四中院为例,该院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北京市16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实现全覆盖。该院还借助常态化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发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和司法建议、针对行政治理中的瓶颈性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并提出法治建言等方式,有效增强了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该院亦因此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第五,确保行政审判公正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不断推动行政审判专业化进程。同时,人民法院注重改善行政审判社会评价,不断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司法透明度,行政审判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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